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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構)築物下、鐵路下、水體下開采
建(構)築物下、鐵路下、水體下開采第七十八條建(構)築物下、鐵路下、水體下開采時,必須設立觀測站,觀測地表移動與變形,查明垮落帶和導水裂縫帶的高度以及水文地質條件變化等情況。取得實際資料,作為本地區建(構)築物下、鐵路下、水體下開采的科學依據。第七十九條建(構)築物下、鐵路下、水體下開采時,必須經過試采;試采前,必須按建(構)築物、鐵路、水體的重要程度以及可能受到的影響,采取相應技術措施並編製開采...
建(構)築物下、鐵路下、水體下開采第七十八條建(構)築物下、鐵路下、水體下開采時,必須設立觀測站,觀測地表移動與變形,查明垮落帶和導水裂縫帶的高度以及水文地質條件變化等情況。取得實際資料,作為本地區建(構)築物下、鐵路下、水體下開采的科學依據。第七十九條建(構)築物下、鐵路下、水體下開采時,必須經過試采;試采前,必須按建(構)築物、鐵路、水體的重要程度以及可能受到的影響,采取相應技術措施並編製開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