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一十一條 當井下發現自然發火征兆時,必須停止作業,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處理。在發火征兆不能得到有效控製時,必須撤出人員,封閉危險區域,總工程師負責領導封閉火區的工作。進行封閉施工作業時,其他區域所有人員必須全部撤出。隱患未徹底消除,嚴禁恢複生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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