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職權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與從業人員訂立協議,免除或者減輕其對從業人員因生產安 全事故傷亡依法應承擔的責任的,該協議無效;對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個人經營的投資人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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