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行為:未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測的。 【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並定期檢測,保證正常運轉。維護、保養、檢測應當作好記錄,並由有關人員簽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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