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於印發生產安全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辦法的通知》(安委辦〔2021〕4號)《江西省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落實情況評估辦法》(贛安〔2020〕12號)等規定,江西煤礦安全監察局贛中分局(以下簡稱贛中分局)牽頭組織成立了江西花鼓山煤業有限公司山南井“6·22”運輸事故(以下簡稱山南井“6·22”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組(以下簡稱評估組),對該起事故責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進行了評估,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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