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的有關規定,對未依法取得批準,擅自從事有關活動的,負責行政審批的政府部門或者機構發現或者接到舉報後,應當在一個月內予以查封、取締,並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屬於經營單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相應吊銷營業...
根據《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的有關規定,對未依法取得批準,擅自從事有關活動的,負責行政審批的政府部門或者機構發現或者接到舉報後,應當立即予以查封、取締,並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屬於經營單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相應吊銷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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