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行為:危險物品的容器、運輸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險性較大的海洋石油開采特種設備和礦山井下特種設備未經具有專業資質的機構檢測、檢驗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證或者安全標誌,投入使用的。 【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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