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行為:生產經營單位生產經營場所和員工宿舍未設有符合緊急疏散需要、標誌明顯、保持暢通的出口、疏散通道,或者占用、鎖閉、封堵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員工宿舍出口、疏散通道的。 【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生產經營場...
違法行為:未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的。 【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 當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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