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法》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 )。A:安全使用標誌B:安全警示標誌C:安全合格標誌D:安全檢驗檢測標誌...
違法行為:生產經營單位生產經營場所和員工宿舍未設有符合緊急疏散需要、標誌明顯、保持暢通的出口、疏散通道,或者占用、鎖閉、封堵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員工宿舍出口、疏散通道的。 【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生產經營場...
違法行為:未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的。 【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 當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 ...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礦區各外委單位、經銷商、各類商鋪(以下簡稱經營場所)的管理,規範礦區各經營場所的宿舍管理、各類餐廳(含食堂)的飲食衛生與安全、環境衛生、供排水、垃圾處理、鍋爐房、便利店等經營場所、公共區域的衛生等管理工作,積極應對政...
打開手機掃描上麵的二維碼
万博全网站
Powered By煤礦安全生產網徐州網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新手上路
免費注冊
熱點資訊
網付優惠
支付方式
平台支付
網銀支付
現金支付
關於我們
關於資訊
資訊優勢
聯係我們
商業合作
商家資訊
廣告投放
投稿須知
使用手機軟件掃描微信二維碼
關注我們可獲取更多熱點資訊
感謝網狐天下友情技術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