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國務院令第708號)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在本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未立即采取相應的應急救援措施,造成嚴重後果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有關規定追究法律責任。A:對B:...
打開手機掃描上麵的二維碼
万博全网站
Powered By煤礦安全生產網徐州網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新手上路
免費注冊
熱點資訊
網付優惠
支付方式
平台支付
網銀支付
現金支付
關於我們
關於資訊
資訊優勢
聯係我們
商業合作
商家資訊
廣告投放
投稿須知
使用手機軟件掃描微信二維碼
關注我們可獲取更多熱點資訊
感謝網狐天下友情技術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