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配件、材料采購,各單位應在每月15日前由各區隊機電技術員向機電科遞交準確的配件材料需求計劃,由機電科彙總審核,審核完畢報主管領導批準後由供應部門統一采購。如遇特殊情況,應得到分管礦長批準後方可采購,未經批準單位自行采購的,不予報銷。未按規定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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