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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特別規定》解讀
《特別規定》共十八條,從礦井設計、生產布局、災害治理、現場管理、責任追究等方麵提出嚴厲措施,對煤礦嚴重違規、冒險作業等行為依法從嚴處置。 第一條:煤礦生產建設工程未經批準,或者未按批準的初步設計、施工組織設計、作業規程施工的,一律依法停產整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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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未按照法律法規要求進行危險化學品登記的處罰
1 職權依據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45號) 第七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一)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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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企業違法違規批發零售煙花爆竹的處罰
1 職權依據 【行政法規】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55號)第三十八條 2 責任事項 1.立案責任:對檢查發現、舉報、移交的違法案件,予以審查,決定是否立案。 2.調查責任:對已經立案的案件,進行調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於兩人,與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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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生產經營單位未依法依規消除事故隱患的處罰
1 職權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的,責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 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生產經營單位拒不執行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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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違反易製毒化學品管理規定的處罰
1 職權依據 【行政法規】 《易製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5號)第四十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違反規定生產、經營、購買的易製毒化學品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