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行為:生產經營單位對生產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 【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對負有責任的生產經營單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等責任外,由應急管理部門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 (一)發生一般事故...
違法行為: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在本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 【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三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發 生生產安...
違法行為:高危行業、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未按照國家規定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 【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五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國家鼓勵生產經營單位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屬於國家規定的高危行業、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投保安全生...
違法行為:生產經營單位拒絕、阻礙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實施監督檢查的。 【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六十六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對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監督檢查人員(以下統稱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履行監...
違法行為:未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測的。 【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並定期檢測,保證正常運轉。維護、保養、檢測應當作好記錄,並由有關人員簽字。 ...
違法行為:未按照規定對從業人員、被派遣勞動者、實習學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 【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
違法行為: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裝卸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建築施工、運輸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照規定經考核合格的。 【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裝卸單位...
違法行為:生產經營單位未按照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注冊安全工程師的。 【法律規定】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礦山、金屬冶煉、建築施工、運輸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裝卸單位,應當設置安...
違法行為:生產經營單位的其他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 【法律規定】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五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其他負責人對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2.《中華人民共和...
違法行為: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 【法律規定】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五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 2.《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
違法行為: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未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 【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一)建立健全並落實本單位全員安全...
違法行為:安全設備的安裝、使用、檢測、改造和報廢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 【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安全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廢,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 標準。 【...
違法行為:未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的。 【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 當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 ...
違法行為: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或者用於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竣工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安全設施未經驗收合格的。 【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四條第二款規定:…… 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和用於生產、...
違法行為: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或者用於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的施工單位未按照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施工的。 【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和用於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
違法行為: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和用於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未按照規定報經有關部門審查同意的。 【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和用於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
違法行為:未按照規定對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或者用於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進行安全評價的。 【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和用於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應當按照國家有關...
違法行為: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並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的。 【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第一款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 可上崗作業。 ...
違法行為:生產經營單位未按照規定製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或者未定期組織演練的。 【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一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 當製定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與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製定 的生...
違法行為:生產經營單位未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如實記錄或者未向從業人員通報的。 【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並落實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製度,采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並消除事故隱...
違法行為: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的。 【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 當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時間、內容、參加 人員以及考核結果等情況。 【處罰依據】...
違法行為:生產經營未按照規定如實告知有關的安全生產事項的。 【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教育和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並向從業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
違法行為:生產經營單位的決策機構、主要負責人、個人經營的投資人不依法保證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致使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發生生產安全事故 的。 【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安全生產條...
違法行為:承擔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職責的機構租借資質、掛靠、 出具虛假報告的。 【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七十二條規定:承擔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職責的機構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並對其作出的安全評價、認證、...
違法行為:承擔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職責的機構出具失實報告的。 【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七十二條規定:承擔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職責的機構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並對其作出的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結果的合法...
1 職權依據 【部門規章】 《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令第8號)第十三條第六項 2 責任事項 1.立案責任:對檢查發現、舉報、移交的違法案件,予以審查,決定是否立案。 2.調查責任:對已...
1 職權依據 【行政法規】 《煤礦安全監察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96號)第三十七條 【部門規章】 《煤礦安全監察行政處罰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總局第81號令)第十條 2 責任事項 1.立案責任:對檢查發現、舉報...
1 職權依據 【部門規章】 《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5號)第四十五條 2 責任事項 1.立案責任:對檢查發現、舉報、移交的違法案件,予以審查,決定是否立案。 2.調查責任:對已經立案的案件,進行調查時,執...
1 職權依據 【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三條 2 責任事項 1.立案責任:對檢查發現、舉報、移交的違法案件,予以審查,決定是否立案。 2.調查責任:對已經立案的案件,進行調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於兩人,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係的...
1 職權依據 【行政法規】 《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38號)第五條 2 責任事項 1.立案責任:對檢查發現、舉報、移交的違法案件,予以審查,決定是否立案。 2.調查責任:對已經立案的案件,進行調...
1 職權依據 【行政法規】 《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38號)第十條 2 責任事項 1.立案責任:對檢查發現、舉報、移交的違法案件,予以審查,決定是否立案。 2.調查責任:對已經立案的案件,進行調...
1 職權依據 【行政法規】 《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38號)第十三條第一款第十三條第二款第十三條第五款 2 責任事項 1.立案責任:對檢查發現、舉報、移交的違法案件,予以審查,決定是否立案。...
1 職權依據 【行政法規】 《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38號)第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七條 2 責任事項 1.立案責任:對檢查發現、舉報、移交的違法案件,予以審查,決定是否立案。 2.調查責任:對已經...
1 職權依據 【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七條 【部門規章】 《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令第8號)第十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三項 2 責任事項 1.立案責任:...
1 職權依據 【部門規章】 《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5號)第四十四條第七項 2 責任事項 1.立案責任:對檢查發現、舉報、移交的違法案件,予以審查,決定是否立案。 2.調查責任:對已經立案的案件,進行調...
1 職權依據 【部門規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部令第4號)第十九條第四項第十九條第五項第五十四條 2 責任事項 1.立案責任:對檢查發現、舉報、移交的違法案件,予以審查,決定是否立案。 2.調查責任:...
1 職權依據 【行政法規】 《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38號)第八條第二款第六項第十條第一款 2 責任事項 1.立案責任:對檢查發現、舉報、移交的違法案件,予以審查,決定是否立案。 2.調查責...
1 職權依據 【部門規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部令第4號)第十五條第五十四條 【部門規章】 《煤礦安全監察行政處罰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總局第81號令)第十五條 2 責任事項 1....
1 職權依據 【行政法規】 《煤礦安全監察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96號)第二十六條第三十八條 【部門規章】 《煤礦安全監察行政處罰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總局第81號令)第十二條第一項 2 責任事項 1.立案責...
1 職權依據 【行政法規】 《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38號)第八條第一款第十項第十條第一款 2 責任事項 1.立案責任:對檢查發現、舉報、移交的違法案件,予以審查,決定是否立案。 2.調查責...
1 職權依據 【行政法規】 《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38號)第八條第一款第十一項第十條第一款 2 責任事項 1.立案責任:對檢查發現、舉報、移交的違法案件,予以審查,決定是否立案。 2.調查...
1 職權依據 【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第四十條 2 責任事項 1.立案責任:對檢查發現、舉報、移交的違法案件,予以審查,決定是否立案。 2.調查責任:對已經立案的案件,進行調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於兩人,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係的應...
1 職權依據 【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三條 2 責任事項 1.立案責任:對檢查發現、舉報、移交的違法案件,予以審查,決定是否立案。 2.調查責任:對已經立案的案件,進行調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於兩人,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係的...
1 職權依據 【部門規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部令第4號)第二十一條第五十四條 【部門規章】 《煤礦安全監察行政處罰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總局第81號令)第二十一條 2 責任事項 ...
1 職權依據 【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第四十條第五項 【行政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部令第4號)第五十二條第五項 【行政法規】 《煤礦安全監察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1 職權依據 【部門規章】 《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令第8號)第十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 【部門規章】 《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5號)第四十...
1 職權依據 【部門規章】 《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令第8號)第十三條第五項第四十三條第二項 2 責任事項 1.立案責任:對檢查發現、舉報、移交的違法案件,予以審查,決定是否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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