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對安全培訓機構評估檢查不合格且繼續從事安全、培訓活動的違法行為的處罰
1 職權依據 【部門規章】 《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4號)第四十六條 2 責任事項 1.立案責任:對檢查發現、舉報、移交的違法案件,予以審查,決定是否立案。 2.調查責任:對已經立案的案件,進行調查時,執法人員不...
1 職權依據 【部門規章】 《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4號)第四十六條 2 責任事項 1.立案責任:對檢查發現、舉報、移交的違法案件,予以審查,決定是否立案。 2.調查責任:對已經立案的案件,進行調查時,執法人員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