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3836.8-2003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第8部分:“n”型電氣設備
前言
本部分的全部技術內容為強製性的。
<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分為如下幾部分:
第1部分:通用要求>
——第2部分:隔爆型“d”;
3部分:增安型“e”
第4部分:本質
安全型“i”;
第5部分:正壓型“p”;
——第6部分;油浸型“o”;
——第7部分:充砂型“q”;
——第8部分:“n”型;
——第9部分;澆封型“m”;
——第10部分:(已合並入本
標準);
——第11部分:最大試驗
安全間隙測定方法;
——第12部分:氣體或蒸汽混合物按照其最大試驗
安全間隙和最小點燃電流的分級;
第13部分: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的檢修;
——第14部分:危險場所分類;
——第15部分:危險場所電氣安裝(
煤礦除外)。
本部分為GB 3836的第8部分。
本部分修改采用IEC 60079—15:2001《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第15部分“/型電氣設備》(英文版)
本部分根據GB/T 1.1—2000重新起草。本
標準的章、條標題編號與IEC 60079—15:2001《爆炸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第15部分“n”型電氣設備》章、條標題編號相同且內容相對應.
<考慮到我國國情,在采用iec 60079—2001《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第15部分“n”型電氣設備》時,本
標準做了一些修改。有關技術性差異已編入正文並在它們所涉及的條款的頁邊空白處用垂直單線標識,在附錄A中給出了這些技術性差異及其原因以供參考。
P為便於使用,本部分還做了下列編輯性修改:
用小數點“.”代替作為小數點的逗號“,”;
刪除IEC 60079—15:2001的前言;
增加了資料性附錄A以供參考。
本部分代替GB 3836.8—1987《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無火花型電氣設備“n”》,因為國際上的發展原
標準在技術上已過時。與GB 3636.8—1987相比,有以下重要改變:
1.標準名稱的修訂,即將《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無火花型電氣設備“n”》改為《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第8部分:“n”型電氣設備》。
2.標準內容增加較多,主要有:
對Ex元件的要求;
非金屬外殼和外殼的非金屬部件;
對無火花型熔斷器和熔斷器組件的要求;
對無火花照明燈具的要求;
5)對無火花儀器和小功率設備的要求;
對無火花電流互感器的要求;
對無火花插頭和插座的要求;
對無火花單體電池和蓄電池的要求;
對產生電弧、火花或熱表麵設備的通用要求;
對封閉式斷路器和產生電弧、火花或熱表麵的非點燃元件的要求;
對產生電弧、火花或熱表麵的氣密裝置的要求;
對產生電弧、火花或熱表麵的密封裝置或澆封裝置的要求;
對產生電弧、火花或熱表麵的限能設備或電路的要求;
對產生電弧、火花或熱表麵的設備限製呼吸外殼的要求;
對產生電弧、火花或熱表麵的n正壓保護設備的要求;
檢查和試驗;
技術文件;
製造廠責任。
另外,對型式試驗、出廠試驗及標誌等章節增加了較多內容。取消了原GB 3836.8—1987中的第16章檢驗程序。
本部分包括了GB 3836.10《氣密型電氣設備“h”》的內容。
本部分從實施之日起同時代替GB 3836.8—1987標準和GB 3836.10—1991標準。
本部分從2004年1月開始實施。凡不符合本標準的產品,應在2年內過渡完畢.
本部分由中國電器工業協會提出。
本部分由全國防爆電氣設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部分起草單位:南陽防爆電氣研究所、南京電子管廠、佳木斯防爆電機研究所、上海燈具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吳建國、趙永興、韓淑玉、宋榮敏、於立成.
本部分於1987年6月首次發布,2003年5月第一次修訂。
考慮到我國國情,在采用iec>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分為如下幾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