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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許用炸藥可燃氣安全度試驗方法及判定GB18097-2000

作者:佚名 2006-07-07 11:01 來源:不詳

前言
  本標準是在MT61-1997《煤礦許用炸藥井下可燃氣安全度試驗方法和判定規則》的基礎上,參考WJ1978-1990《煤礦許用炸藥沼氣安全性試驗方法》,並按GB/T1係列標準的要求製定的。
  本標準由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提出。
  本標準由中國兵器工業標準化研究所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國家煤礦防爆安全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國家民用爆破器材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煤炭工業淮北爆破器材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全國民用爆破器材產品長沙質量監督檢驗站、中國兵器工業標準化研究所。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鄭福良、王誌敏、董春海、夏斌、李建湘、楊金俠、於立誌。
  1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煤礦許用炸藥可燃氣安全度等級、試驗用材料、儀器、裝置、試驗條件、試驗步驟、試驗結果的表述及判定等內容。
  本標準適用於煤礦許用炸藥可燃氣安全度的試驗。
  2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8031-1987工業電雷管
  3 定義和符號
  3.1 定義
  本標準采用下列定義。
  3.1.1 煤礦許用炸藥 permissible explosive
  允許在有可燃氣或煤塵爆炸危險的煤礦井下使用的炸藥。
  3.1.2 可燃氣 inflammable gas; combustible gas
  與空氣混合後能燃燒或爆炸的氣體。
  3.1.3 安全度 safety
  炸藥在有可燃氣或煤塵爆炸危險的煤礦井下使用的安全程度。
  3.1.4 半數引火量 sample mean
  在規定條件下,引火概率為50%的炸藥質量。
  3.1.5 梯距 interval
  相鄰兩試驗水平之差的絕對值。
  3.1.6 小樣本升降法 small sample up-and-down method
  樣本量不大於6的求單因素隨機變量平均值的試驗方法。
  3.2 符號
  a) M50:半數引火量,g;
  b)m50:半數引火量標準值,g;
  c)n:樣本大小;
  d)d:梯距,g;
  e)i:試驗水平順序號,整數;
  f)Mo:初始試驗水平,g;
  g)Mi:第i試驗水平,g;
  h)k:Mi試驗水平下的試驗次數。
  4 煤礦許用炸藥可燃氣安全度等級
  煤礦許用炸藥可燃氣安全度分為一、二、三級。各級半數引火量標準值(m 50)見表1。

5 試驗方法
  5.1 方法提要
  在規定條件下,采用小樣本升降法,將受試炸藥置於發射臼炮炮孔內爆炸。根據試驗巷道內可燃氣-空氣混合氣體引火結果,計算半數引火量,以此判定炸藥的可燃氣安全度。
  5.2 試驗設計
  a) 樣本大小:n=6;
  b)梯距:d=50g;
  c)初始試驗水平:M o= m50+d;
  d)升降規則:試驗在Mi水平引火,下一次試驗水平減少一個梯距d;否則增加一個梯距d。不許跳過梯距或保持試驗水平不變。
  5.3 材料
  5.3.1試驗用氣:甲烷體積分數應不小於90%,其他可燃氣體積分數的總和應不大於1%。
  5.3.2 雷管:GB/T8031,煤礦許用瞬發電雷管。
  5.4 儀器、裝置
  5.4.1 儀器
  a)甲烷測定器;分度值應不大於0.02%;
  b)溫度計:分度值應不大於1℃;
  c)濕度計:分度值應不大於5%;
  d)天平:感量應不大於1g。
  5.4.2 裝置
  可燃氣安全度試驗裝置,主要由試驗巷道、氣體混合管路、發射臼炮、混合通風機、排煙通風機及控製係統組成,見圖1。
  a) 試驗巷道為鋼製圓筒,分爆炸室和延長室兩部分,水平放置,內徑為1.8m,爆炸室長度為5m。爆炸室的封閉端中心開有圓口,敞口端設有封閉裝置。延長室長度為15m,與爆炸室敞口端相銜接;
  b)氣體混合管路由進氣管、回氣管及閥門等組成。進氣管由靠近爆炸室封閉端上部引入,回氣管由靠近爆炸室敞口端下部引出。在進氣管路和回氣管路上應分別裝有閥門;
  c)發射臼炮為鋼製圓柱體,由內筒和外套構成。其內筒凸出,套有密封膠墊,中心軸向開有炮孔,其結構圖見圖2;
  d)混合通風機和排煙通風機應為防爆型。

5.5 試驗條件
  5.5.1 試樣采用炸藥原藥卷製成,藥溫應為5℃~35℃。
  5.5.2 爆炸室內混合氣體中,甲烷體積分數應為9.0%±0.3%,溫度應為5℃~35℃,相對濕度應不大於80%。
  5.5.3 發射臼炮擴孔率應不超過25%。
  5.6 試驗步驟
  5.6.1 每次試驗前,應檢查甲烷測定器的氣密性並校準零點。
  5.6.2 用牛皮紙或塑料薄膜封閉爆炸室的敞口端。
  5.6.3 按5.2確定試樣的質量,稱取試樣時,試樣質量包括外包裝質量。
  5.6.4 將雷管插入試樣一端 ,插入深度應不小於雷管長度的2/3,采用聰蚱鴇絞劍媚局逝詮鶻匝叭敕⑸渚逝諗誑椎撞俊?BR>   5.6.5 將發射臼炮推至爆炸室封閉端並壓緊,使凸台進入封閉端圓口,其端麵與封閉端內壁齊平。
  5.6.6 開啟混合通風機,向爆炸室內充入試驗用氣,測量混合氣體的溫度、相對濕度和甲烷濃度。
  5.6.7 當爆炸室內氣體混合均勻,甲烷含量達到要求時,停止充氣,關閉混合通風機及相關閥門,同時打開卸壓閥。
  5.6.8 連接起爆線路,在關閉混合通風機後的2min內起爆。
  5.6.9 檢查受試炸藥是否全爆,如未爆或半爆,本次試驗作廢,重做該水平試驗。
  5.6.10 觀測混合氣體是否引火,並記錄。
  5.6.11 開啟排煙通風機,同時打開混合通風機進氣閥門,開啟混合通風機,排除巷道內的炮煙,排煙時間應不少於3min。
  5.6.12 將各閥門複位到試驗初始狀態。
  5.7 試驗結果的表述
  5.7.1 試驗紀錄
  試驗結果按表2示例的格式記錄。“引火”記為“1”,“未引火”記為“0”。

5.7.2 數據處理
  取試驗序列中自試驗結果相反開始的連續6次試驗結果,並虛擬第7次試驗結果。按下式計算半數引火量,並將最終結果修約到個數位。
  M50=Σki Mi/7
  6 試驗結果的判定
  6.1 若M50≥m50,判定該試樣安全度合格。
  6.2 若m50- M50>40g,判定該試樣安全度不合格。否則,根據第6次試驗結果,繼續做6次試驗,再虛擬第13次試驗結果,計算13次試驗水平的半數引火量。若M50≥m50,仍判定該試樣安全度合格;反之,判為不合格。
  6.3 若試驗水平升至m50+3d仍未引火,則停止試驗,M50m50(相應安全等級半數引火量)作為試驗結果,判定該試樣安全度合格。

發布單位: 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 2000-5-9發布
提出單位: 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
起草單位: 國家煤礦防爆安全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國家民用爆破器材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煤炭工業淮北爆破器材產品質量監督檢驗 中心、全國民用爆破器材產品長沙質量監督檢驗站、中國兵器工業標準化研究所
批準單位: 國家標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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