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1651-89)勞動防護用品選用規則
1 主題內容與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選用勞動防護用品的原則和要求。
本標準適用於各有關部門作為選用勞動防護用品的依據。
2 術語
2.1勞動防護用品
指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為免遭或減輕02manbetx.com
傷害和職業危害的個人隨身穿(佩)戴的用品,簡稱護品。
2.2防護功能
指勞動防護用品所具有的某種防護能力。
2.3有效防護功能最低指標
指要求護品具有的最低的防護能力。
2.4有效使用期
指能達到有效防護功能最低指標的使用時間。
3 作業類別
按接觸的能量(物質)的主要危險特性或特殊的工作條件作出的分類,見表1。
表1
編號
作業類別名稱
說明
舉例
A01
易燃易爆場所作業
在常溫常壓下極易點燃或自燃的物質的作業
火工材料、易揮發易燃的液體及化學品、可燃性氣體等
A02
可燃性粉塵場所作業
在常溫常壓下可點燃的固體物質粉塵的作業
鋁鎂粉、可燃性化學物粉塵等
A03
高溫作業
同GB4200-84高溫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高溫作業的定義
熔煉、澆鑄、熱軋、鍛造、爐窯
A04
低溫
作業一般人需要禦寒衣物保暖才能維持正常工作的作業
冰庫
A05
低壓帶電作業
額定電壓小於或等於1200V的帶電操作
低壓設備或低壓線路帶電維修
A06
高壓帶電作業
額定電壓大於1200V的帶電操作
高壓設備或高壓線路帶電維修
A07
吸入性氣相毒物作業
在常溫常壓下呈氣體或蒸氣狀態、經呼吸道吸入能產生毒害作用的物質的作業
氯乙烯、氯氣、一氧化碳、光氣、硫化氫、汞
A08
吸入性氣溶膠毒物作業
在常溫常壓下呈氣溶膠狀態、經呼吸道吸入能產生毒害作用的物質的作業
鉛、鉻、鈹、錳、鎘等有毒金屬及其化合物的煙霧和粉塵、高毒農藥氣溶膠、瀝青煙霧、矽塵、石棉塵及其他有害的動(植)物性粉塵
A09
沾染性毒物作業
能沾附於皮膚衣物上,經皮膚吸收產生傷害或對皮膚產生毒害的物質的作業
有機磷農藥、有機汞化合物、苯和苯的二及三硝基化合物、苯胺、酚、氯聯苯、放射性物質
A10
生物性毒物作業
能導致感染或生物毒素吸收的生物毒品的作業
有毒性動(檀)物養殖、生物毒素培養製劑、帶菌或含有生物毒素的製品加工處理、腐爛物品處理、防疫檢驗
A11
腐蝕性作業
產生或使用腐蝕性物質的作業
溴、硫酸、硝酸、氫氟酸、液體強堿、固體強堿、重鉻酸鉀、高錳酸鉀
A12
易汙作業
特別容易汙穢皮膚或衣物的作業
炭黑、染色、油漆、有關的衛生工程
A13
惡味作業
雖無毒但產生難聞氣味或惡味不易清除的作業
熬膠、惡臭物質處理與加工
A14
密閉場所作業
空氣不流通的場所的作業,包括缺氧即空氣中含氧濃度小於18%和毒氣、有毒氣溶膠超標準並不能拌除等場所作業
密閉的罐體、房倉、孔道或排水係統、爐窯、存放耗氧器具或生物體進行耗氧過程的密閉空間
A15
噪聲作業
聲級大於90dB的作業
風鑽、氣錘、鉚接、鋼筒內的敲擊或鏟鏽
A16
強光作業
強光源或產生強烈紅外輻射和紫外輻射的作業
弧光、電弧焊、爐窯
A17
激光作業
激光發射與加工的作業
激光加工金屬、激光焊接、激光測量、激光通訊
A18
熒光屏作業
長期從事熒光屏操作與識別的作業
電腦操作、電視機調試
A19
微波作業
微波發射與使用的作業
微波機調試、微波發射、微波加工與利用
A20
射線作業
產生電離輻射的、其輻射劑量超標準的作業
放射性礦物的開采、選礦、冶煉、加工、核廢料或核02manbetx.com
處理、放射性物質使用、X射線檢測
A21
高處作業
墜落高度基準麵大幹或等於2m,並有可能墜落的作業
室外建築安裝、架線、高崖作業、船旁懸吊塗裝、貨物堆壘
A22
存在物體墜落、撞擊的作業
上部可能有物體墜落或橫向上可能有物體相擅的作業
建築安裝、采礦、鑽探、造船、起重、森林采伐
A23
有碎屑飛濺的作業
破碎、錘擊、鑄鐵件切削、砂輪打磨、高壓流體清洗
A24
操縱轉動機械
機床、傳動機械及傳動帶
A25
人工搬運
人力抬、扛、推、搬移
A26
接觸使用鋒利器具
金屬加工的打毛清邊、玻璃裝配與加工
A27
地麵存在尖利器物的作業
森林作業、建築工地
A28
手持振動機械作業
風鑽、風鏟、油鋸
A29
人承受全身震動的作業
承受震動或處於不易忍受的震動環境中的作業
A30
野外作業
長期從事野外露天作業
地質勘探、森林采伐、大地測量
A31
水上作業
有落水危險的作業
船台、水上平台作業、水上裝卸運輸、木材水運、水產養殖與捕撈
A32
涉水作業
作業中需接觸大量水或須立於水中作業
礦井、隧道、水力采掘、地質鑽探、下水工程、汙水處理
A33
潛水作業
須潛入水麵以下的作業
水下采集、救撈、水下養殖、水下勘查、水下建造焊接與切割
A34
地下挖掘建築作業
井下采掘運輸、地下開拓建築安裝
A35
車輛駕駛
各類機動車輛駕駛
汽車
A36
鏟、裝、吊、推機械操縱
各類活動範圍較小的重型采掘、建築、裝載起重設備的操縱與駕駛
鏟機、推土機、裝載機、天車、龍門吊、塔吊、單臂起重機
A37
一般性作業
自動化控製、精細裝配與加工、縫紉、工作台上手工膠合與包裝
A38
其他作業
未包括在上述類別者
3.1實際工作兼有多項作業特征,則為綜合性作業。
4 使用限製
根據是否造成危害或需要某種防護功能提出,見表2。
表2
編號
護品品類
適用條件
B
不可使用
B01
的確涼、尼龍等著火焦結的衣物
防止著火膠結、持續燒傷
B02
聚氯乙烯塑料鞋
防止高熱熔化燒穿塑料鞋導致燒傷
B03
底麵釘鐵件的鞋
防滑M、防止碰擊發出火花
B04
手套
防止運轉機械絞纏手套以至人體
C
可使用
C01
白帆布類隔熱服
防止一般性熱輻射傷害
C02
鍍反射膜類隔熱服
防止高熱物質接觸或強烈熱輻射傷害
C03
棉布工作服
有燒傷危險時穿用
C04
耐高溫鞋
防止高熱物質傷腳
C05
防寒帽
防凍傷
C06
防寒服
防凍傷
C07
防寒手套
防凍傷
C08
防寒鞋
防凍傷
C09
防靜電服
防止積聚靜電
C10
等電位工作服
帶電作業時防止觸電
C11
絕緣手套
帶電作業時防止觸電
C12
絕緣鞋
帶電作業時防止觸電
C13
防靜電鞋
防止積聚靜電
C14
防化學液眼鏡
防止化學液傷目
C15
防毒口罩
防止吸入一般性毒氣
C16
有相應濾毒罐的防毒麵罩
防止吸入毒氣,防止毒液沾染
C17
供應空氣的呼吸保護器
防止吸入毒氣或強烈毒性粉塵,防止缺氧
C18
防塵口罩
防止吸入一般性粉塵
C19
防毒物滲透工作服
防止毒物滲透傷害
C20
防毒物滲透手套
防止毒物滲透傷害
C21
防酸(堿)服
防止酸(堿)腐蝕
C22
耐酸(堿)手套
防止酸(堿)傷手
C23
耐酸(堿)鞋
防止酸(堿)傷腳
C24
相應的皮膚保護劑
防止腐蝕性化學物質沾染傷害或防止輻射傷害
C25
塞栓式耳塞
防止噪聲傷害
C26
耳罩
防止噪聲傷害,不適宜戴耳塞時用之
C27
防強光、紫外線、紅外線護目鏡或麵罩
防止強光傷目
C28
防激光護目鏡
防止激光傷害
C29
防微波護目鏡
防止微波傷害
C30
熒光屏作業護目鏡
防止長時間注視熒光屏產生的視覺疲勞和視力傷害
C31
防射線護目鏡
防止射線傷害
C32
屏蔽服
防止微波傷害
C33
防射線服
防止射線傷害
C34
護發帽
防止頭發被機器絞纏,防止頭發被汙染
C35
安全帽
防止物體碰擊頭部
C36
安全帶
防止墜落
C37
防異物傷害護目鏡
防止飛濺物、碎屑、灰沙傷目
C38
減震手套
防止震動傷害
C39
減震鞋
防止震動傷害
C40
防滑工作鞋
防止滑倒,便於登高或在油漬、鋼板、冰上等滑溜地麵上行走
C41
防割傷手套
防止鋒利刀刃割傷
C42
防衝擊安全頭盔
防止頭部遭受猛烈撞擊,高速車輛駕駛看用之
C43
防滑手套
防止手搬取物體發生滑動
C44
防砸安全鞋
防止砸傷腳趾,便於搬運、冶金、礦山、建築及隧道工程等作業
C45
防刺穿鞋
防止尖刺紮穿鞋底,便於森林建築作業
C46
防水工作服(包括防水鞋)
便於雨中、水淋處作業
C47
水上作業服
防止落水沉溺,便於救助
C48
救生衣(圈)
防止落水沉溺,便於救助
C49
潛水服
便於潛水作業
C50
一般性的工作服
C51
其他零星護品如披肩帽、鞋罩、圍裙、袖套等
4.1同一作業要求護品具有多種防護功能時,該護品應具有複合性防護功能。
5 選用規定
根據須防範可能接觸的危險,將作業類別與護品使用限製作出配伍,見表3。
表3
作業類別編號
不可使用的品類
必須使用的護品
可考慮使用的護品
A01
B01 B02 B03
C
A02
B01 B03
C
C
A03
B01 B02
C
C
A04
B03
C
C
A05
C
C
A06
C
C
A07
C15
C
A08
C15(或C18)C34
C
A09
C
C
A10
C
C
A11
C
C17
A12
C
C24
A13
C50
C
A14
C17
A15
C
A16
C27
A17
C25
A18
C30
A19
C
A20
C
A21
B03
C
C40
A22
C
A23
C
A24
B04
C
A25
B03
C43
C
A26
C50
C
A27
C45
A28
C38
A29
C39
A30
C46
C
A31
C
C
A32
C46
A33
C49
A34
C35
C
A35
C50
C
A36
S
C50
C
A37
C50
A38
C50
6 判廢規定
6.1判廢條件
符合下述條件之一者,即予判廢。
6.2判廢程序
附 錄 A
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期限的確定
(參考件)
A1作出確定的依據
A1.1磨蝕類別
按作業條件對勞動防護用品的摩擦、腐蝕、損壞能力分類,見表A1。
表A1
編號
磨蝕類別
典型作業條件或注釋
D01
重磨蝕
頻繁接觸粗糙物品、頻繁磨蹭、頻繁幹濕、重體力作業(人工搬運)、地下挖掘、高溫、酸堿、化學腐蝕、鑽探、易汙、野外、土木工程、建築安裝、森林采伐等作業
D02
中磨蝕
操縱、裝修機械設備、包裝、一般性材料加工、非粗糙物的較頻繁的接觸等作業
D03
輕磨蝕
儀表監測、精密加工及其裝備與維修、有固定工作台和座位的流水線作業
A1.2受損耗情況
按勞動防護用品接受磨蝕、損耗的頻度,並使其有效防護功能受損的難易程度分類,見表A2。
表A2
編號
受損耗情況
舉例
備注
E01
易受損耗
手套、口罩類
經常處於滿負荷工作狀態,直接受磨蝕的頻度較高
中等受損耗
工作服、鞋類
工作負荷常不飽滿,直接受磨蝕的頻度不高
強製性報廢
安全帽、防護鏡、麵罩、呼吸器(不包括過濾器)
正常工作時一般不容易損耗,但按有效防護功能最低指標和有效使用期的要求,屆時須強製報廢
A1.3耐磨蝕能力
按勞動防護用品所用材料本身的耐用性能分類,見表A3。
表A3
編號
耐磨蝕能力
典型條件
舉例
F01
耐用
耐撕、耐磨、耐腐蝕、不易老化
高強度化纖如芳綸、含氟纖維、酚醛纖維、滌卡、毛呢料、皮革、帆布製品
F02
中等耐用
比上述性能較差者
中等強度化纖如尼龍、的確涼、維尼綸、勞動呢、紗卡、聚氯乙烯等製品
F03
不耐用
織物強度低、結構鬆散、易碎、經洗滌使用強度降低速率較大
聚氯乙烯薄膜、棉紗、紙類製品
A2使用期限
使用期限見表A4。
表A4
編號
受損耗情況
磨蝕類別
耐磨蝕能力
使用期限(月)
G01
G02
G03
E01
D01
D02
D03
F
0.5~3
G04
G05
G06
E02
D01
D02
D03
F01
F01
F01
18~24
24~36
36~48
G07
G08
G09
D01
D02
D03
F02
F02
F02
12~18
18~24
24~36
G10
G11
G12
D01
D02
D03
F03
F03
F03
6~9
9~12
12~24
G13
G14
G15
E03
D01
D02
D03
F01
F01
F01
24~36
36~48
48~60
G16
G17
G18
D01
D02
D03
F02
F02
F02
18~24
24~36
36~43
G19
G20
G21
D01
D02
D03
F03
F03
F03
12~18
18~24
21~36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部提出。
本標準由廣東省勞動保護科學研究所負責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陳森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