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3723-83)工業用化學產品采樣安全通則
本標準旨在使從事工業用化學產品采樣的工作人員和負責人確保采樣的安全。在使用本標準的同時,要注意遵守危險品運輸的規定以及承運者提出的要求。
本標準完全等效於ISO 3165-1976,僅做了部分編輯性修改。
1 適用的範圍和領域
本標準對工業用化學產品采樣的安全用出了規定。
2 一般規定
2.1 不論所采樣品的性質如何,都要遵守下麵采樣操作的規定:
采樣地點要有出入安全的通路和符合要求的照明、通風條件。
在固定裝置上的采樣點除滿足這些要求外,還要滿足所取物料性質的特殊要求。
在儲罐或槽車頂部采樣時要預防掉下去,還要防止堆垛容器或散裝物的倒塌。
2.2 如果所采物料本身是危險品,應遵守下麵一般規定:
2.2.1 采樣時,不應使該批物料受到損害。
特別在通過旋塞取流體樣品時,為了避免打開旋塞流體會大量流出,采樣設備應具有隨時限製流出總量和流速的裝置。
對液體采樣時,為了預防濺出,應當準備接受槽和漏鬥以便安全地收集濺出物,並為采樣者設置常備防護板。
對液體和氣體的采樣,在任何時候都應該能用閥門來切斷采樣點與物料或管線的聯係。該閥門應安裝在采樣點附近,但不要太靠近,以便萬一發生意外時可以安全地控製流體。
在任何情況下,采樣者都必須確保所有被打開了的部件和采樣口按照要求重新關閉上。
2.2.2 當需要用待采物料去清洗樣品容器,而該物料又存在危險性時,就應該準備適當的裝置去處理那些清洗用的物料。氣體應排放到遠離采樣者和其他工作人員的地方去。
2.2.3 采樣量和采產次數不要超過試驗需要量。
2.2.4 裝有樣品的容器,應用適當的運輸器裝運。此運輸器的設計和製造應便於操作並盡量減少樣品容器的破損及由此引起的危險性。
2.2.5 采樣設備 (包括所有的工具和容器) 要與待采物料的性質相適應和符合使用要求。例如:樣品容器要能密閉並附有泄壓裝置。樣品應和容易與它相互作用的化學產品隔離。
2.2.6 應在采樣前或盡快在容器上作出標記。標明物料的性質及其危險性。
2.2.7 采樣者要完全了解樣品的危險性及預防措施,並受過使用安全裝備的訓練,包括滅火器、防護眼鏡和防護服等。采樣前及采樣後應向有關主管人彙報,出現異常情況時要及時向同一主管人彙報。
若對毒物進行采樣,采樣者感到不適時應立即向主管人報告。
2.2.8 采樣者應有第二者陪伴,此人的任務是確保采樣者的安全。采樣操作時,陪伴者應處於能清楚地看到采樣點的地方並觀察全部操作過程。陪伴者應受過在緊急情況下采取什麼行動的具體訓練,這些訓練要求他首先發出警報,除了極特殊的情況外,不要單獨一人去進行營救。
2.2.9 這些一般規定和後麵的特殊規定應作為所有樣品製備過程的安全指南。
2.2.10 無論在何處接觸化學品時,都要堅持使用保護眼睛的裝備。
2.2.11 采樣工作的指導者必須防止可能發生的02manbetx.com
,如濺出、閥門失靈等。要使采樣者得到具體訓練,知道在正常情況下和發生02manbetx.com
時應該怎樣做。同樣重要的是對毒物和腐蝕品采樣時,也要使在場的陪伴者受到特別的訓練 (見3.4和3.5)。
3 對危險物料的具體規定
待采物料的物理或化學性質對人身可能直接有生理上的影響,例如存在燃燒或爆炸的危險。由於其危險程度差異極大,所以隻能作一般的指導。下麵列出危險物的一般分類及其相應的預防措施作為2.2的補充。當沒有確屬安全的特別說明時,所有新的待采物都應認為有危險性。
許多物料具有不止一種危險性,例如苯有毒又易燃,它的蒸氣與空氣相混合可能成為爆炸混合物。
通常可能遇到的化學危險物品有以下幾類:
a. 易爆物質,包括不用作炸藥的不穩定物質 (見3.1);
b. 氧化性物質(見3.2);
c. 可燃性物質(見3.3);
d. 毒物(見3.4);
e. 腐蝕性和刺激性物質(見3.5);
f. 由於物理狀態(特別是溫度和壓力)而引起危險的物質 (見3.6);
g. 放射性物質 (見3.7)。
注:個別化學物品的詳細情況見下列參考資料:
歐洲委員會(工業安全及衛生分委會)化學部編,危險化學品及有關其標簽的建議,斯特拉斯堡,1971年第三版。
恩·歐文·塞克斯著,具有危險性的工業物料,萊因霍爾德出版社出版。
埃塞爾·布朗寧著,工業溶劑的毒性和代謝作用,埃爾西文出版社出版。
吉·德·米爾著,化學實驗室中的危險,皇家化學學會出版。
帕·傑·加斯頓著,危險化學品的管理、使用和貯存,科學技術協會出版。
另外,美國華盛頓的“製造化學家協會”已出版了有關特殊化學品的化學安全數據表。
3.1 易爆和不穩定物質
3.1.1 舉例
保存在水和其他液體中的不穩定物質,如濃過氧化氫、銅的過氧化物、有機酸的過氧化物、乙炔等等。
3.1.2 應增加的預防措施
3.1.2.1 樣品容器應該密封,如防物料損失或揮發,但封蓋上應有安全泄壓閥。
3.1.2.2 樣品應防止受熱和震蕩。樣品容器必須裝在專門的運輸器中方可運輸,該運輸器能保證在樣品容器發生破裂和泄漏時不使樣品外漏。
3.1.2.3 任何泄漏都應報告,以便及時采取措施。
3.1.2.4 禁止吸煙,禁止使用無防護的燈以及可能發生火花的裝置。
3.1.2.5 必須戴上防護眼鏡和穿上防護服。
3.1.2.6 必須知道警報係統及滅火器的位置。
3.2 氧化性物質
3.2.1 舉例
液態空氣和液態氧、氧化性酸及其鹽類、過氧化氫等。
危險性與物質的性質和它可能接觸的可燃物有關,同時也與它們的細度有關。應牢記采樣者的衣服大多是可燃的。
3.2.2 應增加的預防措施
3.2.2.1 在采樣地點附近盡可能沒有可燃物。
3.2.2.2 應準備足夠的、適用的滅火器。
3.2.2.3 樣品的運輸器內不應有可燃性填充物。
3.2.2.4 禁止吸煙、禁止使用無防護的燈。
3.2.2.5 任何泄漏都應報告並盡快排除。
3.2.2.6 應戴上防護眼鏡和穿上防護服。
3.3 可燃性物質
3.3.1 舉例
除易燃的氣體、液體和固體 (以氫、燃料油和煤為代表) 外,還包括這樣一些物質,雖然它本身一般不看作是可燃物,但如果暴露在潮氣中,會產生可燃性物質 (例如堿金屬氫化物和碳化鈣),還有一些物質接觸空氣會發生自燃,如白磷、引火金屬等。
危險性隨著物質、物質的溫度及其分散狀態的不同而不同。一般液體的危險性大於固體,若物質是揮發性的並產生易燃氣體或者易於分散在空氣中時,其危險性就更大。特別要注意在在密封空間有爆炸的危險,在那裏物質的揮發部分,包括殘餘的痕量溶劑,可能積累起來,另外在可燃物質如麵粉、澱粉、煤粉等粉塵多的地方,如果飛揚起來也會產生爆炸性的混合物。負責采樣的人應該熟悉這些物質的閃點、自燃點和它們的蒸氣在空氣中爆炸極限濃度。
3.3.2 按危險的嚴重程度應增加的預防措施
3.3.2.1 在采樣地點附近,不能有引燃、助燃裝置。禁止吸煙,禁止使用無防護燈和的產生火花的裝置。
3.3.2.2 采取預防措施以確保不存在靜電荷。裝有橡膠輪胎的車輛在開動前要接地。在固定的裝置上,采樣點應單獨接地線。還應注意,雖然這些預防措施可以保證所采物料上沒有電荷,但采樣者或他的衣服上都可能有電荷存在。在幹燥的天氣,錦輪工作報總是帶有大量電荷,而選用棉織品較為適宜。采樣者應穿著導電靴。液體流動和液體混合時常會產生靜電,在液體運動停止之後應放置足夠的時間以確保由運動而產生的電荷全部泄入地下再進行采樣。
3.3.2.3 應準備足夠的、適用的滅火器。
3.3.2.4 任何泄漏都應報告並盡快排除。漏出的易燃液體不應排入下水道,除非它可以與水混合並可隨著不斷的水流被衝走。
3.3.2.5 必須戴防護眼鏡和穿防護服。這些服裝本身應是不易燃的。不應穿合成纖維或塑料製成的衣服。
3.3.2.6 自燃性物質應放在惰性液體或惰性氣體中處理。
3.4 毒物
3.4.1 引言
中毒可分為:
a. 攝入中毒 (見3.4.2);
b. 呼吸中毒 (見3.4.3);
c. 抵觸中毒 (見3.4.4)。
急性中毒是來自一次大劑量的毒性反應,馬上感到難受或有其他症狀,但有某些情況下,中毒效應往往延遲若幹小時出現。所有情況都應及時治療。反複接觸某些小劑量的毒物是危害健康的。這是由於毒物本身在人體中積累,或者因為輕微的生理變化的積累,經常接觸這些毒物的人,應定期由醫生做體格檢查。
當處理毒物或進行毒物采樣時,應該使采樣者了解毒物的危害性、中毒的症狀以及延遲中毒效應的特征,並告訴他們,當感到任何不舒服時,應立即進行治療。當采樣物質有延遲中毒效應時,應給采樣者一張有日期的卡片,寫明他所處理的毒物名稱,並標上可對該情況做處理的醫療單位負責人的姓名和電話號碼,當中毒人員送去治療時,應詳細填寫他的中毒情況隨中毒人員一道送去。
3.4.2 引起攝入中毒的毒物
3.4.2.1 概述
本款包括低蒸氣壓的固體和液體,這是由於具有相當蒸氣壓的毒物存在著通過呼吸係統引起中毒的較大危險。如果固體粉末很細能隨空氣飛揚,則應按照引起呼吸中毒的毒的毒物處理 (見3.4.3)。
3.4.2.2 根據危害的嚴重程度應增加的預防措施
3.4.2.2.1 禁止在毒物附近吸煙、吸鼻煙或飲食
3.4.2.2.2 應有合適的衝洗設施供采樣者在接觸樣品容器之後和離開現場以前使用。還要準備適當的設施供采樣後清洗所有采樣設備之 用。
3.4.2.2.3 液體采樣閥的配置,應做到不發生泄漏,萬一漏出物料可以接收下來。還應備有將采樣點和係統切斷的閥門,該閥門應裝在采樣點附近,但不要太靠近。
3.4.2.2.4 全部采樣容器和工具都應洗淨備用,用時不必再用產品衝洗。如必須衝洗或要求樣品管線做初次清洗時,要準備適宜的有標記的容器,以收存剩餘的液體,並提出處理這些液體的01manbe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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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2.2.5 任何泄漏必須立即報告。必要時采樣者應穿著合適的罩衣,在萬一沾汙時可以更換。沾汙的衣服不要直接送洗衣房或清潔工,要先由了解其危險性的內行人采取適當步驟消除沾汙後再行洗滌。
3.4.3 引起呼吸中毒的毒物
3.4.3.1 概述
本款包括氣體、揮發性液體以及在處理時可能揚起霧滴或粉塵的有毒液體和固體。
在一定意義上,除氧氣以外的所有氣體都可以看作是有害於健康的,因為,當其為高濃度時,將使呼吸的空氣中氧含量降低,甚至氮氣,盡管它是正常呼吸的空氣中的主要成分,但它在上述意義下仍有潛在致命性。所以在壓力下的任何一種氣體進行采樣時,采樣的場所一般應要求通風良好。
當存在引起呼吸中毒的毒物時,要提供勞動保護,可使用能入新鮮空氣的麵罩或用裝有適當吸附劑的防毒麵具。對於某些氣體,如遇到很高濃度的一氧化碳時,宜使用通入新鮮空氣的麵罩。吸附罐防毒麵具隻用於低濃度或相對揮發性不大的物質,而吸附劑主要是對灰塵和液滴質點起過濾作用。
另一方麵,當某些氣體的性質使采樣者不能發覺防毒麵具失效時,則禁止使用它。如有些人實際上不能辨別氰化氫嗅味,而對於硫化氫的嗅覺,在連續接觸中也會迅速降低。
3.4.3.2 應增加的預防措施
3.4.3.2.1 所有工作人員在操作中,都要配備並使用適當的呼吸防護器。
3.4.3.2.2 采樣者應該有第二者陪伴。此人的任務是確保采樣者的安全。采樣操作時,陪伴者應處於能很清楚的看到采樣點的地方並觀察全部操作過程。他應受過在緊急情況下采取什麼行動的具體訓練。這些訓練要求他首先發出警報,除極特殊的情況外,不要單獨一人去進行營救。
3.4.3.2.3 液體采樣閥的裝配應做到沒有泄漏,萬一漏出應可接收下來。還應備有將采樣點和係統切斷的閥門,此閥門須裝在采樣點附近,但不要太靠近。
3.4.3.2.4 在離開現場之前,樣品的容器應密封。
3.4.3.2.5 任何泄漏必須立即報告。必要時,采樣人應穿著合適的罩衣,以備萬一沾汙可以更換。沾汙的衣服不要直接送洗衣房或清潔工,應先由了解其危險性的內行人采取適當步驟消除沾汙後再行洗滌。
3.4.4 引起接觸中毒的毒物
3.4.4.1 概述
引起接觸中毒的毒物有別於3.5將要說明的腐蝕性毒物,它是通過皮膚進入人體的。一般說來,腐蝕性物質會使接觸它的那一部分組織立即受到傷害,它的危害隻限於這種創傷,而接觸性毒物通常是通過皮膚進入皮下組織,不一定會立刻引起表麵的灼傷和感覺。有幾種物質,如氫氟酸,兼有腐蝕性和接觸性中毒,而後者比腐蝕性更危險。因為它進入人體後受害者不能立即發現。
屬於這類物質的蒸氣能象液體或固體那樣迅速地通過皮膚進入人體,也可認為是呼吸中毒的毒物。這些物質如果吃下去,都是有毒的。
避免皮膚和任何有機液體接觸。無論所處理的化學品性質如何,采樣者必須洗掉手上的沾汙物。
3.4.4.2 應增加的預防措施
3.4.4.2.1 必須配備和穿戴適當的防護用品。這些防護用品按照危害的嚴重性,可分以下幾種:
a. 附有手套、靴子、套鞋和防毒麵具的不透性的防護外衣。
b. 不透性的圍裙、手套、靴子以及防毒麵具或麵罩。
c. 麵罩和手套。
要注意不合適的靴子會成為泄漏物質的收集器,而不合適的手套,會吸收或存留化學藥品。
3.4.4.2.2 要配備適當的清洗設備,最好有熱水淋洗器或冷水淋洗器。在采樣之前,采樣者應檢查並確保其可用。
3.4.4.2.3 沾汙的衣服要立刻 脫去。
3.4.4.2.4 采樣者應該有第二者陪伴,此人的任務是確保采樣者的安全。采樣操作時,陪伴者應處於能很清楚的看到采樣點的地方並觀察全部操作過程。他應受過在緊急情況下采取什麼行動的具體訓練。這些訓練要求他首先發出警報,除極特殊的情況外,不要單獨一人去進行營救。
3.4.4.2.5 液體采樣閥的裝配應做到沒有泄漏,萬一漏出應可接收下來。還應備有將采樣點和係統切斷的閥門,此閥門須裝在采樣點附近,但不要太靠近。
3.4.4.2.6 全部采樣容器和工具都應洗淨備用。用時不必再用產品衝洗。如必須衝洗或樣品管線要初次清洗時,要準備適宜的有標記的容器,以收存剩餘的液體,並提出處理這些液體的01manbe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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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 腐蝕性和刺激性物質
3.5.1 概述
本條涉及的危險性包括眾所周知的強酸和強堿的快速效應,但應指出,除有必要,一般勿使皮膚暴露於任何化學品中。就是相對無害的物質,如碳酸鈉也可以引起皮膚病;有些物質可能造成過敏。其預防措施與接觸中毒類似,特別強調的是要用安全眼鏡保護眼睛。強酸和強堿的腐蝕作用很快,因此在濺到身上後應立即采取措施將其稀釋,在采樣點附近必須有噴淋器或浴池,這些設施應加保護使勿受凍,並在采樣前確知其可以使用。
還應遵守3.4.3.2所述的其他預防措施。
3.6 由於物理狀態而引起危險的物質
3.6.1 概述
本條包括在極高、極低溫度下和高壓下的物質。一般極冷與極熱的物質會產生類似於腐蝕性物質的傷害,隻是這種傷害實際上是瞬時發生的,而且淋洗無效。
3.6.2 由於物質溫度而引起危險應增加的預防措施
3.6.2.1 主要是防止濺傷眼睛。
3.6.2.2 對於很熱的物質,必須遮擋麵部和頸部以防輻射熱,也要避免對眼睛的熱輻射 3.6.2.3 應戴上不易吸收被處理物料的手套或長手套以防止濺到手上。
3.6.2.4 有時需要圍裙。靴子必須結實,並有適當的護蓋,防止濺出的物料進入靴筒。
3.6.3 由於物質的壓力而引起危險應增加的預防措施
可以在大氣壓下或在係統壓力下完成流體的采樣。
3.6.3.1 采樣設備應包括適當的裝置,使高壓係統出口有安全的流速,而出量的孔徑應使得流體逸出的速度不至於引起傷害。
3.6.3.2 在係統壓力下采樣時,所用的樣品容器應由專門的工作人員經常定期檢查,驗證容器的使用壓力是否和標記在容器上的壓力相符合。容器應是專用的。容器與采樣點的接頭應適合於該係統,采樣者應使用恰當的工具將容器接到采樣點上,並且在采樣之前檢查連接的可靠性。
3.6.3.3 樣品容器裝入液體時,必須留下適當的空間,任何情況下,這空間必須不低於可能達到的最高溫度下總體積的5%。
3.7 放射性物質
3.7.1 概述
在正常情況下,隱蔽著危險性的一定數量的放射性物質,隻許可受過訓練的專門人員在特殊場所處理。該場所應有必須的防護設備,並有稱職的保健醫生作指導。在其他情況下,未得到專門和確切的指導之前不許接近或處理放射性物料。
3.7.2 規定
必須在采樣前,充分考慮到對全體工作人員在安全措施方麵給以如下的指導和培訓:
3.7.2.1 應遵守的預防措施以及在任何可能的02manbetx.com
發生時應采取的行動。
3.7.2.2 穿著適當的防護服。
3.7.2.3 攜帶監測放射性的儀器。
3.7.2.4 在處理未加密封的放射性物質的場所,禁止吃東西、喝水和吸煙。
3.7.2.5 為了消除汙染,應有監測儀器以檢測手、鞋、衣服、盥洗盆和淋洗處有無汙染的程度。
3.7.2.6 在適當的地方裝置通風櫥、手套箱和其他封閉和 (或) 屏蔽的裝置以抑製放射性汙染,並使在輔射中的暴露時間縮短至允許的水平。
3.7.2.7 根據對放射性物料屏蔽的程度和 (或) 距離,考慮所需的呼吸防護和(或)安全工作時間。
3.7.2.8 任何泄漏必須立刻報告該處的管理人員,並采取適當步驟消除汙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