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4784—93)帶式輸送機安全規範
本標準規定了帶式輸送機(以下簡稱輸送機)在設計、製造、安裝、使用、維護等方麵最基本的安全要求。
本標準適用於輸送各種塊狀、粒狀等鬆散物料以及成件物品的輸送機。
對於輸送易燃、易爆、毒害、腐蝕、有放射性等物料的輸送機除遵守本標準外還應遵守相應的專用安全標準。
2 引用標準
GB 10595 帶式輸送機技術條件
GBJ 232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
3 一般規定
3.1 輸送機在正常工作條件下應具有足夠的穩定性和強度。
3.2 電氣裝置的設計與安裝必須符合GB 4064和GBJ 232的規定。
3.3 未經設計或製造單位同意,用戶不應進行影響輸送機原設計、製造、安裝安全要求的變動。
3.4 輸送機必須按物料特性與輸送量要求選用,不得超載使用,必須防止堵塞和溢料,保持輸送暢通。
a.輸送帶應有適合特定的載荷和輸送物料特性的足夠寬度;
b.輸送機傾角必須設計成能防止物料在正常工作條件下打滑或滾落;
c.輸送機應設置保證均勻給料的控製裝置;
d.料鬥或溜槽壁的坡度、卸料口的位置和尺寸必須能確保物料靠本身重力自動地流出;
e.受料點應設在水平段,並設置導料板。受料點必須設在傾斜段時,需設輔助裝料設施;
f.垂直拉緊裝置區段應裝設落料擋板;
g.受料點宜采取降低衝擊力的措施。
3.5 輸送粘性物料時,滾筒表麵、回程段帶麵應設置相適應的清掃裝置。傾斜段輸送帶尾部滾筒前宜設置擋料刮板。消除一切可能引起輸送帶跑偏的隱患。
3.6 傾斜的輸送機應裝設防止超速或逆轉的安全裝置。此裝置在動力被切斷或出現故障時起保護作用。
3.7 輸送機上的移動部件無論是手動或自行式的都應裝設停車後的限位裝置。
3.8 嚴禁人員從無專門通道的輸送機上跨越或從下麵通過。
3.9 輸送機跨越工作台或通道上方時,應裝設防止物料掉落的防護裝置。
3.10 高強度螺栓連接必須按設計技術要求處理,並用專用工具擰緊。
3.11 輸送機易擠夾部位經常有人接近時應加強防護措施。
3.11.1 輸送機頭部。尾部改向部位和拉緊裝置的折轉部位以及相鄰兩托輥折轉處超過3°時(指切線角,不考慮由帶槽而引起角度增加部分)都認為是危險的易擠夾部位(圖1~圖3)。
3.11.3 輸送機擠夾部位的防護範例見附錄A(參考件)。
4 部件
4.1 輸送帶必須有足夠的強度。嚴禁以低強度輸送帶代替高強度輸送帶。
4.2 拉緊裝置
4.2.1 拉緊裝置應裝設極限位置限止器。自動拉緊裝置起升到極限位置時,必須保證自動切斷起升電源,並給出禁止起升信號。當下降到極限位置時,保證自動切斷下降電源,並給出禁止下降信號。
4.2.2 重錘拉緊裝置在人員通常接近的地方應加防護裝置。防護裝置應能防止人員進入重錘下麵的空間,如無這類防護裝置,重錘下應裝設支承裝置並使其離地麵或其他作業麵的淨空距離不小於2.5m。
4.3 製動裝置
4.3.1 製動裝置必須處於能隨時起製動作用的狀態。其製動摩擦麵不得有妨礙製動性能的缺陷或粘上油汙。
4.3.2 正常的和緊急使用的製動裝置應有醒目的標誌,並應設在便於操作的位置。
4.3.3 卸料車製動裝置應靈敏可靠。其限位夾緊裝置應能獨立承受工作狀態下的最大風力而不致被風吹動。軌道端部止擋的設置應確保卸料車不脫軌、不翻倒。
4.4 料鬥、溜槽與護罩
4.4.1 給料或轉運料鬥以及溜槽開口位置經常有人員接近時應設防護裝置。
4.4.2 大型料鬥或溜槽應裝檢查門,其位置應便於接近。設備運轉時檢查門不應開啟,在確有保護的前提下,由專職人員開啟檢查門。如采用手動的檢查門其開啟力不得大於300N。
4.4.3 輸送粘性物料時應設置機械疏通料鬥裝置或振搗器械,在無防護措施條件下嚴禁人工捅擊疏通。
4.4.4 大型料鬥在其顯著位置應設禁入牌。需進入料鬥中維護時應采用專門安全措施。
4.4.5 護罩和漏鬥延伸部分的下邊緣位於地麵以上距離大於300mm時,其邊緣應采取向內彎成角度或卷邊等措施。
4.4.6 輸送機防雨罩應密封嚴密,宜采用阻燃型材料製成。用手動工具應能自由拆卸或鎖緊。其觀察窗應設在能方便觀察到物料運行情況的位置。
5 整機
5.1 嚴禁用非載人輸送機運送人員。
5.2 載人輸送機
5.2.1 載人輸送機必須裝設安全保護設施!
a.上、下輸送機的地點應設置有扶手的平台和照明設施;
b.防止躺臥人員超越限製器;
c.人員上、下輸送機的起動和停止信號;
d.聯絡用聲、光指示裝置;
e.輸送機側麵應設置緊急使用拉線開關。
5.2.2 載人輸送機帶寬不得小於0.8m,帶速不得大於1.6m/s,上運傾角不得大於16°,下運傾角不得大於6°。
5.3 輸送幹燥粉狀物料時除設密封罩蓋密閉輸送外,宜設置吸塵或除塵裝置。
5.4 嚴禁輸送塊度大於或等於0.5倍帶寬的物料。
5.5 碼垛或散堆物料用輸送機的尾輪旁嚴禁堆放物料。防止料堆塌落湧入機內。
5.6 移動帶式輸送機!
5.6.1 移置式輸送機的移設機起重臂下和移設區域內嚴禁人員逗留。移設時應保證在人員配備齊全,溝通信息迅速,安全措施充分的情況下進行移設。
5.6.2 移動輸送機的升降裝置必須裝設防止伸臂意外下降或升起以及防止手柄倒轉的安全裝置。手柄操作力不得大於300N。
5.6.3 移動前必須將架體降至最低位置,並切斷電源。
5.6.4 輸送機工作時必須鎖住移動輪。
5.6.5 輸送機的外緣避免有銳利的邊緣,當銳利邊緣不能消除時其人員接近部位應加防護。
5.7 人工加載或卸載時,輸送機的特性(高度、寬度、速度等)必須適應裝卸方便安全的條件,不允許超出下麵的規定,否則采用機械裝卸。
a.輸送成件貨物單件重量55kg;
b.裝載垂直速度0.5m/s;
c.卸載垂直速度0.25m/s。
5.8 輸送機的驅動裝置和轉向裝置的位置不允許現場隨意更改。驅動裝置與懸掛或支承部分的連接必須牢固穩定。
5.9 操作人員耳邊噪聲不允許超過80dB(A),否則必須采取隔音措施。
5.10 撒落在回程段支護板上的物料,尤其有棱角的雜物必須清除幹淨。
5.11 除部件上備有特殊潤滑裝置外,輸送機運行時嚴禁人工進行潤滑。
5.12 嚴禁輸送機運行時進行維護調整,必須在裝有防護裝置的情況下由專人維護調整。
6 零部件的維護調整與報廢
輸送機零部件的維護調整與報廢按表2處理!
表2 序號 部件名稱 損壞形式 處理意見 6.1 輸送帶 芯體外露 及時修補 芯體鏽蝕、斷裂、斷段、腐蝕 報廢損壞區段 6.2 製動器 零件出現裂紋製動輪輪緣厚度磨損達原厚度40% 報廢 6.3 滾筒 焊縫裂紋 修複檢測合格後方可使用 包層老化龜裂 更換包層 6.4 托輥 不轉動或筒皮磨損
零件竄出 修複或報廢 6.5 刮板 露出高度低於20mm 調整或更換 接觸不良 調整至與滾筒母線均衡接觸長度達85%以上 6.6 拉緊螺杆 鏽蝕無法轉動 報廢 6.7 受力件 產生塑性變形 報廢 6.8 在鋼軌上工作的車輪 裂紋
輪緣厚度磨損達原厚度50%
踏麵厚度磨損達原厚度15% 報廢 6.9 傳動齒輪 裂紋
齒麵點蝕達齒合麵的30%
且深度達齒厚的10%
第一級齒合齒輪齒厚磨損達齒厚的10%。其他級齒輪磨損達原齒厚的20% 報廢 6.10 減速器或電動滾筒 超出溫升規定值 報廢
7 輸送機線
7.1 使用多台輸送機聯合完成運送物料或某種工序過程時,應設置中央控製台集中控製。
7.2 輸送機線的控製必須保證傳動性能和動作準確可靠,在緊急情況下能迅速切斷電源安全停機。
7.3 中央控製台為實現準確控製必須設置聲、光信號顯示單機起動和停機情況以及02manbetx.com 開關動作情況的裝置。
7.4 輸送機線中的輸送機應遵循逆物料流輸送方向逐機起動。順物料流輸送方向延時逐機停機。在保證不溢料的前提下,也允許同時起動或同時製動。
7.5 輸送機線中的設備必須聯鎖。其中某一輸送機出現故障停機時,其料流上遊的輸送機應立即停機。聯鎖裝置嚴禁隨意改動或拆除。
7.6 輸送機線或在通道狹窄不開闊地區使用的輸送機其沿線應設置緊急拉線開關。
7.7 輸送機線中接收輸送機的輸送量必須大於或等於供料輸送機的輸送量。可逆輸送時接收與供料輸送機的輸送量應相等,但載料逆轉輸送時接收輸送機的輸送量應為供料輸送機輸送量的二倍。
7.8 在轉載點裝料站作業位置附近,必須有一個或多個緊急停機開關或裝置。並嚴禁堆放物料及其他產品。
7.9 遙控起動輸送機時必須設聲、光信號。信號指示應設在操作人員視力、聽力可及的地點。
7.10 輸送機線中應設正常照明及可攜式照明。在有爆炸性氣體、粉塵或危險性混合物工作環境時,應選用安全型燈具照明。
7.11 因為意外02manbetx.com 停機的輸送機,在重新起動前應預先進行檢查,並查清停車原因排除故障。
7.12 輸送機停機一個月以上重新使用前,必須由主管機械和電氣技術監督人員對所有的機械和電氣設備進行試驗檢查,確認正常後方準使用。
7.13 輸送機線中應裝設監測保護裝置;
a.防止物料堵塞溢料限位保護裝置;
b.保護輸送機安全起動和運行的速度保護裝置;
c.防止傾斜式輸送機逆轉和超速的保護裝置;
d.有動力張緊裝置的自動控製的輸送機線宜裝設瞬時張力檢測器,
e.在長距離輸送機上宜設置防止輸送帶縱向撕裂保護裝置,
f.宜設防止輸送帶跑偏裝置,
g.宜設輸送帶初期損壞檢測器;
h.宜設防止輸送帶在驅動滾筒上打滑的監測裝置;
i.有6級以上大風侵襲危險的露天或沿海地區使用的輸送機宜設防止輸送帶翻轉的保護裝置。
7.14 輸送機間通道的最小寬度,扶梯、平台側麵防護欄杆的高度應遵守有關標準的規定。
7.15 輸送機運行時在通道間、高速運轉件或驅動裝置附近不宜休息停留。
7.16 輸送機旁或有關作業室內嚴禁積存易燃、易爆材料及一切油汙件和煤粉等。
7.17 一般情況下輸送機安裝輸送帶後不允許用火、電焊加工機架,特殊需要時要采取必要的防範措施。
7.18 運行中的輸送機,如輸送帶著火時應先停機再滅火,若托輥著火則應先滅火再停機。
8 操作與維護
8.1 操作與維修人員必須進行安全技術培訓和實習,經考核合格後,才能上崗操作。
8.2 所有的起動操作和安全保護裝置的調整,必須由經核準勝任的人員進行。
A2 由薄板或格柵組成的保護罩
A2.1 滾筒和護板的內側距離a不應大於80mm,否則從外罩下棱邊到易擠壓處的距離h應大於850mm,入口處棱邊應彎成角度或卷邊(圖A2)。
A2.2 驅動滾筒處於回程段位置時,在驅動部位與承載帶麵間應加設防護板(圖A3)。
A3 封閉外罩機架外棱邊與外罩間距離(圖A4)不應大於200mm。
a.防止手指伸入的保護網;
b.張緊輪導向裝置;
c.清掃通道250mm;
d.拉緊重錘的導向裝置;
e.拉緊重錘的導軌擋鐵。
A6 輸送件貨時,在整個托輥長度上的托輥間隔中宜用金屬板、木板或其他類似材料進行防護,該防護加在托輥開始偏轉的第一個托輥前,防護板的棱邊應有足夠的剛度,至托輥外徑距離不得大於5mm(圖A7)。
A7 輸送散料時,采用弧形塊狀側向擋板,裝在第一個開始轉向的托輥前300mm處,其高度在輸送帶上部250mm,下部200mm位置(圖A8)。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機械工業部提出。
本標準由機械工業部北京起重運輸機械研究所歸口。
本標準由機械工業部北京起重運輸機械研究所負責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