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歡迎來到煤礦安全生產網!

(MT 504—1996)觸控自動噴霧降塵裝置通用技術條件

作者:佚名 2006-07-13 13:39 來源:不詳

1 主題內容與適用範圍

標準規定了煤礦用觸控自動噴霧降塵裝置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誌、包裝、運輸和貯存。

標準適用於煤礦用觸控自動噴霧降塵裝置(以下簡稱裝置)。

2 引用標準

GB 191 包裝儲運指示標誌

GB 998 低壓電器基本試驗方法

GB 2423.1 電工電子產品基本環境試驗01manbetx 試驗A:低溫試驗方法

GB 2423.2 電工電子產品基本環境試驗01manbetx 試驗B:高溫試驗方法

GB/T 2423.4 電工電子產品基本環境試驗01manbetx 試驗Db:交變濕熱試驗方法

GB 2423.5 電工電子產品基本環境試驗01manbetx 試驗Ea:衝擊試驗方法

GB 2423.10 電工電子產品基本環境試驗規程 試驗Fc:振動(正弦)試驗方法

GB 3836.1 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 通用要求

GB 3836.2 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 隔爆型電氣設備“d”

GB 3836.4 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 本質安全型電路和電氣設備“i”

GB/T 4942.2 低壓電器外殼防護等級

GB 10111 利用隨機數骰子進行隨機抽樣的方法

3 術語

觸控自動噴霧降塵裝置

外界物體觸發傳感器時,產生觸發信號,此信號通過控製器控製電磁閥的開啟或關閉,實現自動噴霧的裝置。

4 技術要求

4.1 裝置應符合本標準的規定,並按照經規定程序審批的圖樣和技術文件製造。

4.2 外觀:

裝置表麵應平整,塗、鍍層均勻,外殼無變形、開裂、腐蝕及機械損傷。

4.3 裝置使用防爆電磁閥,水壓適應範圍:0.2~7.0MPa。

4.4 觸控傳感器輸出信號:4~20mA或1~5V。

4.5 裝置控製器輸入信號:4~20mA或1~5V。

4.6 裝置適應電壓波動範圍:±20%。

4.7 裝置動作維持時間範圍:15~600s,設定時間允許誤差為±10s。

4.8 裝置接線端子與金屬外殼之間的絕緣電阻不低於20MΩ。

4.9 交變濕熱試驗後,裝置接線端子與金屬外殼之間的絕緣電阻不低於1MΩ;耐壓試驗應無擊穿、閃絡現象。

4.10 裝置應能適應下列環境條件:

a. 工作溫度:5~40℃;

b. 儲存溫度:-40~+55℃;

c. 相對濕度:≤95%;

d. 有瓦斯、煤塵爆炸危險性的場所。

4.11 裝置的防爆性能應符合GB 3836.1、GB 3836.2、GB 3836.4的有關規定。

4.12 裝置外殼防護性能為IP54。

4.13 裝置經工作溫度、儲存溫度、交變濕熱、振動、衝擊和運輸試驗後,均應符合4.4、4.5、4.7、4.8和4.9的要求。

5 試驗方法

5.1 試驗環境溫度:15~25℃。

5.2 試驗設備和器材:

a. 電壓、電流源;

b. 萬用電表:準確度2.5級;

c. 調壓器:0~250V,3kVA;

d. 升壓變壓器;0~1 000V,3kVA;

e. 兆歐表:500V;

f. 水泵:壓力調節範圍0~10MPa;

g. 壓力表:量程0~10MPa,準確度1.5級;

h. 鋼球:質量1000g。

5.3 外觀用目測法檢查。

5.4 裝置水壓適應範圍試驗:

按下圖連接,裝置在額定電壓下處於工作狀態,按表1要求進行試驗。

5.5 觸控傳感器輸出信號試驗:

沿傳感器受力方向吊掛1000g的鋼球,用萬用表測量傳感器應有4~20mA或1~5V的輸出信號。

5.6 裝置控製器輸入信號試驗:

用電流源或電壓源給控製器輸入4~20mA的電流或1~5V的電壓,控製器應能改變控製狀態。

5.7 裝置適應電壓波動範圍試驗:

按上圖連接,裝置處於工作狀態。

a.調節調壓器,使係統工作電壓為額定電壓的80%,水壓為7.0MPa。

b.調節調壓器,使係統工作電壓為額定電壓的120%,水壓為0.2MPa。

c.a、b試驗各重複三次,每次都必須正常工作。

5.8 動作維持時間範圍試驗:

a.裝置處於工作狀態,調節延時電路,使之動作維持時間處於最小值。給控製器輸入信號,裝置動作維持時間用秒表測定。

b.完成試驗a後,再調節延時電路,使之動作維持時間處於最大值。給控製器輸入信號,裝置動作維持時間用秒表測定。

c.a、b試驗各進行兩次,取各自算術平均值。

5.9 絕緣電阻試驗:

用500V兆歐表測量裝置接線端子與金屬外殼之間的絕緣電阻。

5.10 耐壓試驗:

按GB 998進行。

5.11 交變濕熱試驗:

按GB 2423.4中Db進行。

周期:6d;

嚴酷程度:40℃。

交變濕熱試驗後,按5.9、5.10試驗。

5.12工作溫度試驗:

5.12.1 低溫試驗:

按GB 2423.1中Ab進行。

持續時間:2h;

嚴酷等級:5℃。

5.12.2 高溫試驗:

按GB 2423.2中Bb進行。

持續時間:2h;

嚴酷等級:40℃。

5.12.3 試驗後,在正常環境下恢複2h,按5.5、5.6試驗。

5.13 儲存溫度試驗:

5.13.1 低溫試驗:

按GBg423.1中Ab進行。

持續時間:2h;

嚴酷等級:-40℃。

5.13.2 高溫試驗

按GB 2423.2中Bb進行。

持續時間:2h;

嚴酷等級:55℃。

5.13.3 試驗後,在正常環境下恢複2h,按5.5、5.6試驗。

5.14 防爆性能試驗:

按GB 3836.1、GB 3836.2、GB 3836.4進行。

5.15 防護性能試驗:

按GB 4942.2進行。

防塵試驗時間:8h;

濺水試驗時間,10min。

5.16 振動試驗:

振動試驗按GB 2423.10中Fc進行。

頻率範圍:10~150Hz;

加速度:2g;

每一軸線上的掃描循環次數:5次。

5.17 衝擊試驗:

衝擊試驗按GB 2423.5中Ea進行。

峰值加速度:30g;

脈衝持續時間:6±1ms;

每一軸向的衝擊次數:3次。

5.18 運輸試驗:

經包裝的裝置固定在強化模擬汽車運輸試驗台上,試驗時間1h。

6 檢驗規則

6.1 檢驗項目見表2。

6.2 出廠檢驗:

裝置應經製造廠質檢部門檢驗,檢驗合格並發給合格證後方可出廠。

6.3 型式試驗:

遇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式試驗:

a. 連續批量生產的裝置,每三年應進行一次;

b. 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試驗有較大差異時;

c. 正式生產後,在結構、工藝和材料有重大改變,可能影響裝置性能時;

d. 轉廠生產時;

e. 停產一年再恢複生產時;

f. 國家質量監督機構提出進行型式試驗的要求時。

6.4 型式試驗的樣品在出廠檢驗合格的產品中按GB 10111的規定抽樣兩台。

6.5 判定規則:

6.5.1 出廠檢驗時,表2中1、6項不合格,可返工處理後進行複檢,複檢不合格則判定為不合格。2、3、4、7、8項如一項不合格,或者其他有兩項不合格,則判定該台不合格;再重抽兩台,若仍有一台不合格,則判定該批產品不合格。

6.5.2 型式試驗時,表2中2、3、4、5、7、8、10、11、12項如一項不合格或者其他有兩項不合格時,應加倍取樣對不合格項目進行複試,複試仍不合格,則判定該批產品為不合格。

7 標誌、包裝、運輸、儲存

7.1 標誌

7.1.1 產品標誌;

7.1.1.1 外殼明顯處應設置清晰的永久性凸紋或凹紋標誌“Ex”。

7.1.1.2 應具備“MA”安全標記。

7.1.1.3 外殼明顯處應設置牢固的警示牌和銘牌,銘牌應包括以下內容:

a. 裝置名稱及型號;

b. 右上方有明顯的“Ex”標誌;

c. 防爆標誌;

d. 主要技術指標;

e. 防爆合格證號;

f.安全標誌編號;

g. 生產編號與製造日期;

h. 生產單位。

7.1.2 包裝標記:

7.1.2.1 包裝儲運標誌應符合GB 191的規定。

7.1.2.2 包裝箱外壁應有明顯的標誌,內容包括:

a. 廠名或廠標;

b. 產品名稱及型號;

c. 外型尺寸和質量;

d. 出廠日期。

7.2 包裝

7.2.1 包裝方式由產品標準規定。

7.2.2 包裝箱內應提供下列文件:

a. 裝箱清單;

b. 產品合格證;

c. 使用說明書;

d. 其他技術文件。

7.3 運輸

裝置可采用包括水運、陸運和空運在內的各種運輸方式。

7.4 儲存

裝置應儲存在通風良好的環境中,防止與腐蝕性氣體物質接觸。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煤炭工業部煤礦安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提出。

本標準由煤炭工業部煤礦安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粉塵防治及設備分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由煤炭科學研究總院重慶分院負責起草和解釋。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楊永科、林建國、金小漢。

万博全网站

備案號:蘇ICP備12034812號-2

公安備案號:32031102000832

Powered By煤礦安全生產網徐州鑄安礦山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使用手機軟件掃描微信二維碼

關注我們可獲取更多熱點資訊

感謝網狐天下友情技術支持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