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巷道掘進混合式通風技術規範

作者:佚名 2006-07-13 15:32 來源:不詳
MTT441—1995

1 主題內容與適用範圍

標準規定了混合式通風術語、一般要求、布置方式和安全監控。

標準適用於煤礦巷道掘進采用混合式通風布置的岩巷、半煤岩巷和煤巷等各類巷道。

2 引用標準

MT 164 煤礦用正壓風筒

MT 165 煤礦用負壓風筒

MT 222 煤礦用局部通風機

3 術語

3.1主導局部通風機

采用混合式通風時,安設在全風壓通風係統的主要供給掘進巷道風量的局部通風機。

3.2主導風筒

與主導局部通風機相連接的導風筒。

4 一般要求

4.1岩巷、半煤岩巷或煤巷的掘進,采用混合式通風時,應有專門的通風設計安全措施

4.2掘進巷道混合式通風,必須采用局部通風機進行通風,嚴禁采用風幛通風。

4.3有瓦斯噴出區域或有煤與瓦斯突出的煤層,掘進時不得采用混合式通風。

4.4主導局部通風機所在全風壓通風巷道中的供風量必須大於局部通風機的吸入風量。壓入式主導局部通風機必須安裝在全風壓係統中的進風側,距掘進巷口不得小於10m;抽出式主導局部通風機必須安裝在距掘進巷道口10m以外的回風側。

4.5混合式通風的掘進巷道中的供風量,應滿足《煤礦安全01manbetx 》(以下簡稱《01manbetx 》)中關於工作麵和掘進巷道中的瓦斯、二氧化碳、氫氣和其它有害氣體的濃度、風速和溫度等有關規定。

4.6局部通風機應符合MT222要求。濕式除塵通風機與水射流通風機可作抽出式局部通風機應用。

4.7壓入式風筒應采用符合MT164要求的煤礦用正壓風筒;抽出式風筒應采用符合MT165要求的礦用負壓風筒;硬質風筒必須是經國家指定質量檢驗單位檢驗合格的產品。

4.8壓入式風筒的出風口或抽出式風筒的吸風口,與掘進工作麵的距離,應分別在風流的有效射程或有效吸程範圍內,抽出式風筒的吸風口與掘進工作麵的距離不得大於5m。

4.9應選用低噪聲的局部通風機和濕式除塵通風機,否則應安設消聲器,使噪聲不超過85dB(A)級。

4.10無論工作或交接班時,掘進工作麵都不準停風。因檢修或停電等原因停風時,必須撤出人員,切斷掘進巷道中的一切電源。恢複通風前,必須檢查瓦斯,當停風區中瓦斯濃度超過規定時,必須按瓦斯排放製度排放,主導局部通風機和巷道內局部通風機附近10m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不超過0.5%,方可人工啟動。

4.11短抽或短壓風筒與主導風筒間的重迭段長度宜大於10m,小於60m。

4.12風筒重迭段長度範圍內的掘進巷道中的風速和瓦斯濃度,應滿足《01manbetx 》的有關規定。

4.13掘進巷道采用混合式通風時,局部通風設施的安裝與使用、通風與瓦斯管理等方麵,均應符合《01manbetx 》有關規定。

5 布置方式

5.1通風布置方式有下列四種:

a.“長抽、短壓”方式

主導局部通風機和主導風筒作抽出式通風,位於掘進巷道中的局部通風機和風筒作壓入式通風的方式,見圖1。

b.“長抽、短抽”方式

主導局部通風機和主導風筒作抽出式通風。位於掘進巷道中的局部通風機(或濕式除塵通風機或水射流通風機)和風筒也作抽出式通風的方式,見圖2。

c.“長壓、短抽”方式

主導局部通風機及主導風筒作壓入式通風,位於掘進巷道中的局部通風機(或濕式除塵通風機或水射流通風機)和風筒作抽出式通風的方式,見圖3。

d.“長壓、短抽、短壓“方式

在“長壓、短抽”方式的基礎上,掘進巷道中另安設一台空調機,向工作麵供冷風的通風方式,見圖4。

5.2無瓦斯湧出的岩巷,可采用上述四種方式中的任何一種。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湧出的岩巷的混合式通風方式隻允許采用“長壓、短抽”和“長壓、短抽、短壓”的方式。

6安全監控

6.1安設在掘進巷道中的局部通風機(或濕式除塵通風機)必須與掘進巷道的主導局部通風機聯動閉鎖。當主導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時,掘進巷道中的局部通風機能自動停止運轉;主導局部通風機未啟動時,掘進巷道中的局部通風機不能啟動。

6.2主導局部通風機與掘進工作麵中的電氣設備,必須安設風電閉鎖裝置,高瓦斯礦井的掘進工作麵,必須安設兩閉鎖(風電閉鎖,瓦斯電閉鎖)裝置。

6.3低瓦斯礦井掘進工作麵的主導局部通風機和巷道中的局部通風機,可采用裝有選擇性漏電保護裝置的供電線路供電,或采用與采煤工作麵分開供電。

高瓦斯礦井的掘進工作麵主導局部通風機和巷道中的局部通風機實行“三專”(專用變壓器、專用開關、專用線路)供電。也可采用裝有選擇性漏電保護裝置供電線路供電。

6.4在“長壓、短抽”方式和“長壓、短抽、短壓”方式中,抽出式風筒的吸入口應安設瓦斯自動檢測報警斷電裝置,保證吸入風流中的瓦斯濃度不超過1.0%,超過時自動切斷抽出式局部通風機(或濕式除塵通風機)的電源。

1—壓入式風筒;2—抽出式風筒;3—壓入式風機;4—抽出式風機;

5—除塵風機(或抽出式風機);6—空調機
6.5在“長壓、短抽、短壓”方式中,空調係統中的壓入式通風機吸風口應安設有瓦斯自動報警斷電裝置。吸入口風流中的瓦斯濃度不超過1.0%,超過時自動切斷空調機的電源。

附加說明
標準由煤炭工業部煤礦安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提出。
本標準由煤炭工業部煤礦安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通風技術及設備標準化分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由煤炭科學研究總院撫順分院負責起草。

1 主題內容與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混合式通風術語、一般要求、布置方式和安全監控。

本標準適用於煤礦巷道掘進采用混合式通風布置的岩巷、半煤岩巷和煤巷等各類巷道。

2 引用標準

MT 164 煤礦用正壓風筒

MT 165 煤礦用負壓風筒

MT 222 煤礦用局部通風機

3 術語

3.1主導局部通風機

采用混合式通風時,安設在全風壓通風係統的主要供給掘進巷道風量的局部通風機。

3.2主導風筒

與主導局部通風機相連接的導風筒。

4 一般要求

4.1岩巷、半煤岩巷或煤巷的掘進,采用混合式通風時,應有專門的通風設計和安全措施

4.2掘進巷道混合式通風,必須采用局部通風機進行通風,嚴禁采用風幛通風。

4.3有瓦斯噴出區域或有煤與瓦斯突出的煤層,掘進時不得采用混合式通風。

4.4主導局部通風機所在全風壓通風巷道中的供風量必須大於局部通風機的吸入風量。壓入式主導局部通風機必須安裝在全風壓係統中的進風側,距掘進巷口不得小於10m;抽出式主導局部通風機必須安裝在距掘進巷道口10m以外的回風側。

4.5混合式通風的掘進巷道中的供風量,應滿足《煤礦安全規程》(以下簡稱《規程》)中關於工作麵和掘進巷道中的瓦斯、二氧化碳、氫氣和其它有害氣體的濃度、風速和溫度等有關規定。

4.6局部通風機應符合MT222要求。濕式除塵通風機與水射流通風機可作抽出式局部通風機應用。

4.7壓入式風筒應采用符合MT164要求的煤礦用正壓風筒;抽出式風筒應采用符合MT165要求的礦用負壓風筒;硬質風筒必須是經國家指定質量檢驗單位檢驗合格的產品。

4.8壓入式風筒的出風口或抽出式風筒的吸風口,與掘進工作麵的距離,應分別在風流的有效射程或有效吸程範圍內,抽出式風筒的吸風口與掘進工作麵的距離不得大於5m。

4.9應選用低噪聲的局部通風機和濕式除塵通風機,否則應安設消聲器,使噪聲不超過85dB(A)級。

4.10無論工作或交接班時,掘進工作麵都不準停風。因檢修或停電等原因停風時,必須撤出人員,切斷掘進巷道中的一切電源。恢複通風前,必須檢查瓦斯,當停風區中瓦斯濃度超過規定時,必須按瓦斯排放製度排放,主導局部通風機和巷道內局部通風機附近10m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不超過0.5%,方可人工啟動。

4.11短抽或短壓風筒與主導風筒間的重迭段長度宜大於10m,小於60m。

4.12風筒重迭段長度範圍內的掘進巷道中的風速和瓦斯濃度,應滿足《規程》的有關規定。

4.13掘進巷道采用混合式通風時,局部通風設施的安裝與使用、通風與瓦斯管理等方麵,均應符合《規程》有關規定。

5 布置方式

5.1通風布置方式有下列四種:

a.“長抽、短壓”方式

主導局部通風機和主導風筒作抽出式通風,位於掘進巷道中的局部通風機和風筒作壓入式通風的方式,見圖1。

b.“長抽、短抽”方式

主導局部通風機和主導風筒作抽出式通風。位於掘進巷道中的局部通風機(或濕式除塵通風機或水射流通風機)和風筒也作抽出式通風的方式,見圖2。

c.“長壓、短抽”方式

主導局部通風機及主導風筒作壓入式通風,位於掘進巷道中的局部通風機(或濕式除塵通風機或水射流通風機)和風筒作抽出式通風的方式,見圖3。

d.“長壓、短抽、短壓“方式

在“長壓、短抽”方式的基礎上,掘進巷道中另安設一台空調機,向工作麵供冷風的通風方式,見圖4。

5.2無瓦斯湧出的岩巷,可采用上述四種方式中的任何一種。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湧出的岩巷的混合式通風方式隻允許采用“長壓、短抽”和“長壓、短抽、短壓”的方式。

6 安全監控

6.1安設在掘進巷道中的局部通風機(或濕式除塵通風機)必須與掘進巷道的主導局部通風機聯動閉鎖。當主導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時,掘進巷道中的局部通風機能自動停止運轉;主導局部通風機未啟動時,掘進巷道中的局部通風機不能啟動。

6.2主導局部通風機與掘進工作麵中的電氣設備,必須安設風電閉鎖裝置,高瓦斯礦井的掘進工作麵,必須安設兩閉鎖(風電閉鎖,瓦斯電閉鎖)裝置。

6.3低瓦斯礦井掘進工作麵的主導局部通風機和巷道中的局部通風機,可采用裝有選擇性漏電保護裝置的供電線路供電,或采用與采煤工作麵分開供電。

高瓦斯礦井的掘進工作麵主導局部通風機和巷道中的局部通風機實行“三專”(專用變壓器、專用開關、專用線路)供電。也可采用裝有選擇性漏電保護裝置供電線路供電。

6.4在“長壓、短抽”方式和“長壓、短抽、短壓”方式中,抽出式風筒的吸入口應安設瓦斯自動檢測報警斷電裝置,保證吸入風流中的瓦斯濃度不超過1.0%,超過時自動切斷抽出式局部通風機(或濕式除塵通風機)的電源。



1—壓入式風筒;2—抽出式風筒;3—壓入式風機;4—抽出式風機;


5—除塵風機(或抽出式風機);6—空調機
    6.5在“長壓、短抽、短壓”方式中,空調係統中的壓入式通風機吸風口應安設有瓦斯自動報警斷電裝置。吸入口風流中的瓦斯濃度不超過1.0%,超過時自動切斷空調機的電源。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煤炭工業部煤礦安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提出。
    本標準由煤炭工業部煤礦安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通風技術及設備標準化分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由煤炭科學研究總院撫順分院負責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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