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T/T 498—1995) CKJ係列交流真空接觸器維修檢驗技術規範
1 主題內容與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CKJ係列交流真空接觸器在使用維修檢驗中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和檢驗規則。
本標準適用於使用中的CKJ係列交流真空接觸器(以下簡稱“接觸器”)
本標準不適用接觸器的產品鑒定檢驗、出廠檢驗、型式檢驗和到貨驗收。
其它係列接觸器維修檢驗也可參照使用。
2 引用標準
GB 1497低壓電器基本標準
GB 998低壓電器#基本試驗方法
3 技術要求
3.1性能要求
3.1.1介電性能
3.1.1.1工頻耐壓:
接觸器的主電路、控製電路及輔助電路,其工頻耐壓試驗值應符合表1規定。
3.1.1.2絕緣電阻:
接觸器的主電路、輔助電路絕緣電阻應不小於表2規定。
3.1.2動作性能
3.1.2.1在額定控製電源電壓Us的75%~110%時,接觸器應能可靠地吸合;當控製電源電壓降低到60%U時,處於吸合狀態的接觸器不應釋放;在觸頭磨損的情況下接觸器最低釋放電壓對交流(在額定頻率下)應不低於Us的20%,對於直流不低於Us的10%。
以上規定的吸合電壓和釋放電壓值,適用於(8h工作製)對線圈長期施加Us的100%達到穩定溫升後的狀態。
3.1.2.2同型號接觸器固有吸合時間差不大於30ms;固有釋放時間差不大於40ms。
3.1.3觸頭開距和超行程
接觸器觸頭開距應符合產品要求,其誤差不大於-0.2~+0.2mm;超行程值應符合產品要求,其誤差不大於0.1~0.2mm。
3.1.4真空滅弧室的真空度品質
3.1.4.1真空滅弧室的真空度應不低於1.33×10-1Pa。
3.1.4.2接觸器觸頭在斷開狀態下,應能承受不小於7kV(交流為有效值)曆時1min試驗。
3.1.5觸頭接觸電阻
主觸頭接觸電阻應小於表3規定的控製值。
3.1.6接觸器三相應同期閉合(或釋放)
接觸器在線圈額定工作電源電壓下吸合(或釋放),三相觸頭固有吸合(或釋放)響應時間差應小於3ms。
3.1.7觸頭終壓力
接觸器觸頭終壓力應符合產品標準要求。
3.2結構要求
3.2.1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
3.2.1.1接觸器電氣間隙應符合GB1497的7.1.3.1條有關規定。
3.2.1.2接觸器爬電距離應符合GB1497的7.1.3.2條有關規定。
3.2.2接線端子
保持原規格螺釘,不準采用其它螺釘代替。
3.2.3其它結構要求
a.接觸器的外形尺寸、安裝尺寸應符合產品技術要求;
b.接觸器金屬零件不得有裂紋、嚴重鏽蝕、變形現象;
c.接觸器絕緣零件表麵應光潔、無裂紋、無過燒現象;
d.接觸器所有螺釘、螺母、墊圈齊全、緊固均有防止鬆脫措施;
e.拆裝時,波紋管不得承受扭力,不得觸碰氣口;
f.輔助電路接點應平整、光滑、不得有過燒痕跡、動作可靠。
3.3溫升
按照4.10條規定的條件下進行試驗時,所測得接觸器各部件的溫升,應不超過表4所規定的極限值。
3.3.1主電路溫升
接觸器主電路應載以8h工作製所確定的約定發熱流而不超過表4規定的極限值。
3.3.2輔助電路溫升
輔助電路應能載以約定發熱電流而不超過表4規定的極限值。
3.3.3線圈溫升
當主電路通電時,接觸器線圈的繞組必須在持續通電和額定頻率下,承受額定控製電源電壓,且溫升不超過表4所規定的極限值。
當主電路無電流通過時,在電源條件相同和不超過溫升極限的前提下,承受額定操作頻率,負載因子為40%。
4 試驗方法
4.1試驗條件
本試驗應在下列環境條件中進行:
a.溫度:-5~+40℃
b.平均相對溫度:45%~75%(+25℃)
c.大氣壓力:86~106kPa
4.2介電性能試驗
4.2.1試驗用的接觸器條件:
被試接觸器表麵應清潔和幹燥。按正常工作位置安裝,控製電路的半導體器件應拆除。
4.2.2施加電壓部位:
4.2.2.1主電路:
試驗時,應將控製電路和輔助電路接至接觸器金屬支架上。
4.2.2.1.1主觸頭閉合情況下:
a.連接在一起的所有各極的帶電部位與接觸器金屬支架之間;
b.每一極與連接至接觸器金屬支架的其它各極之間。
4.2.2.1.2主觸頭斷開情況下:
a.連接在一起所有各極的帶電部位與接觸器金屬支架之間;
b.聯在一起的一邊接線端子與聯在一起的另一邊接線端子之間。
4.2.2.2控製電路和輔助電路。
試驗時主電路與接觸器金屬支架相連
a.線圈與接觸器金屬支架之間;
b.輔助觸頭與接觸器金屬支架之間;
c.輔助觸頭進出線之間;
d.常閉與常開觸頭之間;
e.接線端子各端子之間;
f.接線端子與金屬底座之間。
4.2.3試驗電壓按3.1.1.1條及表1的要求。
4.2.4施加電壓的時間為1min。應從小於1/2試驗電壓開始,以約5s時間,逐步升壓至規定值,然後持續1min。施壓結束後,應避免突然失壓。
4.2.5對試驗設備的要求:試驗電源的電壓應當是正弦波,頻率在45~62Hz之間,當其高壓輸出端短路時,電流不應小於0.5A,且檢測漏電流的靈敏繼電器應調整在100mA時動作。
4.2.6絕緣電阻測量:測量主電路、輔助電路、控製電路絕緣電阻的兆歐表的電壓等級為表5規定值,絕緣電阻要求按3.1.1.2條表2規定值,但是對各級並聯的情況,隻要每個極之間或每個極與接觸器金屬支架之間的絕緣電阻符合3.1.1.2要求即認為合格。
4.3動作性能試驗
4.3.1接觸器在主電路不通電情況下,線圈在冷態下,按3.1.2.1條規定的電源電壓下,快速斷開線圈電路、此時接觸器觸頭應確切地斷開;線圈在熱態下,按3.1.2.1條規定的電源電壓範圍,快速閉合線圈電路,此時接觸器觸頭應確切地閉合。
4.3.2接觸器動作靈活可靠、無刮卡現象。
4.3.3同型號接觸器在額定線圈工作電壓得電到主觸頭吸合響應時間差不得大於3.1.2.2規定值;同型號接觸器在額定線圈工作電壓失電到主觸頭釋放響應時間差不得大於3.1.2.2規定值。
4.4觸頭開距和超行程的測量
4.4.1觸頭開距的測量:
4.4.1.1接觸器斷開時,測量動觸頭與靜觸頭之間的距離。
4.4.1.2測量接觸器在閉合和斷開狀態下,動觸頭與金屬支架之間的距離,得出觸頭開距值。
4.4.2觸頭超行程的測量:
觸頭超行程測量方法符合GB998的A1條。
4.5真空度品質試驗
4.5.1用磁控法測量真空度質量,應滿足3.1.4.1條要求;用高壓耐壓法,應符合3.4.1條的要求。
4.5.2 4.5.1條所列兩種試驗方法,可任采用一種。
4.5.2.1對被測接觸器的要求
a.拆除接觸器,接觸器表麵應清潔,幹燥;
b.與主觸頭相連的有關組件應拆除;
c.接觸器處於分斷狀態;
d.接觸器主觸頭兩端施加電壓;
e.接觸器底座應懸空。
4.5.2.2觸頭在規定開距下應能承受3.1.4.2規定的試驗電壓。三次耐壓試驗後,不允許出現擊穿和連續閃絡現象。
4.5.2.3施加電壓應從1/2試驗電壓開始,以約5s時間,逐步升至規定值,然後持續1min試驗期間,允許真空滅弧室內發生幾次跳火現象,隻要最後能升至規定耐壓值。加壓結束後,應避免突然失壓。
4.6觸頭接觸電阻試驗
4.6.1測試接觸器主觸頭接觸電阻時,將接觸器垂直放在測試台上,在主觸頭不通電的情況下,接觸器連續分、合4次,使觸頭接觸良好。
4.6.2在接觸器吸合狀態下,將接觸電阻測試儀的測試夾兩端分別與接觸器主觸頭兩端緊密接觸,從表頭讀出電阻值。
4.6.3按4.6.1、4.6.2條重複測試三次,取三次實測值的算術平均值。
4.7三相同步時間差測量
4.7.1儀器測定:
接觸器在線圈額定工作電源電壓下,從線圈得電(或失電)開始計時至三相主觸頭吸合(或釋放)結束計時,用各相固有吸合(或釋放)響應時間值相減得出三相主觸頭固有吸合(或釋放)響應時間差值。
4.7.2波形測定:
在三相主觸頭兩端施加電壓,當接觸器吸合(或釋放)時,主觸頭上的電壓波形的幅度不小於25mm,記錄速度應不小於1m/s,用目視法得出三相主觸頭吸合(或釋放)響應時間差值。
4.8觸頭終壓力測量
4.8.1觸頭的終壓力測量應當在閉合位置上用測力儀器測量。
4.8.2測力儀器應在規定的工作點上,沿著觸頭接觸麵的法線方向施力。如果不滿足上述要求,則必須進行適當的換算。
4.8.3在與觸頭串聯電路中的指示器剛發生信號時,測力儀器的讀數值即為觸頭終壓力值。
4.9檢查
用外觀法、手感法和卡尺檢查3.2.1、3.2.2、3.2.3條。
4.10溫升試驗
4.10.1主電路溫升試驗:
溫升試驗用連接導線的選擇按表6規定
4.10.2線圈溫升試驗。
線圈溫升試驗按以下兩種方法進行:
a.主電路通以約定發熱電流,線圈持續施加額定控製電壓至穩定溫升;
b.主電路無電流通過,線圈按額定操作頻率以負載因子為40%周期性地施以額定控製電壓,直至達到穩定溫升。
4.10.3輔助電路溫升試驗:
輔助電路溫升試驗導線選擇截麵為1mm2長度不小於1m的PVC銅線。
溫升規定除上述規定外,其餘按GB998第5條溫升試驗的有關規定。
5 檢驗規則
5.1檢驗種類
檢驗分井下巡回檢驗、定期檢驗和應急檢驗三類。
井下巡回檢驗是在防爆開關例行檢查時進行。
定期檢驗是按設備檢修周期進行。
應急檢驗是在接觸器發生下列情況進行:
a.發生異常現象;
b.分、合短路02manbetx.com 電流後;
c.受其它工作條件影響需要檢修時。
5.2檢驗項目
檢驗項目見表7。
5.3檢驗判定
5.3.1在4.2條介電性能試驗中,無擊穿、閃絡現象,無因泄漏電流明顯增大而繼電器動作或電壓突然下降等現象,則認為介電性能檢驗合格。
5.3.2在4.3條動作性能試驗中,試驗結果符合3.1.2條規定,則認為動作性能檢驗合格。
5.3.3在4.4.1條開距測量過程中,可按接觸器要求調整觸頭開距,其值符合3.1.3.1條規定,則認為開距檢驗合格。在4.4.2條超行程測量中,測量結果符合3.1.3.2條規定,則認為超行程檢驗合格。
5.3.4在4.5.1條真空度質量試驗中,試驗結果符合3.1.4.1條規定,則認為真空度質量檢驗合格。在4.5.2條高壓耐壓試驗過程中,如果沒有發生絕緣擊穿、連續閃絡現象,則認為真空度質量檢驗合格。
5.3.5在4.6條觸頭接觸電阻測量中,測量結果符合3.1.5條表3規定,則認為觸頭接觸電阻檢驗合格。
超過規定值時,有必要可做溫升試驗考核。在4.10條溫升試驗中,接觸器各部位溫升試驗結果符合3.3條規定,則認為溫升試驗合格。
5.3.6在4.7條三相同步時間差測量中,可調整接觸器開距和反力彈簧,使測量結果符合3.1.6條規定,調整後的開距仍符合3.1.3.1條規定,則認為三相同步時間差檢驗合格。
5.3.7在4.8條觸頭終壓力測量中,測量結果符合3.1.7條規定,則認為觸頭終壓力檢驗合格。
5.3.8在4.9條結構檢查中,可對接觸器外觀、接線端子和輔助接點做適當調整和修理,使其符合3.2條規定。因無法修理而不符合3.2條規定的任何一條,認為結構檢驗不合格。
5.3.9接觸器在規定的檢驗項目全部合格後,由規定的檢修單位發給維修合格證,方能繼續使用。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煤炭工業部煤礦專用設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提出。
本標準由煤礦專用設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電氣分會歸口。
本標準由煤炭科學研究總院北京建井研究所負責起草,開灤礦務局唐山礦,新安江電子管廠、江陰礦山器材廠參加編寫。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楊一青、張鑒。
本標準委托煤炭科學研究總院北京建井研究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