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工業部關於對各級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的幾項規定
【分類號】 L35301198732
【標題】 煤炭工業部關於對各級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的幾項規定
【時效性】 有效
【頒布單位】 煤炭工業部
【頒布日期】 19870503
【實施日期】 19870503
【失效日期】
【內容分類】 幹部保險福利
【文號】 煤炭部安全指令(1987)第8號
【名稱】 煤炭工業部關於對各級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的幾項規定
【題注】
【章名】 規定
為加強對安全生產的領導,對各級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特提出如下要求:
1.部召開全國煤礦安全工作會議、電話會議時,各省局、礦務局、礦的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必須到會,並根據會議精神聯係本單位工作實際,提出貫徹落實的具體措施、辦法;
2.各省局、礦務局、礦的安全辦公會,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必須按照規定親自主持(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不在時,由代理主持全麵工作的同誌主持)召開。並建立專門記錄,有議、有決、講求效果;
3.各省局,礦務局(礦)的安全監察部門,必須由各級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直接領導。各駐礦安全監察處(站),由上一級安全監察部門領導。各級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必須支持安全監察部門的工作,充分發揮其作用;
4.各省局、部直管礦務局(包括千萬噸以上的礦務局)的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每月月初必須親自把上月安全生產情況以電話或書麵材料(文字材料必須簽名)報部,其它礦務局、礦根據上述要求也必須堅持逐級彙報製度;
5.各礦務局、礦凡發生重大傷亡02manbetx.com ,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必須立即趕赴現場組織搶救,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擴大02manbetx.com ,並親自組織03manbetx 02manbetx.com 原因和教訓,提出預防同類02manbetx.com 再次發生的防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