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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有害因素的識別及評價單元的劃分

作者:佚名 2006-09-22 10:05 來源:煤礦安全生產網

1 危險、有害因素的定義

  (1)危險因素:能對人造成傷亡或對物造成突發性損害的因素。

  (2)有害因素:能影響人的身體健康,導致疾病,或對物造成慢性損害的因素。

  通常情況下,對兩者並不加以區分而統稱為危險、有害因素,主要指客觀存在的危險、有害物質或能量超過臨界值的設備、設施和場所等。

2 危險、有害因素的分類

  對危險、有害因素進行分類的目的在於安全評價時便於進行危險、有害因素的03manbetx 與識別。危險、有害因素分類的方法多種多樣,安全評價中常“按導致02manbetx.com 的直接原因”和“參照02manbetx.com 類別”進行分類。

2.1 按導致02manbetx.com 的直接原因進行分類

  根據《生產過程危險和有害因素分類與代碼》(GB/T 13861—1992)的規定,將生產過程中的危險、有害因素分為以下6大類。

  1)物理性危險、有害因素

  (1)設備、設施缺陷(強度不夠、剛度不夠、穩定性差、密封不良、應力集中、外形缺陷、外露運動件、操縱器缺陷、製動器缺陷、控製器缺陷、設備設施其他缺陷等);

  (2)防護缺陷(無防護、防護裝置和設施缺陷、防護不當、支撐不當、防護距離不夠、其他防護缺陷等);

  (3)電危害(帶電部位裸露、漏電、雷電、靜電、電火花、其他電危害等);

  (4)噪聲危害(機械性噪聲、電磁,陛噪聲、流體動力性噪聲、其他噪聲等);

  (5)振動危害(機械性振動、電磁性振動、流體動力性振動、其他振動危害等);

  (6)輻射(電離輻射,包括X射線、γ射線、α粒子、β粒子、質子、中子、高能電子束等;非電離輻射,包括紫外線、激光、射頻輻射、超高壓電場等);

  (7)運動物危害(固體拋射物、液體飛濺物、墜落物、反彈物、土/岩滑動、料堆(垛)滑動、飛流卷動、衝擊地區、其他運動物危害等);

  (8)明火;

  (9)能造成灼傷的高溫物質(高溫氣體、高溫液體、高溫固體、其他高溫物質等);

  (10)能造成凍傷的低溫物質(低溫氣體、低溫液體、低溫固體、其他低溫物質等);

  (11)粉塵與氣溶膠(不包括爆炸性、有毒性粉塵與氣溶膠);

  (12)作業環境不良(基礎下沉、安全過道缺陷、采光照明不良、有害光照、缺氧、通風不良、空氣質量不良、給/排)水不良、湧水、強迫體位、氣溫過高、氣溫過低、氣壓過高、氣壓過低、高溫高濕、自然災害、其他作業環境不良等);

  (13)信號缺陷(無信號設施、信號選用不當、信號位置不當、信號不清、信號顯示不準、其他信號缺陷等);

  (14)標誌缺陷(無標誌、標誌不清晰、標誌不規範、標誌選用不當、標誌位置缺陷、其他標誌缺陷等);

  (15)其他物理性危險和有害因素。

  2)化學性危險、有害因素

  (1)易燃易爆性物質(易燃易爆性氣體、易燃易爆性液體、易燃易爆性固體、易燃易爆性粉塵與氣溶膠、遇濕易燃物質和自燃性物質、其他易燃易爆性物質等);

  (2)反應活性物質(氧化劑、有機過氧化物、強還原劑);

  (3)有毒物質(有毒氣體、有毒液體、有毒固體、有毒粉塵與氣溶膠、其他有毒物質等);

  (4)腐蝕性物質(腐蝕性氣體、腐蝕性液體、腐蝕性固體、其他腐蝕性物質等);

  (5)其他化學性危險和有害因素。

  3)生物性危險、有害因素

  (1)致病微生物(細菌、病毒、其他致病性微生物等);

  (2)傳染病媒介物;

  (3)致害動物;

  (4)致害植物;

  (5)其他生物危險和有害因素。

  4)心理、生理性危險、有害因素

  (1)負荷超限(體力負荷超限、聽力負荷超限、視力負荷超限、其他負荷超限);

  (2)健康狀況異常;

  (3)從事禁忌作業;

  (4)心理異常(情緒異常、冒險心理、過度緊張、其他心理異常);

  (5)識別功能缺陷(感知延遲、識別錯誤、其他識別功能缺陷);

  (6)其他心理、生理性危險和有害因素。

  5)行為性危險、有害因素

  (1)指揮錯誤(指揮失誤、違章指揮、其他指揮錯誤);

  (2)操作錯誤(誤操作、違章作業、其他操作錯誤);

  (3)監護錯誤;

  (4)其他行為性危險和有害因素。

  6)其他危險、有害因素

  (1)搬舉重物;

  (2)作業空間;

  (3)工具不合適;

  (4)標識不清。

2.2 參照02manbetx.com 類別進行分類

  此種分類方法所列的危險、有害因素與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處理(調查、03manbetx 、統計)和職工安全教育的口徑基本一致,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行業主管部門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和企業廣大職工、安全管理人員所熟悉,易於接受和理解,便於實際應用;但缺少全國統一規定,尚待在應用中進一步提高其係統性和科學性。

  1)參照《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GB 6441—1986)進行分類

  參照《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GB 6441—1986),綜合考慮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誘導性原因、致害物、傷害方式等,將危險、危害因素分為20類。

  (1)物體打擊:指物體在重力或其他外力的作用下產生運動,打擊人體造成人身傷亡事故,不包括因機械設備、車輛、起重機械、坍塌等引發的物體打擊。

  (2)車輛傷害:指企業機動車輛在行駛中引起的人體墜落和物體倒塌、下落、擠壓傷亡事故,不包括起重設備提升、牽引車輛和車輛停駛時引發的車輛傷害。

  (3)機械傷害:指機械設備運動(靜止)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與人體接觸引起的夾擊、碰撞、剪切、卷入、絞、碾、割、刺等傷害,不包括車輛、起重機械引起的機械傷害。

  (4)起重傷害:指各種起重作業(包括起重機安裝、檢修、試驗)中發生的擠壓、墜落、(吊具、吊重)物體打擊和觸電。

  (5)觸電,包括雷擊傷亡事故。

  (6)淹溺,包括高處墜落淹溺,不包括礦山、井下透水淹溺。

  (7)灼燙:指火焰燒傷、高溫物體燙傷、化學灼傷(酸、堿、鹽、有機物引起的體內外灼傷)、物理灼傷(光、放射性物質引起的體內外灼傷),不包括電灼傷和火災引起的燒傷。

  (8)火災。

  (9)高處墜落:指在高處作業中發生墜落造成的傷亡事故,不包括觸電墜落事故。

  (10)坍塌:指物體在外力或重力作用下,超過自身的強度極限或因結構穩定性破壞而造成的事故,如挖溝時的土石塌方、腳手架坍塌、堆置物倒塌等;不包括礦山冒頂、片幫和車輛、起重機械、爆破引起的坍塌。

  (11)冒頂、片幫。

  (12)透水。

  (13)爆破傷害:指爆破作業中發生傷亡事故。

  (14)火藥爆炸:指火藥、炸藥及其製品在生產、加工、運輸、貯存中發生的爆炸事故。

  (15)瓦斯爆炸。

  (16)鍋爐爆炸。

  (17)容器爆炸。

  (18)其他爆炸。

  (19)中毒和窒息。

  (20)其他傷害。

  2)源自國家“九五”科技攻關成果——事故分類標準研究

  (1)墜落、滾落:指人從樹木、建築物、腳手架、機器、乘坐物、梯子、階梯、斜麵等處落下。其包括與車輛式機械(如鏟車)等一起滾落的情況,包括因坐立的場所動搖而墜落,以及因坐立的場所倒塌而墜落、不被掩埋而是碰到了其他物體(包括地麵)的情況;不包括交通事故。觸電墜落算“觸電”分類。

  (2)摔倒、翻倒:指人因摔倒、絆倒、滑倒而碰撞了物體致傷。所以會摔倒,是因為人失去平衡、失去保持豎直狀態的能力造成的人體運動。如倒在通道或工作麵上,倒在、撞到物體上。碰撞點與人在大致同一平麵上。這類危險、危害包括與車輛式機械等一起翻倒的情況,不包括交通事故。因觸電摔倒則歸入“觸電”分類。

  (3)碰撞:指除上述兩類之外,以人為主動方麵碰撞到靜止物體或運動物體的情況,包括被推、被摔後與物體碰撞。例如人碰了起吊貨物、機械部分。這包括與車輛式機械的碰撞,不包括交通事故。

  (4)飛濺、落下:指飛濺的物體、落下的物體為主動方麵碰撞到人,人被碰撞。這包括砂輪的破裂,切斷片、切屑等物飛濺,包括自己拿的物體掉到腳上。但容器破裂後的飛濺物傷人,則歸入“破裂”類。

  (5)坍塌、倒塌:指堆積物、物料、腳手架、建築物等散落或倒塌碰到人,人被碰被壓。這包括直立的物體倒下、塌方、雪崩、滑坡等。

  (6)被碰撞:指上兩類以外,物為主動方麵碰人的情況。這包括起吊的貨物,機械的活動部分等碰到人;不包括交通事故。

  (7)軋入:指被物體夾住、卷進而擠壓、擰絞。例如:被卷入轉動的或齧合的物體,被夾、被卷、被壓在一運動物體與一靜止物體之間或兩個運動物體之間。因衝床的金屬模、鍛壓機的錘而致的創傷屬於本分類。它包括被壓,不包括交通事故。

  (8)切傷、擦傷:指被摩擦,在摩擦狀態下被切傷。如由於靠在、跪在或坐在物體上,由於拿著或搬運的物體,由於振動的物體等致傷。這包括被刀具切割,使用工具時被物體切割、摩擦等。

  (9)踩傷:指踩著釘子、金屬片等。包括踩穿地板、石棉瓦等致傷。踩穿而墜落歸入“墜落”分類。

  (10)淹溺。

  (11)接觸高溫、低溫物:指與熱的物體或物質、冷的物體或物質接觸致傷,包括由於暴露於高溫或低溫環境下受傷害。例如:與火焰、弧光、熔融狀金屬、燙水、水蒸氣接觸而致傷,由於爐前高溫作業而中暑。低溫,包括暴露在冷庫內環境下等情況。

  (12)接觸有害物:指通過呼吸、吸收(皮膚接觸)或攝入有害物、有毒物致傷的情況。包括被放射線輻射、被腐蝕劑致傷。缺氧症及因暴露於高氣壓、低氣壓環境下導致的傷害也屬此類。

  (13)觸電:包括觸及帶電體和人受放電衝擊,包括雷擊。

  (14)爆炸:指壓力急劇發生或釋放,引起伴隨爆聲的膨脹等情況。這包括水蒸氣爆炸,不包括破裂。容器、裝置的內部爆炸等容器、裝置發生破裂,也歸於此列。

  (15)破裂:指容器或裝置因物理性壓力而破裂。如:熔鐵爐的水冷套破裂,人被碎片打中;開水爐破裂,人被開水燙傷。這包括壓碎,不包括因機械力而破裂的情況,如砂輪破裂。

  (16)火災。

  (17)道路交通事故:指企業內道路交通及運輸中的事故,受傷害人是乘客或駕駛員。這包括與其他車輛的碰撞、擦碰,與停放車或靜止物體的碰撞、擦碰,翻車,衝出公路(失控),急停或急起動等;不包括發生在運輸工具上個人性質的事故,例如:在車內走動時跌倒或在車內正常活動時碰到貨物或車的某部分上,不是因車的事故或運動引起的從車上摔下,在車輛加油、修理、裝卸貨時發生的事故但非由車的事故或運動引起不包括在此分類。

  (18)其他交通事故:指由船舶、飛機及用於公共運輸的列車、電車等造成的事故。限於工作活動範圍的情況,工作外交通事故不在此列。

  (19)動作不當:指造成傷害的原因僅僅在於人本身的情況。包括因身體的一個隨意動作如行走、奔跑、展身、搬重物時猛直腰等一類身體的動作以及因不自然的姿勢、動作反常引起扭傷、挫傷、閃腰、肌肉損傷等情況。這包括因拾、拉、推、揮動或投擲物體時用力過猛而受傷。失去平衡墜落、搬物過重摔倒等,即使也有動作不當的原因,也在“墜落”、“摔倒”等中分類。能在“碰撞”、“被碰撞”及上述其他分類中分類者,不在此分類。

  (20)其他:指在上述任何一類中都不能包括的情況。例如被動物或昆蟲叮咬而致傷等。

  以上分類可歸為3種情況:(1)~(13)屬於人與物體或物質接觸(包括人暴露於有害環境下這種接觸)造成傷害的情況;(14)~(18)屬於因事故而造成傷害的情況;(19)是單純因人的因素而造成傷害的情況。“其他”中的情況一般屬前兩類。

  上述與國際接軌的分類從物理力學的角度闡明了各類的含義,並在說明中明確了各類的範圍。上述分類具有普遍性,適用於各種行業和作業活動,且各類之間具有互斥性,即屬於此類便不屬於彼類。

3 危險、有害因素的識別

3.1 設備或裝置的危險有害因素識別

3.1.1 工藝設備、裝置的危險、有害因素識別

  工藝設備、裝置的危險、有害因素一般從以下幾個方麵識別。

  (1)設備本身是否能滿足工藝的要求。這包括標準設備是否由具有生產資質的專業工廠所生產、製造;特種設備的設計、生產、安裝、使用是否具有相應的資質或許可證。

  (2)是否具備相應的安全附件或安全防護裝置,如安全閥、壓力表、溫度計、液壓計、阻火器、防爆閥等。

  (3)是否具備指示性安全技術措施,如超限報警、故障報警、狀態異常報警等。

  (4)是否具備緊急停車的裝置。

  (5)是否具備檢修時不能自動投入,不能自動反向運轉的安全裝置。

3.1.2 專業設備的危險、有害因素識別

  1)化工設備的危險、有害因素識別

  此類識別,一般需03manbetx 以下4點。

  (1)是否有足夠的強度。

  (2)是否密封安全可靠。

  (3)安全保護裝置是否配套。

  (4)適用性強否。

  2)機械加工設備的危險、有害因素識別

  機械加工設備的危險、有害因素識別,可以根據以下的標準01manbetx 進行查對。

  (1)《機械加工設備一般安全要求)。

  (2)《磨削機械01manbetx 01manbetx )。

  (3)《剪切機械01manbetx 01manbetx )。

  (4)《起重機械01manbetx 01manbetx )。

  (5)《電機外殼防護等級)。

  (6)《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7)《熱水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定)。

  (8) <特種設備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規定)。< p>

3.1.3 電氣設備的危險、有害因素識別

  電氣設備的危險、有害因素識別,應緊密結合工藝的要求和生產環境的狀況來進行,一般可從以下幾方麵進行識別:

  (1)電氣設備的工作環境是否屬於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是否屬於粉塵、潮濕或腐蝕環境。在這些環境中工作時,對電氣設備的相應要求是否滿足。

  (2)電氣設備是否具有國家指定機構的安全認證標誌,特別是防爆電器的防爆等級。

  (3)電氣設備是否為國家頒布的淘汰產品。

  (4)用電負荷等級對電力裝置的要求。

  (5)電氣火花引燃源。

  (6)觸電保護、漏電保護、短路保護、過載保護、絕緣、電氣隔離、屏護、電氣安全距離等是否可靠。

  (7)是否根據作業環境和條件選擇安全電壓,安全電壓值和設施是否符合規定。

  (8)防靜電、防雷擊等電氣聯結措施是否可靠。

  (9)管理製度方麵的完善程度。

  (10)事故狀態下的照明、消防、疏散用電及應急措施用電的可靠性。

  (11)自動控製係統的可靠性,如不間斷電源、冗餘裝置等。

3.1.4 特種機械的危險、有害因素識別

  1)起重機械

  有關機械設備的基本安全原理對於起重機械都適用。這些基本原理有:設備本身的製造質量應該良好,材料堅固,具有足夠的強度而且沒有明顯的缺陷。所有的設備都必須經過測試,而且進行例行檢查,以保證其完整性。應使用正確設備。

  對於起重機械,主要識別以下危險、有害因素。

  (1)翻倒:由於基礎不牢、超機械工作能力範圍運行和運行時碰到障礙物等原因造成。

  (2)超載:超過工作載荷、超過運行半徑等。

  (3)碰撞:與建築物、電纜線或其他起重機相撞。

  (4)基礎損壞:設備置放在坑或下水道的上方,支撐架未能伸展,未能支撐於牢固的地麵。

  (5)操作失誤:由於視界限製、技能培訓不足等造成。

  (6)負載失落:負載從吊軌或吊索上脫落。

  2)廠內機動車輛

  廠內機動車輛應該製造良好、沒有缺陷,載重量、容量及類型應與用途相適應。車輛所使用的動力的類型應當是經過檢查的,因為作業區域的性質可能決定了應當使用某一特定類型的車輛。在不通風的封閉空間內不宜使用內燃發動機的動力車輛,因為要排出有害氣體。車輛應加強維護,以免重要部件(如刹車、方向盤及提升部件)發生故障。任何損壞均需報告並及時修複。操作員的頭頂上方應有安全防護措施。應按製造者的要求來使用廠內機動車輛及其附屬設備。

  對於廠內機動車輛主要識別以下危險、有害因素。

  (1)翻倒:提升重物動作太快,超速駕駛,突然刹車,碰撞障礙物,在已有重物時使用前鏟,在車輛前部有重載時下斜坡,橫穿斜坡或在斜坡上轉彎、卸載,在不適的路麵或支撐條件下運行等,都有可能發生翻車。

  (2)超載:超過車輛的最大載荷。

  (3)碰撞:與建築物、管道、堆積物及其他車輛之間的碰撞。

  (4)樓板缺陷:樓板不牢固或承載能力不夠。在使用車輛時,應查明樓板的承重能力(地麵層除外)。

  (5)載物失落:如果設備不合適,會造成載荷從叉車上滑落的現象。

  (6)爆炸及燃燒:電纜線短路、油管破裂、粉塵堆積或電池充電時產生氫氣等情況下,都有可能導致爆炸及燃燒。運載車輛在運送可燃氣體時,本身也有可能成為火源。

  (7)乘員:在沒有乘椅及相應設施時,不應載有乘員。

  3)傳送設備

  最常用的傳送設備有膠帶輸送機、滾軸和齒輪傳送裝置,對其主要識別以下危險、有害因素。

  (1)夾鉗:肢體被夾入運動的裝置中。

  (2)擦傷:肢體與運動部件接觸而被擦傷。

  (3)卷入傷害:肢體絆卷到機器輪子、帶子之中。

  (4)撞擊傷害:不正確的操作或者物料高空墜落造成的傷害。

3.1.5 鍋爐及壓力容器的危險、有害因素識別

  1)鍋爐及壓力容器的分類

  鍋爐及壓力容器是廣泛用於工業生產、公用事業和人民生活的承壓設備,包括鍋爐、壓力容器、有機載熱體爐和壓力管道。我國政府將鍋爐、壓力容器、有機載熱體爐和壓力管道等定為特種設備,即在安全上有特殊要求的設備。為了確保特種設備的使用安全,國家對其設計、製造、安裝和使用等各環節,實行國家勞動安全監察。

  (1)鍋爐及有機載熱體爐:都是一種能量轉換設備。其功能是用燃料燃燒(或其他方式)釋放的熱能加熱給水或有機載熱體,以獲得規定參數和品質的蒸汽、熱水或熱油等。鍋爐的分類方法較多,按用途可分為工業鍋爐、電站鍋爐、船舶鍋爐、機車鍋爐等;按出口工作壓力的大小可分為低壓鍋爐、中壓鍋爐、高壓鍋爐、超高壓鍋爐、亞臨界壓力鍋爐和超臨界壓力鍋爐。

  (2)壓力容器:廣義上的壓力容器就是承受壓力的密閉容器,因此廣義上的壓力容器包括壓力鍋、各類儲罐、壓縮機、航天器、核反應罐、鍋爐和有機載熱體爐等。但為了安全管理上的便利,往往對壓力容器的範圍加以界定。在《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令373號)中規定,最高工作壓力大於或等於0.1MPa,容積大於或等於25L,且最高工作壓力與容積的乘積不小於20MPa·L的容器為壓力容器。因此,狹義的壓力容器不僅不包括壓力很小、容積很小的容器,也不包括鍋爐、有機載熱體爐、核工業的一些特殊容器和軍事上的一些特殊容器。壓力容器的分類方法也很多,按設計壓力的大小分為常壓容器、低壓容器、中壓容器、高壓容器和超高壓容器;根據安全監察的需要分為第一類壓力容器、第二類壓力容器和第三類壓力容器。

  (3)壓力管道:是在生產、生活中使用,用於輸送介質,可能引起燃燒、爆炸或中毒等危險性較大的管道。壓力管道的分類方法也較多,按設計壓力的大小分為真空管道、低壓管道、中壓管道和高壓管道;從安全監察的需要分為工業管道、公用管道和長輸管道。

  2)鍋爐與壓力容器危險、有害因素及其識別

  對於鍋爐與壓力容器,主要從以下幾方麵對危險、有害因素進行識別:

  (1)鍋爐壓力容器內具有一定溫度的帶壓工作介質是否失效。

  (2)承壓元件是否失效。

  (3)安全保護裝置是否失效。

  由於安全防護裝置失效或(和)承壓元件的失效,使鍋爐壓力容器內的工作介質失控,從而導致事故的發生。

  常見的鍋爐壓力容器失效有泄漏和破裂爆炸。所謂泄漏是指工作介質從承壓元件內向外漏出或其他物質由外部進入承壓元件內部的現象。如果漏出的物質是易燃、易爆、有毒物質,不僅可以造成熱(冷)傷害,還可能引發火災、爆炸、中毒、腐蝕或環境汙染。所謂破裂爆炸是承壓元件出現裂縫、開裂或破碎現象。承壓元件最常見的破裂形式有韌性破裂、脆性破裂、疲勞破裂、腐蝕破裂和蠕變破裂等。

3.1.6 登高裝置的危險、有害因素識別

  1)登高裝置的危險、有害因素

  主要的登高裝置有:梯子、活梯、活動架、腳手架(通用的或塔式的),吊籠、吊椅、升降工作平台、動力工作平台,其主要有以下危險、有害因素:

  (1)登高裝置自身結構方麵的設計缺陷。

  (2)支撐基礎下沉或毀壞。

  (3)不恰當地選擇了不夠安全的作業方法。

  (4)懸掛係統結構失效。

  (5)因承載超重而使結構損壞。

  (6)因安裝、檢查、維護不當而造成結構失效。

  (7)因為不平衡造成的結構失效。

  (8)所選設施的高度及臂長不能滿足要求而超限使用。

  (9)由於使用錯誤或者理解錯誤而造成的不穩。

  (10)負載爬高。

  (11)攀登方式不對或腳上穿著物不合適、不清潔造成跌落。

  (12)未經批準使用或更改作業設備。

  (13)與障礙物或建築物碰撞。

  (14)電動、液壓係統失效。

  (15)運動部件卡住。

  2)登高裝置危險、有害因素識別方法

  下麵選擇幾種裝置說明危險、有害因素識別,其他有關裝置的危險、有害因素識別可查閱相關的標準規定。

  (1)梯子。

  ①首先,要考慮有沒有更加穩定的其他代用方法。其次,要考慮工作的性質、持續的時間及作業高度,如何才能達到作業高度,在作業高度上需要何種裝備及材料,作業的角度及立腳的空間以及梯子的類型及結構是否合理。

  ②用肉眼檢查梯子是否完好而且不滑。

  ③在高度不及5m且需要用登高設備時,由一個人檢查梯子頂部的防滑保障設施,由另一人檢查梯子底部或腿的防滑措施。

  ④是否能夠保證由梯子登上作業平台時或者到達作業點時,其踏腳板與作業點的高度相同,而梯子是否至少高過這一點1m,除非有另外的扶手。

  ⑤是否每間隔9m設有一個可供休息的立足點。

  ⑥梯子的立足角,是否大致為75°(相當於水平及垂直長度的比例為1:4)。

  ⑦梯子豎框是否平衡,其上、下兩方的支持是否合適。

  ⑧是否對梯子定期進行檢查,除了標誌處,是否還有噴漆之處。

  ⑨不能修複後再使用的梯子應當銷毀;

  ⑩金屬的(或木頭已濕的)梯子導電,不應當將其置於或者拿到靠近動力線的地方。

  (2)通用腳手架。腳手架有3種主要類型,其結構是由鋼管或其他型材製作成。這3種類型是:①獨立紮起的腳手架,它是一個臨時性的結構,與它所靠近的結構之間是獨立的,如係於另一個結構也僅是為了增加其穩定性;②要依靠建築物(通常是正在施工的建築物)來提供結構支撐的腳手架;③鳥籠狀的腳手架,它是一個獨立的結構,空間較大,有一個單獨的工作平台,通常是用於內部工作的。

  安裝及使用通用腳手架時,主要從以下幾方麵考慮危險、有害因素:

  ①設計的機構能否保證其承載能力。

  ②基礎能否保證承擔所加的載荷。

  ③腳手架結構元件的質量及保養情況是否良好。

  ④腳手架的安裝是否由有資格的人或者是在其主持下完成的,是否其安裝與設計相一致、設計與要求的負載相一致,符合有關標準。

  ⑤是否所有的工作平台鋪設完整的地板,在平台的邊緣有扶手、防護網或者其他防止墜落的保護措施;是否能夠防止人員或物料從平台上落下。

  ⑥是否提供合適的、安全的方法,使人員、物料等到達工作平台。

  ⑦所有置於工作平台上的物料是否安全堆放,且不超載。

  ⑧對於已完成的結構,是否未經允許就改動。

  ⑨對結構是否有檢查,首次檢查是在建好之後,然後是在適當的時間間隔內,通常是周檢;檢查的詳情是否有記錄並予以保存。

  (3)升降工作平台。一般來講,此類設施由3部分組成:柱或塔,用來支撐平台或箱

  ⑤盛裝有對外部電磁輻射敏感的電引發裝置的爆炸物品,包裝是否具備防止所裝物品受外部電磁輻射源影響的功能。

3.2 作業環境的危險、有害因素識別

  作業環境中的危險、有害因素主要有危險物品、工業噪聲與振動、溫度與濕度和輻射等。

3.2.1 危險物品的危險、有害因素識別

  生產中的原料、材料、半成品、中間產品、副產品以及貯運中的物質分別以氣、液、固態存在,它們在不同的狀態下分別具有相對應的物理、化學性質及危險、危害特性,因此,了解並掌握這些物質固有的危險特性是進行危險、危害識別、03manbetx 評價的基礎。

  危險物品的識別應從其理化性質、穩定性、化學反應活性、燃燒及爆炸特性、毒性及健康危害等方麵進行分析與識別。例如甲醇的危險、有害識別見表2—1。

表2—1 甲醇危險、有害識別表


*皮膚吸收(下同);

**1 ppm=10—6。

  危險物品的物質特性可從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中獲取。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主要由“成分/組成信息、危險性概述、理化特性、毒理學資料、穩定性和反應活性”等16項內容構成。

  進行危險物品的危險、有害性識別與分析時,危險物品分為以下10類。

  (1)易燃、易爆物質:引燃、引爆後在短時間內釋放出大量能量的物質,由於其具有迅速地釋放能量的能力而產生危害,或者是因其爆炸或燃燒而產生的物質造成危害(如有機溶劑)。

  (2)有害物質:人體通過皮膚接觸或吸入、咽下後,對健康產生危害的物質。

  (3)刺激性物質:對皮膚及呼吸道有不良影響(如丙烯酸酯)的物質。有些人對刺激性物質反應強烈,且可引起過敏反應。

  (4)腐蝕性物質:用化學的方式傷害人身及材料的物質(如強酸、堿)。

  腐蝕性物質的危險有害性包括兩個方麵:一是對人的化學灼傷。腐蝕性物質作用於皮膚、眼睛或進入呼吸係統、食道而引起表皮組織破壞,甚至死亡;二是腐蝕性物質作用於物質表麵如設備、管道、容器等而造成腐蝕、損壞。

  腐蝕性物質可分為無機酸、有機酸、無機堿、有機堿、其他有機和無機腐蝕物質等五類。腐蝕的種類則包括電化學腐蝕和化學腐蝕兩大類。

  腐蝕的危險與有害主要包括以下4類。

  ①腐蝕造成管道、容器、設備、連接部件等損壞,輕則造成跑、冒、滴、漏,易燃易爆及毒性物質緩慢泄漏,重則由於設備強度降低發生裂破,造成易燃易爆及毒性物質大量泄漏,導致火災爆炸或急性中毒事故的發生。

  ②腐蝕使電氣儀表受損,動作失靈,使絕緣損壞,造成短路,產生電火花導致事故發生。

  ③腐蝕性介質對廠房建築、基礎、構架等會造成損壞,嚴重時可發生廠房倒塌事故。

  ④當腐蝕發生在內部表麵時,肉眼不能發現,會形成更大的隱患。例如石油化工設備,由於測厚漏項而造成設備或管道破裂導致火災爆炸事故的發生。

  (5)有毒物質:以不同形式幹擾、妨礙人體正常功能的物質。它們可能加重器官(如肝髒、腎)的負擔,如氯化物溶劑及重金屬(如鉛)。

  ①毒物:是指以較小劑量作用於生物體,能使生物體的生理功能或機體正常結構發生暫時性或永久性病理改變、甚至死亡的物質。毒性物質的毒性與物質的溶解度、揮發性和化學結構等有關。一般而言,溶解度越大其毒性越大,因其進入體內溶於體液、血液、淋巴液、脂肪及類脂質的數量多、濃度大,生化反應強烈所致;揮發性強的毒物,揮發到空氣中的分子數多,濃度高,與身體表麵接觸或進入人體的毒物數量多,毒性大;物質分子結構與其毒性也存在一定關係,如脂肪族烴係列中碳原子數越多,毒性越大;含有不飽和鍵的化合物化學流行性(毒性)較大。

  ②工業毒物:工業毒物按化學性質分類,這在物質危險識別過程中是經常采用的分類方法。工業毒物的基本特性可以查閱相應的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

  工業毒物的危害程度在《職業性接觸毒物危害程度分級》(GB 5044—1985)中分為:

  Ⅰ級——極度危害;

  Ⅱ級——高度危害;

  Ⅲ級——中度危害;

  Ⅳ級——輕度危害。

  列入我國國家標準中的常見毒物有56種,其中Ⅰ級13種,Ⅱ級26種,Ⅲ級12種,Ⅳ級5種。

  工業毒物危害程度分級標準是以急性毒性、急性中毒發病情況、慢性中毒患病情況、慢性中毒後果、致癌性和最高容許濃度等6項指標為基礎的定級標準。

  ③335種劇毒化學品: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公安部、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衛生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鐵道部、交通部、中國民用航空總局於2003年6月24日聯合公告了2003年第2號《劇毒化學品目錄》(2002年版),共收錄了335種劇毒化學品。

  (6)致癌、致突變及致畸物質:阻礙人體細胞的正常發育生長,致癌物造成或促使不良細胞(如癌細胞)的發育,造成非正常胎兒的生長,產生死嬰或先天缺陷;致突變物質幹擾細胞發育,造成後代的變化。

  (7)造成缺氧的物質:蒸氣或其他氣體,造成空氣中氧氣成分的減少或者阻礙人體有效地吸收氧氣(如二氧化碳、一氧化碳及氰化氫)。

  (8)麻醉物質:如有機溶劑等,麻醉作用使腦功能下降。

  (9)氧化劑:在與其他物質,尤其是易燃物接觸時導致放熱反應的物質。

  GB 13690—1992《常見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誌》將145種常用的危險化學品分為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含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放射性物品、腐蝕品等8類。

  (10)生產性粉塵:主要產生在開采、破碎、粉碎、篩分、包裝、配料、混合、攪拌、散粉裝卸及輸送除塵等生產過程中的粉塵。

  生產過程中,如果在粉塵作業環境中長時間工作吸入粉塵,就會引起肺部組織纖維化、硬化,喪失呼吸功能,導致肺病。塵肺病是無法治愈的職業病;粉塵還會引起刺激性疾病、急性中毒或癌症;爆炸性粉塵在空氣中達到一定的濃度(爆炸下限濃度)時,遇火源會發生爆炸。

  生產性粉塵危險、危害因素識別包括以下內容:

  ①根據工藝、設備、物料、操作條件,分析可能產生的粉塵種類和部位。

  ②用已經投產的同類生產廠、作業崗位的檢測數據或模擬實驗測試數據進行類比識別。

  ③分析粉塵產生的原因、粉塵擴散傳播的途徑、作業時間、粉塵特性,確定其危害方式和危害範圍。

  ④分析是否具備形成爆炸性粉塵及其爆炸條件。

  爆炸性粉塵屬生產性粉塵,其危險性主要表現為:

  ·與氣體爆炸相比,其燃燒速度和爆炸壓力均較低,但因其燃燒時間長、產生能量大,所以破壞力和損害程度大;

  ·爆炸時粒子一邊燃燒一邊飛散,可使可燃物局部嚴重炭化,造成人員嚴重燒傷;

  ·最初的局部爆炸發生之後,會揚起周圍的粉塵,繼而引起二次爆炸、三次爆炸,擴大傷害;

  ·與氣體爆炸相比,易於造成不完全燃燒,從而使人發生一氧化碳中毒。

  爆炸性粉塵形成的4個必要條件為:

  ·粉塵的化學組成和性質;

  ·粉塵的粒度和粒度分布;

  ·粉塵的形狀與表麵狀態;

  ·粉塵中的水分。

  可用上述4個條件來辨識是否為爆炸性粉塵。

  注:固體可燃物及某些常態下不燃的物質如金屬、礦物等經粉碎達到一定程度成為高度分散物係,具有極高的比表麵自由焓,此時表現出不同於常態的化學活性。

  爆炸性粉塵爆炸的條件為:

  ·可燃性和微粉狀態;

  ·在空氣中(或助燃氣體)攪拌,懸浮式流動;

  ·達到爆炸極限;

  ·存在點火源。

3.2.2 工業噪聲與振動的危險、有害因素識別

  噪聲能引起職業性噪聲聾或引起神經衰弱、心血管疾病及消化係統等疾病的高發,會使操作人員的失誤率上升,嚴重的會導致事故發生。

  工業噪聲可以分為機械噪聲、空氣動力性噪聲和電磁噪聲等3類。

  噪聲危害的識別主要根據已掌握的機械設備或作業場所的噪聲確定噪聲源、聲級和頻率。

  振動危害有全身振動和局部振動,可導致中樞神經、植物神經功能紊亂、血壓升高,也會導致設備、部件的損壞。

  振動危害的識別則應先找出產生振動的設備,然後根據國家標準,參照類比資料確定振動的危害程度。

3.2.3 溫度與濕度的危險、有害因素識別

  1)溫度、濕度的危險、危害

  溫度、濕度的危險、危害主要表現為以下幾種情況。

  (1)高溫除能造成灼傷外,高溫、高濕環境可影響勞動者的體溫調節,水鹽代謝及循環係統、消化係統、泌尿係統等。當勞動者的熱調節發生障礙時,輕者影響勞動能力,重者可引起別的病變,如中暑。勞動者水鹽代謝的失衡,可導致血液濃縮、尿液濃縮、尿量減少,這樣就增加了心髒和腎髒的負擔,嚴重時引起循環衰竭和熱痙攣。在比較分析中發現,高溫作業工人的高血壓發病率較高,而且隨著工齡的增加而增加。高溫還可以抑製人的中樞神經係統,使工人在操作過程中注意力分散,肌肉工作內能力降低,有導致工傷事故的危險。低溫可引起凍傷。

  (2)溫度急劇變化時,因熱脹冷縮,造成材料變形或熱應力過大,會導致材料破壞,在低溫下金屬會發生晶型轉變,甚至引起破裂而引發事故。

  (3)高溫、高濕環境會加速材料的腐蝕。

  (4)高溫環境可使火災危險性增大。

  2)生產性熱源

  生產性熱源主要有以下幾種。

  (1)工業爐窯,如冶煉爐、焦爐、加熱爐、鍋爐等。

  (2)電熱設備,如電阻爐、工頻爐等。

  (3)高溫工件(如鑄鍛件)、高溫液體(如導熱油、熱水)等。

  (4)高溫氣體,如蒸汽、熱風、熱煙氣等。

  3)溫度、濕度危險、危害的識別方法

  溫度、濕度危險、危害因素的識別應主要從以下幾方麵進行。

  (1)了解生產過程的熱源、發熱量、表麵絕熱層的有無,表麵溫度,與操作者的接觸距離等情況。

  (2)是否采取了防灼傷、防暑、防凍措施,是否采取了空調措施。

  (3)是否采取了通風(包括全麵通風和局部通風)換氣措施,是否有作業環境溫度、濕度的自動調節、控製。

3.2.4 輻射的危險有害因素識別

  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在化學反應、金屬加工、醫療設備、測量與控製等領域,接觸和使用各種輻射能的場合越來越多,存在著一定的輻射危害。輻射主要分為電離輻射(如α粒子、β粒子、γ粒子和中子、X粒子)和非電離輻射(如紫外線、射頻電磁波、微波等)兩類。

  電離輻射傷害則由α、β、X、γ粒子和中子極高劑量的放射性作用所造成。

  射頻輻射危害主要表現為射頻致熱效應和非致熱效應兩個方麵。

3.3 與手工操作有關的危險、有害因素識別

  在從事手工操作,搬、舉、推、拉及運送重物時,有可能導致的傷害有:椎間盤損傷,韌帶或筋損傷,肌肉損傷,神經損傷,雄氣,挫傷、擦傷、割傷等。其危險、有害因素識別分述如下。

  (1)遠離身體軀幹拿取或操縱重物。

  (2)超負荷的推、拉重物。

  (3)不良的身體運動或工作姿勢,尤其是軀幹扭轉、彎曲、伸展取東西。

  (4)超負荷的負重運動,尤其是舉起或搬下重物的距離過長,搬運重物的距離過長。

  (5)負荷有突然運動的風險。

  (6)手工操作的時間及頻率不合理。

  (7)沒有足夠的休息及恢複體力的時間。

  (8)工作的節奏及速度安排不合理。

3.4 運輸過程的危險、有害因素識別

  原料、半成品及成品的貯存和運輸是企業生產不可缺少的環節。這些運輸物質中,有不少是易燃、可燃等危險品,一旦發生事故,必然造成重大的經濟損失。

  危險化學品包括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蝕品等,其危險有害因素識別分述如下。

  1)爆炸品的危險性及其貯運危險因素識別

  (1)爆炸品的危險特性。

  ①敏感易爆性。通常能引起爆炸品爆炸的外界作用有熱、機械撞擊、摩擦、衝擊波、爆轟波、光、電等。某—爆炸品的起爆能越小,則敏感度越高,其危險性也就越大。

  ②遇熱危險性。爆炸品遇熱達到一定的溫度即自行著火爆炸。一般爆炸晶的起爆溫度較低,如雷汞為165℃,苦味酸為200℃。

  ③機械作用危險性。爆炸品受到撞擊、震動、摩擦等機械作用時就會爆炸著火。

  ④靜電火花危險。爆炸品是電的不良導體。在包裝、運輸過程中容易產生靜電,一旦發生靜電放電會引起爆炸。

  ⑤火災危險。絕大多數爆炸都伴有燃燒。爆炸時可形成數千度的高溫,會造成重大火災。

  ⑥毒害性。絕大多數爆炸品爆炸時會產生CO,CO2,NO,NO2,HCN,N2等有毒或窒息性氣體,從而引起人體中毒、窒息。

  (2)爆炸品貯運危險因素識別。主要根據以下幾方麵要求進行識別:

  ①從單個倉庫中最大允許貯存量的要求進行識別。

  ②從分類存放的要求方麵去識別。

  ③從裝卸作業是否具備安全條件的要求去識別。

  ④從鐵路運輸的安全要求是否具備進行識別。

  ⑤從公路運輸的安全條件是否具備進行識別。

  ⑥從水上運輸的安全條件是否具備進行識別。

  ⑦從爆炸品貯運作業人員是否具備資質、知識進行識別。

  2)易燃液體分類及其貯運危險因素識別

  (1)易燃液體的分類。

  ①根據易燃液體的貯運特點和火災危險性的大小,《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J 16—1987)(2001年修訂版)將其分為甲、乙、丙3類。

  甲類 閃點<28℃;

  乙類 28℃≤閃點<60℃;

  丙類 閃點≥60℃。

  ②根據易燃液體閃點高低,依據 <危險貨物分類和品名編號)(gb 6944—1986)將易燃液體按閃點分為下列3類。< p>

  第1類 低閃點液體,閃點<-18℃;

  第2類 中閃點液體,-18℃≤閃點<23℃;

  第3類 高閃點液體,閃點≥23℃。

  (2)易燃液體的危險特性。

  ①易燃性。閃點越低,越容易點燃,火災危險性就越大。

  ②易產生靜電。易燃液體中多數都是電介質,電阻率高,易產生靜電積聚,火災危險性較大。

  ③流動擴散性。

  (3)易燃液體貯運危險因素識別。

  ①整裝易燃液體的貯存危險從以下兩方麵識別。

  ·從易燃液體的貯存狀況、技術條件方麵去識別其危險性;

  ·從易燃液體貯罐區、堆垛的防火要求方麵去識別其危險性。

  ②散裝易燃液體貯存危險識別。宜從防泄漏、防流散,防靜電、防雷擊、防腐蝕、裝卸操作、管理等方麵識別其危險性。

  ③整裝易燃液體運輸危險識別。主要識別以下4類危險:

  ·裝卸作業中的危險;

  ·公路運輸中的危險;

  ·鐵路運輸中的危險;

  ·水路運輸中的危險。

  其中整裝易燃液體水路運輸危險的識別,主要應從裝載量、配裝位置、桶與桶之間、桶與艙板和艙壁之間的安全要求方麵進行識別。

  ④散裝易燃液體運輸危險識別。主要從以下4個方麵識別:

  ·公路運輸 從防泄漏、防濺灑、防靜電、防雷擊、防交通事故及裝卸操作等方麵去識別;

  ·鐵路運輸 從編組隔離、溜放連掛、運行中的急刹車、安全附件、裝卸操作方麵的危險等去識別;

  ·水路運輸的危險識別;

  ·管道輸送的危險識別。

  3)易燃物品分類及其貯運危險因素識別

  (1)易燃物品的分類。易燃物品包括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及遇濕易燃物品。

  易燃固體種類繁多、數量極大,根據其燃點的高低分為易燃固體和可燃固體。

  自燃物品根據氧化反應速度和危險性大小分成一級自燃物品和二級自燃物品。

  遇濕易燃物品按其遇水受潮後發生化學反應的激烈程度、產生可燃氣體和放出熱量的多少,分成一級遇濕易燃物品和二級遇濕易燃物品。

  (2)易燃物品的危險特性。

  ①易燃固體的危險特性表現為:

  ·燃點低;

·與氧化劑作用易燃易爆;

·與強酸作用易燃易爆;

·受摩擦撞擊易燃;

·本身或其燃燒產物有毒;

·陰燃性。

②自燃物品不需外界火源,會在常溫空氣中由物質自發的物理和化學作用放出熱量,如果散熱受到阻礙,就會蓄積而導致溫度升高,達到自燃點而引起燃燒。其自行的放熱方式有氧化熱、分解熱、水解熱、聚合熱、發酵熱等。

③遇濕易燃物品的危險特性表現為:

·活潑金屬及合金類、金屬氫化物類、硼氫化物類、金屬粉末類的物品遇濕反應劇烈放出H2和大量熱,致使H2燃燒爆炸;

·金屬碳化物類、有機金屬化合物類如K4C,Na4C,Ca2C,AlC3等遇溫會放出C2H2、CH4等極易著火爆炸的物質;

·金屬磷化物與水作用會生成易燃、易爆、有毒的PH3;

·金屬硫化物遇濕會生成有毒的可燃的H2S氣體;

·生石灰、無水氯化鋁、過氧化鈉、苛性鈉、發煙硫酸、氯磺酸、三氯化磷等遇水會放出大量熱,會將鄰近可燃物引燃。

4)毒害品分類及其貯運危險因素識別

(1)毒害品的分類。

①無機劇毒、有毒物品,包括:

·氰及其化合物,如KCN,NaCN等;

·砷及其化合物,如As2O3等;

·硒及其化合物,如SeO2等;

·汞、銻、鈹、氟、銫、鉛、鋇、磷、碲及其化合物。

②有機劇毒、有毒物品,包括:

·鹵代烴及其鹵化物類,如氯乙醇、二氯甲烷等;

·有機金屬化合物類,如二乙基汞、四乙基鉛等;

·有機磷、硫、砷及腈、胺等化合物類,如對硫磷、丁腈等;

·某些芳香環、稠環及雜環化合物類,如硝基苯、糠醛等;

·天然有機毒品類,如鴉片、尼古丁等;

·其他有毒品,如硫酸二甲酯、正矽酸甲酯等。

(2)毒害品的危險特性。其主要包括以下特性:

①氧化性 在無機有毒物品中,汞和鋁的氧化物大都具有氧化性,與還原性強的物質接觸,易引起燃燒爆炸,並產生毒性極強的氣體。

②遇水、遇酸分解性 大多數毒害品遇酸或酸霧分解並放出有毒的氣體,有的氣體還具有易燃和自燃危險性,有的甚至遇水會發生爆炸。

③遇高熱、明火、撞擊會發生燃燒爆炸 芳香族的二硝基氯化物、萘酚、酚鈉等化合物,遇高熱、撞擊等都可能引起爆炸並分解出有毒氣體,遇明火會發生燃燒爆炸。

④閃點低、易燃 目前列入危險品的毒害品共536種,有火災危險的為476種,占總數的89%,而其中易燃燒液體為236種,有的閃點極低。

⑤遇氧化劑發生燃燒爆炸 大多數有火災危險的毒害品,遇氧化劑都能發生反應,此時遇火就會發生燃燒爆炸。

(3)毒害品的貯存危險因素識別。主要從以下4方麵識別:

①貯存技術條件方麵的危險因素,有:

·是否針對毒害品具有的危險特性,如易燃性、腐蝕性、揮發性、遇濕反應性等采取相應的措施;

·是否采取分離儲存、隔開儲存和隔離儲存的措施;

·毒害品包裝及封口方麵的泄漏危險;

·貯存溫度、濕度方麵的危險;

·操作人員作業中失誤等危險因素;

·作業環境空氣中有毒物品濃度方麵的危險。

②貯存毒害物品庫房的危險因素,有:

·防火間距方麵的危險因素;

·耐火等級方麵的危險因素;

·防爆措施方麵的危險因素;

·潮濕的危險因素;

·腐蝕的危險因素;

·疏散的危險因素;

·占地麵積與火災危險等級要求方麵的危險因素。

(4)毒害品運輸危險因素識別。其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麵進行識別:

①毒害品配裝原則方麵的危險因素。

②毒害品公路運輸方麵的危險因素。

③毒害品鐵路運輸方麵的危險因素。其中又包括:

·溜放的危險;

·連掛時的速度的危險;

·編組中的危險。

④毒害品水路運輸方麵的危險因素。其中包括:

·裝載位置方麵的危險;

·容器封口的危險;

·易燃毒害品的火災危險。

3.5 建築和拆除過程的危險、有害因素識別

1)建築過程的危險、有害因素識別

在建築過程中的危險、有害因素集中於“四害”,即高處墜落、物體打擊、機械傷害和觸電傷害。建築行業還存在職業衛生問題,首先是塵肺病,此外還有因寒冷、潮濕的工作環境導致的早衰、短壽,因過熱氣候。長期戶外工作導致的皮膚癌,因重複的手工操作過多導致的外傷,以及因噪聲造成的聽力損失。

2)拆除過程的危險、有害因素識別

在拆除過程中的危險、有害因素是指建築物、構築物過早倒塌以及從工作地點和進入通道上墜落,其根本原因是工作不按嚴格、適用的計劃和程序進行。

3.6 礦山作業的危險、有害因素識別

由於開采方式和開采礦石性質的不同,礦山作業的危害有很大差異。一般按開采方式和開采礦石性質的不同,將礦山分為4類:煤礦井、非煤礦井、露天煤礦和非煤露天礦。煤礦井的井下作業是最危險的作業之一,煤礦井是施工作業最複雜、危險因素最多的作業場所。

采礦業中事故的普遍性和嚴重性隨礦物的性質和類型而異。采煤業死亡事故的發生率大大高於其他礦業,采煤業的傷害率也顯著高於其他采礦業。在同一采礦業中,地下采礦的事故率比地麵露天開采要高,地下開采的死亡和非死亡事故率一般比地麵或露天開采高1~2倍。

在礦山作業中,5類最常見的危險、有害因素依次為材料搬運、人員滑跌或墜落、機械設備、拖曳和運輸、坍塌和滑坡,這5類危險、有害因素占全部危險、有害因素的80%,其餘20%的危險、有害因素主要是礦井火災、瓦斯或粉塵爆炸、水危害、炸藥和爆破事故、中毒和窒息等。

1)材料搬運

工人在移動、提舉、搬運、裝載和存放材料、供應品、礦石或廢料時發生的事故,主要是使用不安全的工作方法和判斷失誤引起的。對工人加強安全培訓和教育,使用正確的提舉、裝載和搬運技術,是防止此類作業事故發生的最有效方法。在地下礦井、地麵礦場以及選礦廠中搬運事故是最容易發生的事故之一。

在礦山作業中,特別容易發生材料運輸事故的作業有:

·井下的巷道支護及支護拆除作業;

·井下的工作麵支護和支護拆除作業;

·材料、礦石的裝卸作業;

·材料、礦石的運輸作業;

·掘進作業;

·開采作業;

·狹窄空間的其他作業。

2)人員滑跌或墜落

人員滑跌或墜落也是采礦業中容易發生的事故之一。進行作業安全教育,檢查作業場所的管理和防護措施等情況,是防止此類事故發生的重要手段。容易發生人員滑跌和墜落的場所主要有:

·露天礦山的台階;

·立井或斜井的人行道;

·立井或斜井的平台;

·露天礦山的行人坡道;

·積水的采、掘工作麵;

·傾角較大的采、掘工作麵。

3)機械傷害

在操作機器、移動設備、用機械運輸、在機械周圍工作時發生的事故占傷殘事故的第三位,這類事故既普遍又嚴重。隨著采礦工業機械化程度的提高,特別是大型和重型機械進入采礦場所,機械對其操作和周圍人員傷害的可能性在增大。因此對工人進行細致的01manbetx 培訓,使他們獲得必要的能力和樹立安全意識,自覺遵守作業01manbetx ,是非常必要的。同時,進行必要的技術檢查和維護,以確保任何外露的轉動部件都得到妥善的防護、機械的任何部分完好無缺陷,也是預防該類事故發生的必要手段。

4)拖曳傷害

在各類運輸設備上都可能發生拖曳傷害,如膠帶輸送機、鏈條輸送機、軌道礦車、提升運輸機、卡車和其他車輛等。對工人進行安全運輸作業教育,以及對設備進行徹底的檢查和維修,是控製這類危險所必需的。

5)岩層坍塌

岩層坍塌包括:巷道的片幫和冒頂、露天工作麵的片幫、礦井工作麵的片幫和冒頂、露天的滑坡等。

片幫和冒頂是地下開采中最嚴重的事故,也是最普遍的事故之一。片幫和滑坡事故也發生在露天礦場和采石場。在選擇井下硐室或巷道的頂板和側壁的支護材料時,使支護材料具有一定的強度並適應岩石的特性,才能達到控製岩石片幫、冒頂的作用。安全教育、技術檢查和安全可靠的坑巷支撐施工方法對減少這類事故都是十分重要的。

6)瓦斯和粉塵爆炸

在煤炭開采過程中,特別是在井下采煤過程中,易燃和爆炸性煤塵、瓦斯的危害始終存在。瓦斯或煤塵爆炸事故一旦發生,一般會造成災難性的後果。因此,預防瓦斯和煤塵爆炸事故是十分重要的。

防止瓦斯和煤塵爆炸事故發生的根本措施是:防止瓦斯和煤塵在空氣中的濃度達到爆炸極限濃度和嚴格控製引爆源。較容易發生瓦斯積聚的場所(地點)主要有:

·井下采煤工作麵的上(下)隅角;

·高瓦斯煤層的煤巷掘進工作麵;

·井下工作麵的采空區;

·高瓦斯煤層工作麵的冒落區;

·發生瓦斯突出後的瓦斯積聚區;

·井下獨頭掘進煤巷工作麵;

·通風不良的井下其他場所;

·出現逆溫氣候條件時的深凹露天采煤工作麵。

7)礦井水災

水的湧入是井下作業區的災難‘陛事故,加強井下的探水和堵水、小煤礦及廢井的管理和控製,是控製這種事故的主要辦法。

8)爆炸事故

每個礦山應以國家法規為根據,對炸藥製訂出妥善的安全規劃,以及在瓦斯或煤塵危險區域進行爆破時的預防措施。

在潮濕的或含有某種爆炸性氣體的環境中使用的電氣或電氣設備是危險因素,電氣設備和裝置的設計須符合特殊的安全規定。

9)其他危險因素

這包括手工工具使用不當,物件或材料跌落,氣焊和電弧焊或切割,酸性或堿性物質的灼傷,飛濺顆粒物等。

3.7 生產過程的危險、有害因素識別

盡管現代生產過程千差萬別,但如果能夠通過事先對危險、有害因素的識別,找出可能存在的危險、危害,就能夠對所存在的危險、危害采取相應的措施(如修改設計,增加安全設施等),從而可以大大提高生產過程和係統的安全性。

現代科學技術高度發展的今天,由於裝置的大型化,過程的自動化,一旦發生事故,後果相當嚴重。因此,發現問題要比解決問題更重要,亦即在過程的設計階段就要進行危險、有害性分析,並通過對設計、安裝、試車、開車、停車、正常運行、搶修等階段的危險、有害性分析,識別出生產全過程中所有危險、有害性,然後研究安全對策措施,這是保證係統安全的重要手段。

在進行危險、有害因素的識別時,要全麵、有序地進行識別,防止出現漏項,宜按廠址、總平麵布置、道路運輸、建構築物、生產工藝、物流、主要設備裝置、作業環境管理等幾方麵進行識別。識別的過程實際上就是係統安全分析的過程。

1)廠址

廠址方麵的危險、有害因素,要從廠址的工程地質、地形地貌、水文、氣象條件、周圍環境、交通運輸條件、自然災害、消防支持等方麵分析、識別。

2)總平麵布置

總平麵布置方麵的危險、有害因素,要從功能分區、防火間距和安全間距、風向、建築物朝向、危險有害物質設施、動力設施(氧氣站、乙炔氣站、壓縮空氣站、鍋爐房、液化石油氣站等)、道路、貯運設施等方麵進行分析、識別。

3)道路及運輸

道路及運輸方麵的危險、有害因素要從運輸、裝卸、消防、疏散、人流、物流、平麵交叉運輸和豎向交叉運輸等幾方麵進行分析、識別。

4)建構築物

建構築物方麵的危險、有害因素,要從廠房的生產火災危險性分類,耐火等級、結構、層數、占地麵積、防火間距、安全疏散等方麵進行分析、識別;要從庫房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性分類、耐火等級、結構、層數、占地麵積、安全疏散、防火間距等方麵進行分析、識別。

5)工藝過程

(1)對新建、改建、擴建項目設計階段危險、有害因素,應從以下6個方麵進行分析、識別:

①對設計階段是否通過合理的設計,盡可能從根本上消除危險、有害因素的發生進行考查。例如,考查是否采用無害化工藝技術,以無害物質代替有害物質並實現過程自動化等;否則就可能存在危險。

②當消除危險、有害因素有困難時,對是否采取了預防性技術措施來預防或消除危險、危害的發生進行考查。例如,考查是否設置安全閥、防爆閥(膜);是否有有效的泄壓麵積和可靠的防靜電接地、防雷接地、保護接地,漏電保護裝置等。

③當無法消除危險或危險難以預防的情況下,對是否采取了減少危險、危害的措施進行考查。例如,考查是否設置防火堤、塗防火塗料;是否是敞開或半敞開式的廠房;防火間距、通風是否符合國家標準的要求等;是否以低毒物質代替高毒物質;是否采取了減震、消聲和降溫措施等。

④當在無法消除、預防、減弱危險的情況下,對是否將人員與危險、有害因素隔離等進行考查。例如,考查是否實行遙控,設隔離操作室、安全防護罩、防護屏,配備勞動保護用品等。

⑤當操作者失誤或設備運行一旦達到危險狀態時,對是否能通過連鎖裝置來終止危險、危害的發生進行考查。例如,考查是否有鍋爐極低水位時停爐連鎖和衝剪壓設備光電連鎖保護等。

⑥在易發生故障和危險性較大的地方,對是否設置了醒目的安全色、安全標誌和聲、光警示裝置等進行考查。例如,考查廠內鐵路或道路交叉路口、危險品庫、易燃易爆物質區等,是否設置了安全警示標誌,裝置。

(2)對安全現狀評價時,可針對行業和專業的特點及行業和專業製定的安全標準、規程進行危險、有害因素分析、識別。

針對行業和專業的特點,利用各行業和專業製定的安全標準、規程進行危險、有害因素分析、識另L例如原勞動部曾會同有關部委製定了冶金、電子、化學、機械、石油化工、輕工、塑料、紡織、建築、水泥、製漿造紙、平板玻璃、電力、石棉、核電站等一係列01manbetx 、規定,評價人員應依據這些規程、規定,要求對被評價對象可能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分析和識別。例如,利用塗裝作業安全規程、焊接與切割安全規程、氯乙烯安全技術規程、氧氣及相關氣體安全技術規程等對相應的被評價對象可能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分析和識別。

①以化工、石油化工為例,工藝過程的危險、有害性識別有以下幾種情況:

·存在不穩定物質的工藝過程,這些不穩定物質有原料、中間產物、副產物品、添加物或雜質等;

·含有易燃物料而且在高溫、高壓下運行的工藝過程;

·含有易燃物料且在冷凍狀況下運行的工藝過程;

·在爆炸極限範圍內或接近爆炸性混合物的工藝過程;

·有可能形成塵、霧爆炸性混合物的工藝過程;

·有劇毒、高毒物料存在的工藝過程;

·儲有壓力能量較大的工藝過程。

②對於一般的工藝過程,也可以按以下原則進行工藝過程的危險、有害性識別:

·有能使危險物的良好防護狀態遭到破壞或者損害的工藝;

·工藝過程參數(如反應的溫度、壓力、濃度、流量等)難以嚴格控製並可能引發事故的工藝;

·工藝過程參數與環境參數具有很大差異,係統內部或者係統與環境之間在能量的控製方麵處於嚴重不平衡狀態的工藝;

·一旦脫離防護狀態後的危險物會引起或極易引起大量積聚的工藝和生產環境。例如含危險氣、液的排放,塵、毒嚴重的車間內通風不良等;

·有產生電氣火花、靜電危險性或其他明火作業的工藝,或有熾熱物、高溫熔融物的危險工藝或生產環境;

·能使設備可靠性降低的工藝過程,例如有低溫、高溫、振動和循環負荷疲勞影響等;

·存在由於工藝布置不合理較易引發事故的工藝;

·在危險物生產過程中有強烈機械作用影響(如摩擦、衝擊、壓縮等)的工藝;

·容易產生物質混合危險的工藝或者有使危險物出現配伍禁忌可能性的工藝,詳見表2—2、表2—3和表2—4;

·其他危險工藝。


表2—3 會發生激烈反應的不相容配伍



(3)根據典型的單元過程(單元操作)進行危險、有害因素的識別。

典型的單元過程是各行業中具有典型特點的基本過程或基本單元,如化工生產過程的氧化還原、硝化、電解、聚合、催化、裂化、氯化、磺化、重氮化、烷基化等;石油化工生產過程的催化裂化、加氫裂化、加氫精製、乙烯、氯乙烯、丙烯腈、聚氯乙烯等;電力生產過程的鍋爐製粉係統、鍋爐燃燒係統、鍋爐熱力係統、鍋爐水處理係統、鍋爐壓力循環係統、汽輪機係統、發電機係統等。

這些單元過程的危險、有害因素已經歸納總結在許多手冊、規範、規程和規定中,通過查閱均能得到。這類方法可以使危險、有害因素的識別比較係統,避免遺漏。

單元操作過程中的危險性是由所處理物料的危險性決定的。

當處理易燃氣體物料時要防止爆炸性混合物的形成。特別是負壓狀態下的操作,要防止混入空氣而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當處理易燃固體或可燃固體物料時,要防止形成爆炸性粉塵混合物。

當處理含有不穩定物質的物料時,要防止不穩定物質的積聚或濃縮。

下列單元操作有使不穩定物質積聚或濃縮的可能:蒸餾、過濾、蒸發、分篩、萃取、結晶、再循環、旋轉、回流、凝結、攪拌、升溫等。舉例如下:

①不穩定物質減壓蒸餾時,若溫度超過某一極限值,有可能發生分解爆炸。

②粉末篩分時容易產生靜電,而幹燥的不穩定物質篩分時,細微粉塵飛揚,可能在某些部位積聚而易發生危險事故。

③反應物料循環使用時,可能造成不穩定物質的積聚而使危險性增大。

④反應液靜置過程中,以不穩定物質為主的相,可能分離在上層或下層。不分層時,所含不穩定的物質也有可能在某些部位相對集中。在攪拌含有有機過氧化物等不穩定物質的反應混合物時,如果攪拌停止而處於靜置狀態,那麼所含不穩定物質的溶液就附在壁上,若溶液蒸發,不穩定物質被濃縮,往往會成為自燃的火源。

⑤在大型設備中進行反應,如果含有回流操作時,危險物品有可能在回流操作中被濃縮。

⑥在不穩定物質的合成過程中,攪拌是重要因素。在采用間歇式的反應操作中,化學反應速度很快,在大多數情況下,加料速度與設備的冷卻能力是相適應的,這時反應是一種擴散控製,應使加入的原料立刻反應掉。如果攪拌能力差,反應速度慢,加進的原料過剩,造成未反應的部分積蓄在反應係統中,若再強力攪拌,所積存的物料一齊反應,使體係的溫度急劇上升而造成反應無法控製,導致事故的發生。

⑦若使含不穩定物質的物料升溫,有可能引起突發性放熱爆炸。如果在低溫下將兩種能發生放熱反應的液體混合,然後再升溫引發反應是很危險的。

3.8 重大危險源的識別

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地或臨時地生產、加工、搬運、使用或貯存危險物質,且危險物質的數量等於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

重大危險源分為兩大類:①生產場所重大危險源;②貯存區重大危險源。

實際生產過程中所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往往不是單一的,而且常常與危險、有害因素危險相關聯。因此,在進行危險、有害因素的識別中,萬萬不能顧此失彼,遺漏隱患,而應確定不同危險的相關關係、相關程度和危及的範圍。要做到這一點,首先必須識別危險物品(能量)覆蓋的範圍,凡是在此範圍內均處於危險之中。為此,對危險能量覆蓋的時空範圍,應在充分估計各方麵因素作用的條件下,繪製出平麵或空間關係圖和時間區域圖;其次,要識別出危險能量的損害特性,有的隻對人員產生傷害如窒息缺氧、毒害,有的可能對人員和財物均產生損害,有的對環境和生態條件產生長期的損害,或者是三者均有。

有無重大危險源應參照《重大危險源識別》(GB 18218—2000)進行識別。

4 識別危險、有害因素的原則

1)科學性

危險、有害因素的識別是分辨、識別、分析確定係統內存在的危險,而並非研究防止事故發生或控製事故發生的實際措施。它是預測安全狀態和事故發生途徑的一種手段。這就要求進行危險、有害因素識別,必須要有科學的安全理論作指導,使之能真正揭示係統安全狀況危險、有害因素存在的部位、存在的方式、事故發生的途徑及其變化的規律,並予以準確描述,以定性、定量的概念清楚地顯示出來,用嚴密的合乎邏輯的理論予以解釋清楚。

2)係統性

危險、有害因素存在於生產活動的各個方麵,因此要對係統進行全麵、詳細的剖析,研究係統和係統及子係統之間的相關和約束關係,分清主要危險、有害因素及其相關的危險、有害性。

3)全麵性

識別危險、有害因素時不要發生遺漏,以免留下隱患。要從廠址、自然條件、總圖運輸、建構築物、工藝過程、生產設備裝置、特種設備、公用工程、安全管理係統,設施,製度等各方麵進行分析、識別;不僅要分析正常生產運轉、操作中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還要分析、識別開車、停車、檢修,裝置受到破壞及操作失誤情況下的危險、有害後果。

4)預測性

對於危險、有害因素,還要分析其觸發事件,亦即危險、有害因素出現的條件或設想的事故模式。

5 評價單元

5.1 概 述

一個作為評價對象的建設項目、裝置(係統),一般是由相對獨立、相互聯係的若幹部分(子係統、單元)組成,各部分的功能、含有的物質、存在的危險因素和有害因素、危險性和危害性以及安全指標均不盡相同。以整個係統作為評價對象實施評價時,一般先按一定原則將評價對象分成若幹有限、確定範圍的單元分別進行評價,然後再綜合為整個係統的評價。將係統劃分為不同類型的評價單元進行評價,不僅可以簡化評價工作、減少評價工作量、避免遺漏,而且由於能夠得出各評價單元危險性(危害性)的比較概念,避免了以最危險單元的危險性(危害性)來表征整個係統的危險性(危害性),誇大整個係統的危險性(危害性)的可能性,從而提高了評價的準確性,降低了采取對策措施的安全投資費用。

評價單元就是在危險、有害因素分析的基礎上,根據評價目標和評價方法的需要,將係統分成的有限、確定範圍進行評價的單元。

美國道化學公司在火災爆炸指數法評價中稱:“多數工廠是由多個單元組成,在計算該類工廠的火災爆炸指數時,隻選擇那些對工藝有影響的單元進行評價,這些單元可稱為評價單元”,其評價單元定義與我們的定義實質上是一致的。

5.2 評價單元劃分的原則和方法

劃分評價單元是為評價目標和評價方法服務的,要便於評價工作的進行,有利於提高評價工作的準確性。評價單元的劃分,一般將生產工藝、工藝裝置、物料的特點和特征與危險、有害因素的類別、分布有機結合進行劃分,還可以按評價的需要將一個評價單元再劃分為若幹子評價單元或更細致的單元。由於很難用明確通用的“規則”來規範單元的劃分方法,因此會出現不同的評價人員對同一個評價對象劃分出不同的評價單元的現象。由於評價目標不同、各評價方法均有自身特點,隻要達到評價的目的,評價單元的劃分並不要求絕對一致。

常用的評價單元劃分原則和方法如下。

1)以危險、有害因素的類別為主劃分評價單元

(1)對工藝方案、總體布置及自然條件、環境對係統影響等綜合方麵的危險、有害因素的分析和評價,可將整個係統作為一個評價單元。

(2)將具有共性危險因素、有害因素的場所和裝置劃為一個單元。

①按危險因素類別各劃歸一個單元,再按工藝、物料、作業特點(即其潛在危險因素不同)劃分成子單元分別評價。例如,煉油廠可將火災爆炸作為一個評價單元,按餾分、催化重整、催化裂化、加氫裂化等工藝裝置和貯罐區劃分成子評價單元,再按工藝條件、物料的種類(性質)和數量更細分為若幹評價單元。又如,將存在起重傷害、車輛傷害、高處墜落等危險因素的各碼頭裝卸作業區作為一個評價單元;有毒危險品、散糧、礦沙等裝卸作業區的毒物、粉塵危害部分則列入毒物、粉塵有害作業評價單元;燃油裝卸作業區作為一個火災爆炸評價單元,其車輛傷害部分則在通用碼頭裝卸作業區評價單元中評價。

②進行安全評價時,可按有害因素(有害作業)的類別劃分評價單元。例如,將噪聲、輻射、粉塵、毒物、高溫、低溫、體力勞動強度危害等場所各劃歸一個評價單元。

2)以裝置和物質特征劃分評價單元

下列評價單元劃分原則並不是孤立的,是有內在聯係的,劃分評價單元時應綜合考慮各方麵因素進行劃分。

應用火災爆炸指數法、單元危險性快速排序法等評價方法進行火災爆炸危險性評價時,除按下列原則外還應依據評價方法的有關具體規定劃分評價單元。

(1)按裝置工藝功能劃分。例如:

·原料貯存區域;

·反應區域;

·產品蒸餾區域;

·吸收或洗滌區域;

·中間產品貯存區域;

·產品貯存區域;

·運輸裝卸區域;

·催化劑處理區域;

·副產品處理區域;

·廢液處理區域;

·通入裝置區的主要配管橋區;

·其他(過濾、幹燥、固體處理、氣體壓縮等)區域。

(2)按布置的相對獨立性劃分。

①以安全距離、防火牆、防火堤、隔離帶等與(其他)裝置隔開的區域或裝置部分可作為一個單元;

②貯存區域內通常以一個或共同防火堤(防火牆、防火建築物)內的貯罐、貯存空間作為一個單元。

(3)按工藝條件劃分評價單元。

按操作溫度、壓力範圍不同,劃分為不同的單元;按開車、加料、卸料、正常運轉、添加觸劑、檢修等不同作業條件劃分單元。

(4)按貯存、處理危險物品的潛在化學能、毒性和危險物品的數量劃分評價單元。

①一個貯存區域內(如危險品庫)貯存不同危險物品,為了能夠正確識別其相對危險性,可作不同單元處理;

②為避免誇大評價單元的危險性,評價單元的可燃、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最低限量為2 270kg(5000 lb)或2.73m3(600 gal),小規模實驗工廠上述物質的最低限量為454ks(1000 lb)或0.545m3(120 gal)。(該限製為道化學公司火災、爆炸危險指數評價法第七版的要求,其他評價方法如ICI蒙德火災、爆炸危險指數計算法,沒有此限製。)

(5)根據以往事故資料,將發生事故能導致停產、波及範圍大、造成巨大損失和傷害的關鍵設備作為一個單元;將危險性大且資金密度大的區域作為一個單元;將危險性特別大的區域、裝置作為一個單元;將具有類似危險性潛能的單元合並為一個大單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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