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六階段法
作者:佚名
2006-09-22 10:07
來源:煤礦安全生產網
1976年日本勞動省頒布了《化工廠
安全
評價指南》,提出化工企業六階段
安全
評價法,並在化工企業中推廣使用。該法是一種對工程項目的
安全性進行綜合
評價的方法。 六階段
安全
評價按下述六步驟進行: (1)資料準備。資料包括建廠條件、。為了進行預先評價,應將有關資料整理並加以討論。 (2)定性評價。應用安全檢查表對建廠條件物質理化特性、工程係統圖、各種設備、操作要領、人員配備、安全教育
計劃等進行檢查和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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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定量評價。把裝置分成幾個工序,再把工序各個單元的危險度定量,以其中最大的危險度作為本工序的危險度。 (4)安全
措施。根據工序評價出的危險度等級,在技術、設備和
管理上采取相應的
措施。 (5)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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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進行再評價。按照第四步討論了安全
措施之後,再參照同類裝置以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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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評價其安全性,反過來再討論安全
措施。屬於第II、III級危險度的裝置,到此步便認為是評價完畢。 (6)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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樹(ETA)進行再評價。屬於第I級危險度的情況,進一步用ETA再評價。通過安全性的再評價,發現需要改進的地方,采取相應的措施後,再開始建設。 六階段安全評價方法綜合應用安全檢查表、定量危險性評價、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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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評價和事件樹、事故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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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分成六個階段采取逐步深入,定性與定量結合,層層篩選的方式對危險進行識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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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評價,並采取措施修改
設計消除危險。該法是一種考慮較為周到的評價方法。除化工行業外,還可用於其他有關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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