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油站安全評價工作中有關問題的建議
作者:佚名
2006-09-22 10:08
來源:煤礦安全生產網
按照國家原經貿委36號令《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的
安全
評價、發證工作已全麵展開,作為基層
安全生產
管理部門,在目前我們開展的成品油經營單位
安全
評價工作中,遇到了一些問題,現予以提出,與各位專家學者共同探討。
1.關於油罐埋地設置問題
《汽車加油加氣站 設計與施工規範GB50156—2002>(以下簡稱《規範》)中,作為規範強製性條款的第6.1.2條規定:“加油站的汽油罐和柴油罐應埋地設置”。
由於加油站分布於碼頭、沿海公路、山區等不同地區,受特殊地理位置、氣候及環境的影響,相當一部分油罐無法按國家 標準埋入地下,其原因有以下幾點:
① 沿海地區距海岸線較近,地下水位高,正常潮位時地麵以下0.2—0.5米即可見地下水。據沿海漁民反映,受夏季台風影響,時有大潮和海嘯發生,高於海平麵1.5~2米的地麵都在淹沒範圍之內。沿海地區土壤鹹度特別大,油罐如埋入地下,將長期處於海水浸泡之中,腐蝕非常嚴重,使用壽命將大大縮短。特別是碼頭及河道邊緣加油站,受漲潮和地下水位影響,油罐將始終處於鹹水浸泡之中,尤其在夏季漲大潮時,海水可將地下油罐淹沒,如按照新《規範》第6.1.2條規定設置埋地油罐,將會增加新的不 安全因素甚至無法經營:
② 部分山區的加油站,有些油罐為地上罐。如河北省張家口、承德等地區,主要是由於堅硬的岩石不宜開挖、爆破,油罐埋入地下比較困難或投資很大。
針對上述問題,按照保障安全、因地製宜、實事求是的要求,經 03manbetx ,提出如下建議:
沿海地區加油站可否將油罐設置為地上式,按要求建造防火堤,其它設施按國家 標準執行。山區可否將油罐設置為地上式或半地上式,按要求建造防火堤,其它設施按國
家 標準執行。
2.關於《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安全 評價導則(試行)》執行中的有關問題
該導則附錄A《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安全 評價現場檢查表》中,將 安全 管理 製度、 安全 管理組織、從業人員要求等有關內容列為A項(否決項),在“四、倉儲場所要求”的第十七條把整個《規範》列為B項(非否決項)。這樣就可能出現某一加油站在 安全管理 製度、 安全管理組織、從業人員等有關內容符合A項,但有一處或多處不符合規範中黑體字注明的強製條款,而得出合格的結論。由於加油站分布廣泛,危險性較大,而安全評價工作可以說是在摸索中前進,大多數評價機構均為剛成立不久,評價人員多為臨時培Nl~1]進入工作,而且在評價中又沒有明確的評價依據。建議根據專業優先適用的原則,將《汽車加油加氣站 設計與施工規範GB50156—2oo2>作為加油站主要評價依據,明確用黑體字注明的強製性條款,哪些為A項(否決項),哪些為B項(非否決項)。
3. 關於危險化學品經營限製的內容
在《關於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 的實施意見》中“危險化學品經營限製”的第三條:“個體工商戶 .不得經營 運輸工具用成品油和液化氣;從加油站目前經營情況看,從業人數、資金等方麵很多達不到企業要求,絕大多數為個體工商戶。建議此限製可否修改為:無論何種所有製形式,隻要符合 法律、 法規等要求,安全評價合格,均可經營運輸工具用成品油和液化氣。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
1.關於油罐埋地設置問題
《汽車加油加氣站 設計與施工規範GB50156—2002>(以下簡稱《規範》)中,作為規範強製性條款的第6.1.2條規定:“加油站的汽油罐和柴油罐應埋地設置”。
由於加油站分布於碼頭、沿海公路、山區等不同地區,受特殊地理位置、氣候及環境的影響,相當一部分油罐無法按國家 標準埋入地下,其原因有以下幾點:
① 沿海地區距海岸線較近,地下水位高,正常潮位時地麵以下0.2—0.5米即可見地下水。據沿海漁民反映,受夏季台風影響,時有大潮和海嘯發生,高於海平麵1.5~2米的地麵都在淹沒範圍之內。沿海地區土壤鹹度特別大,油罐如埋入地下,將長期處於海水浸泡之中,腐蝕非常嚴重,使用壽命將大大縮短。特別是碼頭及河道邊緣加油站,受漲潮和地下水位影響,油罐將始終處於鹹水浸泡之中,尤其在夏季漲大潮時,海水可將地下油罐淹沒,如按照新《規範》第6.1.2條規定設置埋地油罐,將會增加新的不 安全因素甚至無法經營:
② 部分山區的加油站,有些油罐為地上罐。如河北省張家口、承德等地區,主要是由於堅硬的岩石不宜開挖、爆破,油罐埋入地下比較困難或投資很大。
針對上述問題,按照保障安全、因地製宜、實事求是的要求,經 03manbetx ,提出如下建議:
沿海地區加油站可否將油罐設置為地上式,按要求建造防火堤,其它設施按國家 標準執行。山區可否將油罐設置為地上式或半地上式,按要求建造防火堤,其它設施按國
家 標準執行。
2.關於《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安全 評價導則(試行)》執行中的有關問題
該導則附錄A《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安全 評價現場檢查表》中,將 安全 管理 製度、 安全 管理組織、從業人員要求等有關內容列為A項(否決項),在“四、倉儲場所要求”的第十七條把整個《規範》列為B項(非否決項)。這樣就可能出現某一加油站在 安全管理 製度、 安全管理組織、從業人員等有關內容符合A項,但有一處或多處不符合規範中黑體字注明的強製條款,而得出合格的結論。由於加油站分布廣泛,危險性較大,而安全評價工作可以說是在摸索中前進,大多數評價機構均為剛成立不久,評價人員多為臨時培Nl~1]進入工作,而且在評價中又沒有明確的評價依據。建議根據專業優先適用的原則,將《汽車加油加氣站 設計與施工規範GB50156—2oo2>作為加油站主要評價依據,明確用黑體字注明的強製性條款,哪些為A項(否決項),哪些為B項(非否決項)。
3. 關於危險化學品經營限製的內容
在《關於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 的實施意見》中“危險化學品經營限製”的第三條:“個體工商戶 .不得經營 運輸工具用成品油和液化氣;從加油站目前經營情況看,從業人數、資金等方麵很多達不到企業要求,絕大多數為個體工商戶。建議此限製可否修改為:無論何種所有製形式,隻要符合 法律、 法規等要求,安全評價合格,均可經營運輸工具用成品油和液化氣。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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