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防治水的措施有哪些?
作者:煤礦安全生產網
2006-09-25 16:04
來源:煤礦安全生產網
為正常生產,《煤礦安全01manbetx
》對井下防治水作了規定。具體措施有:
(1)留設隔離煤柱。相鄰礦井的分界處,必須留有防水隔離煤柱。如果礦井是以斷層分界時,也必須在斷層兩側有防水隔離煤柱。任何一方或小煤礦都不得采動。在開采區域內,無論是本煤層或是上部煤、岩層中有被水淹的井巷時,應按《01manbetx 》規定,先排除積水後再進行采掘工作。如果無法排除積水時,必須編製設計,報礦務局總工程師批準後,方可進行采掘。在設計中,必須根據實際確定防水隔離煤、岩柱的尺寸。
(2)疏政降壓。為解除開采煤層上下鄰近的承壓含水層的威脅,《01manbetx 》規定了應采用控製性疏水降壓的防水措施。
(3)設置防水閘門。《01manbetx 》規定,水文地質條件複雜或有突水淹並危險的礦井,必須在井底車場周圍設置防水閘門。在有突水危險的地區掘進巷道時,也必須在其附近設置防水閘門,方可掘進。
(4)堵水。利用水泥漿或化學漿液,通過鑽孔將水的通道充填住,從而達到阻住外部水源湧入。也可以通過鑽孔投入其它充填物,如鐵球、棉織物等物質堵住流水通道。
(5)探放水。當掘進工作麵接近被淹井巷、溶洞、含水斷層、含水層或有其它透水象征時,必須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後掘”的原則,即用鑽機超前探明水情,並采取放水疏幹措施後再掘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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