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對策措施的基本要求和遵循的原則
作者:安全評價
2006-10-25 08:41
來源:煤礦安全生產網
安全對策
措施是要求
設計單位、生產單位、經營單位在建設項目
設計、生產經營、
管理中采取的消除或減弱危險、有害因素的
技術
措施和
管理
措施,是預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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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保障整個生產、經營過程
安全的對策
措施。 1
安全對策措施基本要求 在考慮、提出
安全對策措施時,有如下基本要求: 1)能消除或減弱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危險或危害; 2)處置危險或有害物並降低到國家規定的限值內; 3)預防生產裝置失靈和操作失誤產生的危險、危害; 4)能有效預防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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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職業危害的發生; 5)發生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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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能為遇險人員提供自救和互救的條件。 2 製定安全對策措施應遵循的原則 在製定安全對策措施時,應遵守如下原則: 1)
安全技術措施等級順序 當
安全技術措施與經濟效益發生矛盾時,應優先考慮
安全技術措施上的要求,並應按下列
安全技術措施等級順序選擇安全
技術措施: (1)直接安全
技術措施。生產設備本身應具有本質安全性能,不出現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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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危害。 (2)間接安全
技術措施。若不能或不完全能實現直接
安全技術措施時,必須為生產設備
設計出一種或多種安全防護裝置(不得留給用戶去承擔),最大限度地預防、控製事故或危害的發生。 (3)指示性
安全技術措施。間接
安全技術措施也無法實現或實施時,須采用檢測報警裝置、警示標誌等措施,警告、提醒作業人員注意,以便采取相應的對策措施或緊急撤離危險場所。 (4)若間接、指示性
安全技術措施仍然不能避免事故、危害發生,則應采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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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培訓和個體防護用品等措施來預防、減弱係統的危險、危害程度。 2)根據安全技術措施等級順序要求所應遵循的具體原則 (1)消除。通過合理的
設計和科學的
管理,盡可能從根本上消除危險、有害因素,如采用無害化工藝技術,生產中以無害物質代替有害物質,實現自動化作業、遙控技術等。 (2)預防。當消除危險、有害因素確有困難時,可采取預防性技術措施,預防危險、危害的發生,如使用安全閥、安全屏護、漏電保護裝置、安全電壓、熔斷器、防爆膜、事故排放裝置等。 (3)減弱。在無法消除危險、有害因素和難以預防的情況下,可采取減少危險、危害的措施,如采用局部通風排毒裝置、生產中以低毒性物質代替高毒性物質、降溫措施、避雷裝置、消除靜電裝置、減振裝置、消聲裝置等。 (4)隔離。在無法消除、預防、減弱的情況下,應將人員與危險、有害因素隔開和將不能共存的物質分開,如遙控作業、安全罩、防護屏、隔離操作室、安全距離、事故發生時的自救裝置(如防護服、各類防毒麵具)等。 (5)連鎖。當操作者失誤或設備運行一旦達到危險狀態時,應通過連鎖裝置終止危險、危害發生。 (6)警告。在易發生故障和危險性較大的地方,配置醒目的安全色、安全標誌;必要時設置聲、光或聲光組合報警裝置。 3)安全對策措施應具有針對性、可操作性和經濟合理性 (1)針對性是指針對不同行業的特點和
評價中提出的主要危險、有害因素及其後果,提出對策措施。 由於危險、有害因素及其後果具有隱蔽性、隨機性、交叉影響性,對策措施不僅要針對某項危險、有害因素孤立地采取措施,而且為使係統全麵地達到國家安全指標要采取優化組合的綜合措施。 (2)提出的對策措施是設計單位、建設單位、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安全設計、生產、
管理的重要依據,因而對策措施應在經濟、技術、時間上是可行的,能夠落實和實施的。此外,要盡可能具體指明對策措施所依據的
法規、
標準,說明應采取的具體的對策措施,以便於應用和操作。 (3)經濟合理性是指不應超越國家及建設項目生產經營單位的經濟、技術水平,按過高的安全指標提出安全對策措施。即在采用先進技術的基礎上,考慮到進一步發展的需要,以安全
法規、
標準和指標為依據,結合
評價對象的經濟、技術狀況,使安全術裝備水平與工藝裝備水平相適應,求得經濟、技術、安全的合理統一。 4)對策措施應符合有關的國家
標準和行業安全設計規定的要求 在進行安全
評價中,應嚴格按有關設計規定的要求提出安全對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