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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電建設項目勞動安全預評價工作的幾點認識

作者:佚名 2006-10-25 10:15 來源:煤礦安全生產網
[摘 要]在 03manbetx 了當前火電建設項目勞動 安全評價中存在的一些模糊問題和錯誤認識的基礎上,針對應 評價02manbetx.com 類型、 評價範圍中應否包括公用設施、危險有害因素識別及 評價重點的確定、細化許價單元的必要性、 安全預評價中要否評價職業病危害因素、需要編製應急 預案的危險源等問題,提出了個人的認識和意見。 [關鍵詞] 火電項目;勞動 安全;預評價 火電建設項目的基建投資巨大,一般都在大、中型限額以上,而且火力發電廠的某些生產單元或環節的火災、爆炸危險等級較高,還有一些生產崗位職業性接觸毒物和高含量遊離SiO,的機會較多,所以按照原勞動部第3號(1996年)和第10號(1998年)的規定,應開展建設項目勞動 安全預評價(簡稱預評價)工作。目前,火電建設項目預評價工作日益得到建設單位的重視,預評價工作也逐步走上了良性發展軌道。 1 關於應評價 02manbetx.com 類型 火電廠是一個由許多具有一定結構和功能的子係統(或稱單元),按一定的規律組合而成的複雜係統,係統內各子係統之間、子係統內各要素(設備)間相互聯係、相互作用,構成了具有特定功能的有機整體。但由於係統的複雜性,其中任何一個環節出現問題,都可能引發某個子係統甚至整個係統的 02manbetx.com 。綜觀火力發電係統 02manbetx.com 狀況,盡管可能的事故類型繁多,但有些類型的事故隻損壞設備或造成經濟損失,而另一些類型的事故,不但造成設備損壞,同時還會帶來不同程度的人身傷害,說明火力發電係統的安全事故在性質和危害程度等方麵存在很大差異,這就提出了火電建設項目勞動安全預評價究竟要評價所有係統事故,還是要有所選擇地進行評價的問題。 根據原勞動部部頒 標準《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導則》(LD/T 106-1998)的解釋,勞動安全衛生“是以保障職工在勞動生產活動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為目的的工作領域及在 法律、技術、設備、組織 製度和教育等方麵采取的相應 措施”,即指為保障勞動者的安全而需采取一係列 措施的工作領域。按照以上定義,勞動安全預評價很顯然是在項目建設前根據項目可行性研究中提出的方案,以保障勞動者安全為目的對工作領域的安全狀況所進行的預測評價,即預測評價那些工作領域中必然存在的對勞動者安全構成威脅的各種事故。可見,勞動安全預評價,並不要求評價所有係統事故,而隻要求著重評價危害勞動者人身安全的事故類型,那些僅造成財產損失,不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事故不應屬於勞動安全評價範疇。然而,當前不少火電廠勞動安全預評價中,對應評價何種類型事故問題上缺乏正確認識,某種意義上偏離子開展預評價工作的真正目的,如華北某火電廠的勞動安全預評價,將斷水、缺煤等原因造成的停機事故等也統統納入勞動安全預評價中進行了評價。 2 關於評價範圍中是否包括公用設施 隨著國家對電力工業國民經濟基礎地位的重視和電力投資主體的多元化,我國電力工業得到了空前發展,特別是電力工業體製的重大改革,各大發電公司紛紛“搶灘登陸”,尋找合適的電源點投資建廠,擴大領地。多途徑融資辦電,使不少電廠得到多期擴建,隨之也出現了一個電廠各期工程分屬於不同投資方(即一廠多製)的現象。眾所周知,一個電廠之所以能夠擴建,除有優越的外部建設條件外,同時也因為它可充分利用現有工程的部分設施(以下簡稱公用設施)。擴建工程沿用原有工程的部分設施,固然可避免不必要的重複建設,節約基建投資,有利於經濟效益的提高,但對預評價工作中評價範圍的界定出了一道難題,即預評價工作中對公用設施的勞動安全是否需要評價問題。 我們知道,勞動安全預評價是以擬建項目作為研究對象,根據生產工藝過程、使用和產出的物質、主要設備和操作條件,研究係統的固有危險及有害因素,應用係統安全工程的方法,對係統的危險性和危害性進行定性、定量 03manbetx ,確定係統的危險、有害因素及其危險、危害程度。要達到這一目的,就必須對建設項目的所有單元進行係統 03manbetx ,公用設施雖然不包括在新建工程的建設內容中,甚至是另一企業的設施,但它仍然是新建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沒有這些公用設施,擴建工程根本無法正常運行,同時公用設施的安全事故不可避免地影響到擴建工程的運行安全,所以要想全麵評價擴建工程的勞動安全,必須對公共設施中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認真的 03manbetx 識別和評價,並提出相應的對策 措施。另外,《安全生產法》也明確指出:“兩個以上生產經營單位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可能危及對方生產安全的,應當簽定安全生產 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 管理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 措施,並指定專職安全生產 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和協調。”由此可見,公用設施的勞動安全是擴建工程勞動安全預評價理所當然的評價內容之一,如果把公用設施排除在預評價範圍之外,則評價中有可能遺漏重要的危險、有害因素,預評價報告內容的完整性勢必受到影響。當前,部分火電建設項目勞動安全預評價報告中,將公用設施排除在評價範圍之外,這是不合理的。 3 關於危險、有害因素識別及評價重點的確定 識別係統中可能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是勞動安全預評價的一項基礎性工作,正確識別係統中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是了解建設項目的本質安全水平,開展有針對性的勞動安全預評價的基礎,它對確定評價重點、劃分評價單元等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所以在預評價中必須把危險、有害因素的識別作為一項重要工作加以分析研究。 建設項目危險、有害因素的識別(簡稱因素識別)包括兩方麵的內容,一是識別係統中可能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的種類,這是因素識別工作的首要任務;二是在此基礎上進一步識別各種危險、有害因素的危害程度。如果因素識別工作僅僅停留在種類識別上,則無法掌握各種因素的危害程度,更不能確定評價重點。 當前,在火電建設項目勞動安全預評價中,對擬評價係統的危險、有害因素設專章進行分析、識別。但當前的因素識別一般隻注重種類的識別,而對危害程度識別未予足夠重視,不能為預評價提供準確的係統危險性信息。因此,在火電建設項目勞動安全預評價中,在注重危險、有害因素種類識別的同時,也必須加強危險、有害因素危害程度的識別,二者不能偏頗。 重點不突出、麵麵俱到,是當前火電建設項目勞動安全預評價中較普遍存在的問題,但火力發電係統安全事故的性質和危害程度的差異性,必然要求預評價工作要分清輕重緩急,要有所側重。因此,確定評價重點是預評價工作的又一項重要內容。 危險、有害的因素的識別,一方麵是了解建設項目本質安全水平的途徑,同時也是評價重點的篩選過程。開展預評價工作時建設項目已有的隻是工程設想,無現實係統可供分析,所以要確定評價重點,則必須充分調研國內外同類工程的運行情況,認真分析這些工程各種安全事故的發生頻率及其事故後果。在同類工程運行過程中頻繁發生,而且危害嚴重的安全事故必定是預評價的重點,相反盡管發生頻率較高,但很少引起人身傷亡的事故,則不能作為重點進行評價。如爐外汽水管道爆破是火電廠發生頻率高且事故後果十分嚴重的事故,每當發生此類事故,一般都會導致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所以在預評價中必須作為重點進行認真評價。相反,電纜著火雖然發生頻率很高,一旦發生後也很容易帶來重大財產損失,但電纜著火事故很少導致人員傷亡,所以它不應成為預評價的重點。 對於改、擴建工程而言,除通過上述途徑確定評價重點外,還應認真分析本電廠現有工程運行過程中的安全事故發生情況,以篩選評價重點。現有工程運行過程中某些事故頻發,說明運行設備(設施)有缺陷或 管理中存在漏洞,所以在預評價中需要進行認真分析、評價,查找事故原因,為擴建工程的 設計和運行管理提供依據。因此,現有工程運行過程中發生頻率高且後果嚴重的安全事故也是評價的重點。 4 關於細化預評價單元的必要性 預評價單元的劃分,要便於開展工作,有利於提高評價的準確性。目前火電建設項目預評價中,一般劃分熱機單元、輸煤單元、除灰渣單元、化學單元、電氣單元、熱工自動化單元、水工單元、采暖通風及空氣調節單元等若幹單元分別進行評價,然後在此基礎上綜合為整個係統評價。 當前火電建設項目預評價中的單元劃分,盡管為提高評價的準確性發揮了一定的作用,但由於發電係統的複雜性,這種單元劃分仍顯過於籠統、原則,不能滿足有針對性地評價的要求。如以電廠熱機單元為例,它又可劃分為燃燒製粉係統、熱力係統、鍋爐爐前燃油係統等若幹子單元,而在這些子單元內又有運行崗位、檢修崗位等不同的工作崗位。由於各子單元中存在的能量形式和有害物質不同,所以其危險、有害因素的種類和危害程度差別很大,同樣各崗位的工作區域不同,工作中所接觸的能量形成和物質種類各異,因而其危險、有害因素的種類和危害程度也不盡相同。有鑒於此,火電建設項目勞動安全預評價中,評價單元的劃分不能僅僅停留在當前粗線條的單元劃分水平上,而應以目前的單元劃分為基礎進一步細化至子單元甚至生產崗位,根據不同子單元或工作崗位的危險、有害因素的種類及其危害程度,選擇適宜的方法進行評價。隻有這樣,才能提出有針對性、可操作性的 安全措施,以最大限度地消除、預防和降低各種危險、有害因素對勞動者的傷害,達到評價的目的。 5 關於要否評價職業病危害因素 隨著《 職業病防治法》和《安全生產法》的相繼頒布實施,建設項目的勞動安全和職業病危害分別進行評價已成為必然趨勢,即原先的預評價報告將被分割成建設項目勞動安全預評價報告和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兩大部分,而且按照《安全生產法》和《 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從事勞動安全預評價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的單位必須具備相關的資質條件。在這種形勢下,安全危害因素和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歸類成為亟待解決的問題,同時也出現了安全預評價中要否評價職業病危害因素這一問題。 關於安全危險因素和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歸類,目前尚無權威解釋。根據《 職業病防治法》,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別”睦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引起的疾病統稱職業病。按照規定,生產過程中因接觸化學藥物、放射性物質等引起的急、慢性中毒及輻射傷害,以及因高溫、低溫、潮濕、電磁輻射、粉塵、噪聲等引起的健康危害均屬於職業危害問題,在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中必須對此進行評價。 高溫、低溫、潮濕、電磁輻射、粉塵、噪聲等對人體的不良影響是長期作用的結果,是一個慢性危害過程,屬於典型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然而有毒物質對人體的危害卻與此有所不同,許多有毒物質在低濃度條件下長期作用於人體引起傷害,表現為典型的職業病危害特性,而在高濃度情況下則導致急性中毒,甚至造成死亡。可見,有毒物質除具有職業病危害特性外,兼具安全危害特性,所以有毒物質也應歸類安全危害因素,在勞動安全預評價中進行必要的評價。 火電廠的生產過程對用水品質的要求很高,而水處理過程中需要化學藥物,其中不乏液氯、液氨、聯氨等有毒乃至劇毒物質。由於火電廠正常運轉所需水量往往十分龐大,所以水處理過程中化學藥物的消耗量也相當可觀,勞動者在日常工作中稍有不慎很容易導致中毒事故。如氯氣是一種劇毒物質,如果人暴露於高濃度氯氣,會在短時間內發生急性中毒甚至死亡,而當它以低濃度長期作用於人體時,會對人體產生慢性危害;同樣,人暴露於高濃度的氨,會導致急性中毒甚至死亡,低濃度條件下會使人產生不良反應,而且氨與空氣的混合物(蒸汽雲)在一定體積比條件下,遇明火會發生爆炸。因此,氯氣和氨等不但是一種職業病危害因素,同時也是勞動安全危害因素,即具有安全和衛生危害雙重特性;另外,火電廠壓力容器金屬探傷時,有時選用X射線探傷儀、r射線探傷儀等射線裝置。如果試驗人員在操作過程中防護不當,短時間內接受大劑量輻照,則可引起急性輻射傷害,甚至危及生命。因此,在火電建設項目勞動安全預評價中,不能將液氯、液氨以及放射性物質等簡單歸類為職業病危害因素,而應作為重要的安全危害因素進行全麵評價。 6 關於哪些危險源應編製應急 預案《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管理辦法》(原勞動部令10號)規定,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報告中應有事故應急方麵的對策措施,也就是說預評價報告中應該包括事故應急 預案方麵的內容。 關於應編製應急 預案的危險源,《安全生產法》作了明確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對重大危險源應當登記建檔,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控,並製定應急預案,告知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國家 標準《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0),將危險物質劃分成爆炸性物質、易燃物質、活性化學物質及有毒物質4種類型,具體規定了生產場所或貯存區各種危險、有害物質相應的允許臨界量,並規定:當單元內隻存在一種危險物質時,如果其總量等於或超過相應臨界量,就稱為重大危險源;當單元內存在危險物質為多品種時,各種危險物質數量與相應臨界量的比值之和大於等於1時,也稱為重大危險源。 根據火電廠生產工藝,儲存和使用場所可能達到或超過重大危險源允許臨界量的易燃物質主要有天然氣(如燃氣聯合循環機組),而點火助燃油一輕柴油雖屬於易燃物質,且儲存和使用量也相當大,但因其閃點較高(大於60℃)而不在 標準所列易燃物質名單中,不屬於重大危險源,可不必編製其燃燒爆炸事故的應急預案;另外, 標準所列有毒物質中有液氨、氯化氫、液氯等,而這些物質正是火電廠化學水處理過程中常用藥物,所以當這些有毒物質的量在生產場所或貯存區有可能達到重大危險源標準中確定的臨界量時,需要編製應急預案。 如果仔細分析《重大危險源辨識》標準,不難發現,該標準重點考慮的是石油、化工等危險係數較高企業的危險源,而對火電企業危險源的特性並未很好地反映,所以在火電建設項目預評價中確定需要編製應急預案的危險源時不能僅憑上述標準,而須充分考慮火電項目的特點進行選擇。筆者認為,除對《重大危險源辨識》標準中明確提出的液氨、氯化氫、液氯等有毒物質的儲存和使用場所以及天然氣儲存和使用場所編製應急預案外,還應對事故發生後如果不采取迅速準確的控製措施,可能導致事故擴大的危險源均應編製應急預案。如點火助燃油儲存和使用場所的火災爆炸事故、電纜著火、製粉係統(含煤倉間)煤塵爆炸以及熱力係統壓力容器與管道爆破事故等需要編製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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