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場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製(2)
在重大危險源潛在02manbetx.com 及02manbetx.com 後果的03manbetx 基礎上,就可著手進行02manbetx.com 應急救援預案的編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主要有以下內容:
(1)潛在事故性質和規模及影響範圍
包括對潛在事故危險的性質和規模以及緊急情況發生時的可能關係及影響範圍進行預測和評估。
(2)危險報警
1)生產經營單位應設置報警裝置以保證將任何突發的事故或緊急情況迅速通知給所有有關工人和非現場人員,使其能迅速做出相應決定。
2)生產經營單位應保證所有工作人員熟悉報警步驟,以確保能盡快采取措施,控製事態發展。
3)生產經營單位應根據危險設施規模考慮是否建立緊急報警係統。
4)在需要安裝報警係統時,應在多處安裝報警裝置,並達到一定的數量,以保證報警係統正常、有效工作。
5)在噪聲較嚴重的地方,生產經營單位應考慮安裝顯示性報警裝置以提醒在現場工作的人員。
6)在工作場所報警係統報警時,為能盡快通知場外應急服務機構,生產經營單位應保證建立一個可靠的通訊係統。
(3)通訊聯絡方法
主要包括:
1)與生產經營單位內部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相關人員的通訊聯絡方法,包括召集重大危險源其它部位或非現場的主要人員到達事故現場的聯絡方法。
2)與場外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實施機構進行聯係的方法,包括與場外事故應急指揮中心和應急救援服務機構的聯絡方法等。
3)與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主管部門的聯絡方法等。
4)應急控製係統
應急控製係統的應急指揮聯絡圖如下:
生產經營單位在編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中應考慮建立應急控製中心,應急控製中心負責指揮和協調處理緊急情況,保證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順利執行。其主要要求如下:
1)應急控製中心的地點
應把應急控製中心設在較安全的地方;
應考慮建立輔助應急控製中心,因為主控製中心也可能會因事故影響而癱瘓。
2)應急控製中心的組成
一般包括總指揮和指揮部成員,總指揮由生產經營單位法人代表擔任。指揮部成員應包括具備完成某項任務的能力、職責、權力及資源的單位內生產、設備、消防及醫療機構。指揮部成員直接領導各下屬應急專業隊,並向總指揮負責,由總指揮協調各隊工作的進行。
3)應能夠順利接收外部信息,具有向事故現場及現場外管理人員發送指令的能力;
4)一般情況下,控製中心應包括如下設施和資料:
●數量充足的內線和外線電話;
●無線電和其它通訊設備;
●危險物質數據庫:危險物質名稱、數量、存放地點及其物理化學特性。
●救援物資數據庫: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名稱、數量、型號大小、存放地點、負責人及調動方式。
●重大危險源示意圖,圖中應注明;
——存放大量危險物質的地方;
——救援設備存放點;
——消防係統和附近水源;
——汙水管道和排水係統;
——重大危險源的進口和道路狀況;
——安全區;
——重大危險源的位置與周邊地區的關係。
●測量風速、風向的設備;
●個人防護和其他救護設備;
●企業職工名單表;
●關鍵崗位人員的地址和聯係方式;
●現場其它人員名單,如承包商和參觀者等;
●應急救援與事故處理法規標準手冊;
●地方政府和應急服務機構的地址和聯係方式。
●事故現場的其它人員名單,如承包者和參觀者;
(5)現場總指揮及現場管理者的職權
生產經營單位應委派一名現場總指揮(如需要,也可委派副手),在應急控製中心負責全麵的事故管理。另外,還應委派一名現場事故管理人員(如果必要,還應委派副手)以便及時采取措施控製、處理事故。
1)現場總指揮的職權:
①判斷是否可能或已經發生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是否要求應急服務機構幫助,並實施場外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②在安全的地方,嚐試對危險設施進行直接操作、控製;
③繼續調查和評估事故的可能發展方向,以預測事故的發展過程;
④指導危險設施的全部或部分停止運行,並與現場事件管理人員和關鍵崗位的人員配合,指揮危險源現場人員撤離;
⑤應重視所有事故造成的傷害;
⑥與消防人員、地方政府和政府安全監管人員保持密切聯係;
⑦在危險源現場實施交通管製;
⑧對難以解決的緊急情況做出安排;
⑨向新聞媒體公布權威信息;
⑩在事故緊急狀態結束之後,安排恢原受事故影響地區的正常秩序。
2)現場事故管理人員的職權:
①評估事故的規模,決定需要內部或外部應急機構;
②建立應急步驟以確保人員的安全和減少設施和財產的損失;
③在消防隊到來之前,直接參與救護和滅火活動;
④安排受傷人員並尋找失蹤人員;
⑤安排無關人員撤離到安全地帶;
⑥設立與應急中心的通訊聯係點;
⑦在現場主要管理人員到來之前代理其職責;
⑧如有必要,應給應急服務機構提供建議和信息;
⑨現場事故管理人員應能從穿著上容易辨認。
(6)現場人員的行動準則
生產經營單位應確保現場人員準確知道自己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中應承擔的任務(如負責搶救、監測、照顧傷員等);
應規定在事故發生後現場人員的行動步驟、撤離程序等。
(7)非現場但可能影響範圍內人員的行動原則
應製定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外人員和其他人的行動原則。
(8)現場措施
1)在存在危險設施的重大危險源內外,應製訂事故現場的人員應采取的緊急補救措施。特別應包括在突發事故發生初期能采取的緊急措施,如緊急停車等;
2)無關人員可沿著具有明確標誌的撤離路線到達安全區;
3)指定專人記錄所有到達安全區的人員,並告知應急控製中心:
4)控製中心指定專人核對並區分到達安全區的事故現場和現場外人員的名單;
5)由於節日、生病和當時現場人員的變化,需根據當時的實際情況,核對並更新應急控製中心所掌握的名單;
6)安排對現場人員情況進行記錄,包括姓名、工作崗位、地址等,並保存在應急控製中心,還要定期更新;
7)在事故後的適當時機,授權披露有關信息,並指定一名高級管理人員作為該信息的唯一發布者;
8)事故處理結束後,在恢複現場的過程中應對進入現場的人員進行指導。
(9)設施關閉程序
生產經營單位應充分考慮複雜危險設施各個部分的內部關係,並製訂緊急停止運行程序,這樣當事故一旦發生時或必要時,可將危險設施停止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