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氣瓶”的檢查評價方法
作者:佚名
2007-01-03 09:37
來源:煤礦安全生產網
1 設置目的 在機械工業生產中使用的工業氣瓶,雖然結構簡單,但是瓶內承受壓力高,應力狀況複雜,瓶內介質種類多且性質各異;再加上氣瓶流動範圍廣,使用條件惡劣等危險因素較多,極易發生火災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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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適用範圍 本項目適於企業常用的氧氣瓶、氫氣瓶、二氧化碳氣瓶、氟化氣瓶,氨氣瓶,溶解乙炔氣瓶,液化石油氣瓶等工業氣瓶。 3 查證方法 3.1 氣瓶的產權單位應建立氣瓶
管理檔案(檔案資料應包括:製造單位,氣瓶編號,合格證,產品質量證明書,氣瓶改裝記錄,充裝使用記錄,定期檢驗證與記錄,氣瓶判廢通知書及
管理責任人等)。 3.2 氣瓶使用單位必須對氣瓶的入庫與發放實行登記
製度:(登記內容應包括:氣瓶類別、編號、定檢周期、外觀檢查,入、出庫時間和領用單位,
管理責任人等)。 3.3 在檢驗周期內使用。 3.4 外觀無缺陷,無機械性損傷和嚴重腐蝕。 3.5 表麵漆色,字樣和色環標記應符合規定。 3.6 瓶帽、瓶閥,易熔合金塞,底腳圈及防振動圈等附件應完好。 3.7 氣瓶應儲存於氣瓶專用庫內,庫房應符合有關規定,庫房門口應有醒目的
安全標誌。 3.8 庫房應遠離熱源,嚴禁明火,有防止陽光直射庫內的
措施;庫內應通風良好,保持幹燥,不允許有通往室外的溝道等。 3.9 盛裝易起聚合反應或分解反應的氣瓶,必須規定儲存期限,並應避開放射性射線源。 3.10 空、實瓶應分開放置,有明顯的標記並保持間距1.5m以上。且防傾倒
措施可靠。 3.11 盛裝毒性氣體或相互接觸後能引起燃燒,爆炸以及產生毒物的氣瓶,應分庫存放,並在附近設置防毒護具或消防器材。 3.12 作業現場氣瓶同一地點放置數量不應超過五瓶;若超過五瓶,但不超過二十瓶時,應有防火防爆
措施;超過二十瓶以上時,必須設置二級瓶庫。 4 計分方法 4.1 本項目應得分為22分。其中18分按
評價檢查表No.201逐條查證,若其中任一條款不符合技術要求者,則該瓶判為不合格,按下式計算: 瓶況得分=18-不合格數×0.54×100 其餘4分按
評價No.201檢查表查證,若其中任一條款不符合要求,按規定扣分。 5
標準引用 勞鍋字[1989]12號《氣瓶
安全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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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7144《氣瓶顏色標記》 GB9448-88《焊接與切割
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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