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害作業點治理率”的檢查評價解析
作者:佚名
2007-01-03 10:05
來源:煤礦安全生產網
1. 1設置目的 為了科學地
評價係統中有害作業點的治理程度,促進企業作業環境的改善,提高有害作業點的達標率,保障職工的
安全與健康,特設置本項目。 3.2 適用範圍 凡是本企業已劃為有害作業點的作業場所,主要
評價采用
技術
措施治理的程度。 3.3查證方法 3.3.1 查證文本資料 係統內有害作業點治理情況登記表、有害作業點平麵分布圖。 3.3.2 已治理點的判定 依據No.301檢查表區分治理點和未治理點。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點,判定為已治理點: 3.3.2.1 配置有勞動衛生防護設備,實施通風、除塵、淨化、屏蔽、吸附、過濾、消除、中和、稀釋有害因素的,並運轉正常,治理有效。對於有多個工位的點,防護有效的設備,應覆蓋其60%以上工位。 3.3.2.2 采用新的無毒或低毒材料或工藝,代替原危害大的材料或工藝,使有害因素含量或強度有明顯降低的。查證時對比檢測報告。 3.3.2.3 對生產設備和工具進行改造,使塵毒發生量或強度大幅度降低,如密閉噴砂(丸)代替敞開噴砂(丸)。查證測定報告或驗收鑒定材料。 3.3.2.4 改進操作方法,使操作者脫離或減少與有害因素的接觸。如鑄造清砂采用濕法代替幹法作業;如空壓機房、發電機房采用隔音觀察室等減低接觸噪聲。查證測定數據報告。 3.3.3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點,判定為未治理點: 3.3.3.1 有防護設備但是防護設備損壞、效果差,目測時塵毒煙霧飛揚的。 3.3.3.2 未采取對生產工藝、材料、設備、操作方法等
措施改進、除低塵毒危害的
措施,或采取相應
措施無對比檢測資料和鑒定報告可證明效果的作業點。 3.3.3.3 對鑄造粉塵隻采取臨時性灑水方法。 3.3.3.4 隻對廠房整體換氣或設備軸流風機換氣,沒有對有害作業點采取專門措施。 3.3.3.5 漏劃點和無測試數據的點。 3.4 計分方法 3.4.1 本項目應得分為20分。本項目治理率目標值為60%。 3.4.2 治理率計算公式 3.4.3 計分方法 3.4.3.1 治理率≥60%時,得20分; 3.4.3.2 治理率<60%時,每低於目標值1%扣2分,扣完為止。 實行分=20-2(60%-治理率)×100 3.5 引用
標準機械工業部(85)生安字206號文件《機械工業有害作業點劃分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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