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經營單位安全評價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作者:佚名
2007-01-03 11:31
來源:煤礦安全生產網
高質量的
安全
評價工作對
安全監管部門全麵了解經營單位的
安全狀況,提高經營單位的
安全
管理水平起到了良好的促進作用。但目前在許多安全
評價報告中普遍存在著一些問題,主要是—— 一、
評價依據引用不規範 各類
法律、規章、規範性文件和技術
標準是開展
評價工作的依據,但是一些評價單位在評價過程中,引用依據嚴重不足,甚至連《危險化學品
安全
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安全評價導則(試行)》(以下簡稱《導則》)這樣的基本
法規和文件都未納入評價依據;還有些報告采用了廢止
標準,例如,《石油庫
設計規範》GB50074-2002已代替了GBJ-84舊
標準,仍有評價報告列出了廢止的GBJ-84舊
標準,並按其進行評價。還有些評價單位對標準掌握不全,主要標準未引用。評價依據的不規範,顯然是無法保證評價質量的。 二、評價報告沒有針對性 許多報告千篇一律,沒有針對性。評價人員責任心不強,模仿、套用和粘貼現象嚴重,以至於發生張冠李戴的情形;檢查表隻是籠統地寫上“符合要求”或“不符合要求”,而沒有將存在的具體問題列出;危化品經營單位周邊的防護距離及內部設施的安全距離必須符合有關標準,但在許多報告中未將安全距離的具體內容體現出來,為企業和安全監管部門提供的依據不足;在報告的編製過程中,報告前麵已辯識出的危險有害因素,在後麵的
措施建議中卻沒有提出相應的解決辦法,前後沒有呼應,企業拿到報告也不知如何來預防及處理,沒有真正達到為企業服務的目的。 三、危險有害因素辨識不全麵 有些評價報告在危險有害因素辨識中,對於生產作業過程中的危害沒有進行辨識和論述,對有關危化品危害性的辨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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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散、不係統、不全麵。對物質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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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參考
安全技術說明書描述,這樣,一方麵增加了對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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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全麵準確性,另一方麵也推動了危險化學品的登記注冊工作。同時,僅僅按照技術說明書的內容完成危害物質的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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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不能滿足危害辨識的要求,應在分析的基礎上結合評價對象的現場實際,具體辨識分析危險有害物質的分布、存在狀態、溫度、壓力等條件,才能為進一步分析評價提供技術支持。 四、評價程序和內容與《導則》不一致 《導則》較全麵地為安全評價提供了具體的指導性意見,規定了評價報告的程序和基本內容,但在評審報告過程中發現,有些評價報告未按《導則》的要求編製,主要表現在以下3點: 1. 附件不全麵 有些評價報告未按規範性附錄要求,評價組成員名單後未附評價人員的資格證號,或沒有項目負責人姓名和項目組成員的親筆簽名;有些報告的附件中沒有評價單位和被評價單位的營業執照複製件,或是複製件不清晰,看不清楚被評價單位的經營範圍等相關資料;還有些報告重要附件未附。這些問題反映了有關經營單位和評價單位的基礎證明文件不全,看似評價工作深度有缺陷,實際上是缺少評價工作的前提條件和基本要求,不具備合格的評價或被評價資格。 2. 安全檢查表判據不符合《導則》規定 《導則》提供了“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安全評價現場檢查表”,並按重要度分出A、B項,但有些評價報告僅將檢查內容列出,未按導則要求分出A、B項,最後的判定就缺乏依據。筆者認為,《導則》是專家經驗的結晶,“不超過20%的B項和5個B項絕對值”的雙重判據是有科學道理的,應該嚴格按《導則》要求做評價報告。 3. 整改情況複查缺項 《導則》中明確要求業主單位應針對評價報告中提出的整改意見進行認真整改,整改後必須由評價機構認定。整改情況複查是反映評價效果的重要環節,但有些評價報告未按《導則》要求做,而將整改情況複查這一重要內容省略,或整改情況也僅讓業主傳來整改情況傳真件,就視同該單位已整改完畢,根本不去現場複查,便做出基本符合安全條件的結論。這樣的報告違背了實事求是、公正客觀的基本原則,其結論不僅不可信,而且會出現誤導,導致嚴重的負麵影響。 建議和對策 針對以上在評審報告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提出以下5點建議和對策: 一是評價機構應提高對安全工作的認識程度,認真學習有關安全方麵的政策、
法規、標準,加強對信息的收集和掌握。應建立相應的信息網絡,采取各種形式與外界交流,以便盡快獲得最新的政策、
法規和標準信息。 二是各評價機構要高度重視評價報告的質量,應加強對評價人員的培訓。除了組織評價人員進行有關政策、
法規和標準的學習以外,尤其要注意加強對各類評價導則和評價方法的學習,不斷提高評價人員的業務素質和水平。另外,由於危險化學品安全評價中涉及到諸多化工專業知識,專業技術人員能較快進入角色,故評價機構應注意引進化工專業技術人員,以有效地提高本單位評價人員的整體素質。 三是要深刻領會危險化學品的評價工作的實質,明確評價目的。要準確掌握評價導則,正確地選用不同的評價方法。 四是要嚴謹、認真,重在落實。在現場檢查前,應做到心中有數,哪些是現場檢查的重要項,哪些是次要項,各項都不能遺漏。現場檢查要重點檢查落實情況,提出的問題必須明確是否整改。這樣才能保證評價的客觀性、真實性。 五是建議國家安全生產監督
管理局組織有關人員對《導則》及時進行修訂和完善。《導則》隻需提出總體要求,宜粗不宜細,過細則適用範圍較窄。如果需製定較細的《導則》,則應按加油站油庫、零售單位、貯存單位、商貿公司等分類製定檢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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