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評價機構甲級資質材料、現場核查程序
作者:佚名
2007-04-07 18:03
來源:煤礦安全生產網
材料核查和現場核查是對申請機構所提交申報材料完整性、真實性、符合性進行核查、驗證。 1.材料核查由1-2名專家完成;現場核查一般由3人完成,邀請機構所在地
安全生產監管部門、
煤礦
安全監察機構有關人員參加。 2.核查組成員在進行核查時,應做到: ⑴客觀、公正、無歧視地對申請機構實施核查; ⑵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和內容開展工作; ⑶避免受任何可能對核查結果造成影響的因素的幹擾; ⑷與被核查機構無利害關係; ⑸保守被核查機構的秘密。 3.材料核查 ⑴材料核查結果分合格、不合格兩種。 ⑵材料核查結束,形成材料核查結論意見後,核查組應及時將材料核查結論書麵通知申請機構。 4.現場核查 ⑴應於現場核查10日之前向申請機構發送《現場核查通知書》,申請機構應予以書麵確認。 ⑵核查組在核查地召開有申請機構相關人員參加的現場核查會議,就現場核查的安排等事項進行落實和確認。 現場核查會議由核查組長主持,會議的主要內容有: ①介紹現場核查組成員及分工,申請機構負責人介紹本機構到會人員; ②說明現場核查的目的、步驟和方法; ③確認核查組工作所需的資源、設備等條件; ④申請機構負責人介紹情況。 ⑶申請機構的下列人員應到會並接受現場核查: ①機構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及各部門負責人(如申請機構的法定代表人因故不能參加現場核查,應由其本人書麵授權代表參加現場核查); ②
安全
評價技術負責人、
安全
評價過程控製負責人、各部門負責人、檔案
管理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等; ③安全
評價資格人員。 ⑷申請機構應向現場核查組提供下列材料: ①法人執照正本; ②辦公場地證明文件原件; ③申請機構的有關資質證書、有關申請文件原件; ④安全
評價人員資格、學曆和職稱等證書原件; ⑤與安全評價資格人員簽訂的勞動關係證明原件; ⑥與技術專家簽訂的聘用協議原件; ⑦機構設置文件及各類人員的任命文件原件; ⑧安全評價過程控製文件; ⑨各類與安全工作有關的技術報告; ⑩安全評價過程控製記錄等; ⑾法定代表人通過規定的培訓、考核,取得相應資格的證明材料; ⑿核查組現場核查確定提供的與核查有關的證明材料。 ⑸核查 現場核查組應按步驟進行現場核查。核查可采用提問、交談、查閱文件和記錄、抽查報告、考核等方式,對申請機構的基本條件、實際工作能力等進行全麵核查。 核查工作完成之後,核查組應召開核查組內部會議,會議內容主要包括: ①確認不合格事項; ②整理現場核查記錄,填寫《安全評價機構甲級資質現場核查表》、《安全評價機構甲級資質現場核查記錄》,確定現場核查結果; ③如不存在否決項不合格,應針對存在問題提出整改意見或建議。 現場核查組完成核查後,應召開有申請機構法定代表人參加的
總結會議,通報現場核查情況,會議由現場核查組組長主持。核查組組長應對整個現場核查過程做概括性
總結,與申請機構負責人交換意見,並宣布現場核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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