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風險評價兩種方法比較研究
作者:王曉明
2007-04-28 16:36
來源:煤礦安全生產網
摘要 職業健康
安全體係中的風險
評價為組織的
安全
管理和政府的決策提供了科學依據,是組織提高
安全
管理水平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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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技術水平的基礎,並已逐漸規範化、
製度化。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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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兩種風險
評價的區別,指出在風險
評價時,必須考慮組織已采取的
安全控製
措施及其有效性,而且最終必須確定風險是否在組織可容許的範圍內。 關鍵詞 危險源風險
評價可容許及不可容許風險 現代
安全
管理的目的是預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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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發生,控製和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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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所帶來的危害。係統安全理論認為, 危險源是導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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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根源,係統之所以發生事故,是由於係統中危險源的存在。在建立和實施職業健康
安全
管理體係的過程中,按照GB/T28001-200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係規範》的要求,組織應辨識自身活動的所有危險源,並對危險源進行風險評價,以策劃出對職業健康安全風險的控製
措施。這個環節是整個職業健康安全體係的核心和基礎。 1 風險評價研究的基本概念 1.1 風險 通用的風險定義:風險是指特定事件發生的概率與可能危害後果的函數[1 2 ] ,即: R = P ×D。式中, R 為風險水(值) ; P 為事件發生概率(或機率) ; D 為事件發生後可能危害後果。 1.2 風險評價 風險評價是指確定危害事件發生概率(機率) 和模擬事件的危害程度,計算其風險值的大小,對其可接受性作出評價,提出風險預防和減控
措施及應急
預案等,為風險管理提供依據和保障。 1.2.1 環境風險評價 環境風險是指自然環境產生的或者通過自然環境傳遞的,對人類健康和福利產生不利影響同時又具有某些不確定性的危害事件。 環境風險評價是指對項目建設和運行期間發生的可預測突發性事件或事故(一般不包括人為破壞及自然災害) 引起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質泄漏,或突發事件產生的新的有毒有害物質,所造成的對人身安全與環境的影響和損害進行評估,提出防範、應急與減緩
措施的過程。 環境風險評價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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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預測項目潛在的危險和有害因素,預測突發性事件或事故所造成的對人身安全和環境影響的損害程度,並對其後果進行評價;同時提出合理可行的防範、應急與減緩措施,以使項目事故率、事故損失和環境影響達到可接受水平。 1.2.2 安全風險評價 安全風險評價是利用係統工程方法對擬建或已有工程、係統可能存在的危險性機器可能產生的後果進行綜合評價和預測,並根據可能導致的事故的風險的大小,提出相應的安全對策措施,以達到工程、係統安全的過程。 安全風險評價的目的是應用安全係統工程原理和方法,對工程、係統中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查找、識別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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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斷工程、係統發生事故和急性職業危害的可能性及其嚴重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對策措施,指導危險源監控和事故預防,以達到最低事故率、最小損失和最優的安全投資效益;為工程、係統製定防範措施和管理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1.3 相關性 相關性是兩種或兩種以上客觀現象之間的依存關係。對自變量和因變量依存關係的研究稱為相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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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風險評價的兩種不同方法 在危險源辨識的基礎上,需要對危險源進行分析評價。風險評價就是為了評價危險發生的可能性及其後果的嚴重程度,將危險源進行分級或分類,提出相應的
安全措施,以尋求最低事故率、最少損失和最優的安全投資效益。 2.1 風險評價的定義 根據有關文獻,風險評價也稱危險評價或安全評價,是對係統存在的危險性進行定性或定量分析,依據已有的專業經驗,建立評價
標準和準則,對係統發生危險性的可能性及其後果嚴重程度進行係統分析,根據評價結果確定風險級別,劃分為若幹等級,根據不同級別采取不同的控製措施。GB/T28001-200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係規範》對風險評價的定義為:評價風險大小以及確定風險是否可容許的全過程。也就是對某項活動和過程中識別出的所有危險源,從其發生可能性和後果嚴重程度兩方麵綜合考慮,評價其危險程度大小,並與預定目標和準則對比,確定其是否在可容許的範圍的過程。 為便於討論,本文稱前一種定義為第一種定義( 評價方法),後者為第二種定義(評價方法)。 2.2 風險評價的兩種不同方法 從第一種定義上講,所謂的風險評價,就是在危險源辨識的基礎上,主要根據
法律
法規及相關
標準, 將危險源分為若幹等級,針對高等級危險源提出科學合理及可行的管理方法和
技術措施,以消除或降低風險。這種方法也是目前比較常用的一種方法。而第二種定義則認為,風險評價最終必須確定風險是否在組織可承受或容許的範圍內。 2.2.1 第一種風險評價方法 第一種風險評價方法的實質,就是評價風險的危害程度等級。主要依據是國家有關安全評價或管理
標準,如:《有毒作業危害分級檢查規定》、《礦山呼吸性粉塵危險程度分級實施方案》、《壓力容器使用登記管理規則》、《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消防監督管理辦法》等;組織常采用安全檢查表、事件樹法和預先危險性分析等方法,將危險源分為若幹等級(圖1)。
圖1 第一種風險評價方法 例如,對貯罐區、庫區和生產場所,如果其危險物品儲存量達到或超過其臨界量,就確定為重大危險源。貯罐區重大危險源,是指當儲存諸如易燃氣體、毒性物質等危險物品且儲存量達到或超過其臨界量的貯罐區或單個貯罐。對於其他危險源,當其滿足一定條件時,就確定為重大危險源,如壓力容器,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壓力容器就屬於重大危險源:(A)介質毒性為極度、高度或中度危害的三類壓力容器;(B)易燃介質,最高工作壓力≥0.1MPa,且PV≥100MPa•立方米的壓力容器(群)。 二級重大危險源 50m≤R<100m 三級重大危險源 R<50m 四級重大危險源 如果重大危險源具有多種危險物質或多種事故形態,按後果最嚴重的危險物質或最嚴重的事故形態考慮。在估算事故後果時,假設事故的傷害效用是各向同性的,且無障礙物,傷害區域為以單位的中心為圓心,傷害半徑為半徑的圓心區域。 1997年我國發布了重大危險源申報
製度,要求企事業單位進行重大危險源申報,申報的範圍包括九大類別: 貯罐區( 貯罐)、庫區、生產場所、壓力管道、鍋爐、壓力容器、
煤礦(井工開采)、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和尾礦庫等,以便國家安全管理部門能在較短時間內掌握重大危險源概況;並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安全監察。 按照這種評價方法,隻要是屬於國家要求申報的貯罐區(貯罐)、庫區、生產場所、壓力管道、鍋爐、壓力容器、
煤礦(井工開采)、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和尾礦庫等九大類生產設備、設施或生產工藝,就屬於重大危險源。這種評價方法也為國家安全管理部門的宏觀管理提供了基礎資料。 危險源分級的目的是確定組織安全管理的重點。針對高等級危險源,組織應製定並實施風險控製
計劃,風險控製
計劃中規定的預防與控製措施,應按如下優先順序實施: (1)消除危險源; (2)通過工程措施或組織措施,從源頭來控製風險,降低危險源等級; (3)製定安全作業
製度,包括製定管理性的控製措施來消除或削弱風險; (4)上述方法不能奏效時,及時提供個體防護用品,並采取措施,確保其得到正確使用和維護。 2.2.2 第二種風險評價方法 第二種風險評價方法(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評價方法)的重點在於確定風險“是否在可容許範圍”,而確定風險是否在可容許範圍內,是確定風險的存在狀態是否可允許的過程,它為策劃風險管理措施提供依據(圖2)。
圖2 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風險評價與持續改進機製 GB/T28001-200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係規範》要求組織建立有效的安全管理體係,這種體係要體現組織對風險評價和安全管理持續改進的理念。因此,組織在進行風險評價時,要對存在的所有危險源進行辨識,從危險源的發生頻率和發生的危險程度評價其危險性,然後再根據組織的
法律義務和職業安全健康方針,並考慮對現有危險源的控製措施及其有效性的基礎上進行風險評價,確定風險是否在組織可承受或可容許的範圍內。若風險可容許,就維持現有管理;若不可容許,就需要製定並實施改進
計劃,通過持續改進達到預防事故的發生、控製及減少事故發生所帶來的危害的目的,這也體現了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的本質。 3 兩種評價方法的區別 組織在貫徹GB/T28001-2001
標準,建立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係及審核過程中,組織自身人員和部分認證審核人員常把危險源重要度分級與可容許和不可容許風險的概念相混淆,不可避免地造成工作失誤。 從定義我們就可以看出第一種風險評價和第二種風險評價的區別。前者隻是單純地從危險源的自然屬性來評價危險源的危害程度,根據危險源的自然性質,依據有關標準或
法規,把危險源的風險直接劃分為重大危險源、一般危險源兩級或若幹等級。一般情況下, 把重大危險源作為重點控製對象, 而對級別較低的危險源則往往忽略。後者既考慮到危險源的自然性質,更重要的是還要考慮到組織針對危險源所采取的控製措施及有效性,在此基礎上把風險劃分為可容許風險和不可容許的風險,然後對可容許風險維持管理,對不可容許風險製定並實施改進
計劃(技術和組織管理措施)。 GB/T28001-200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係規範》給出了可容許風險的定義:根據組織的
法律義務和職業安全健康方針,已經降至組織可接受的風險。由定義可以看出,判定某一個風險是否可容許的依據有兩個:一個是
法律義務,即
法律
法規的要求;一個是組織的職業安全健康方針。 評價風險的承受狀態,是針對所有危險源,而不是僅針對高等級危險源。同時,根據風險評價定義,風險是否可容許,與危險源的等級無直接關係。重大危險源並不一定是不可容許風險。如果一個組織存在重大危險源,但組織采取了有效的措施(包括技術和組織措施),那麼這個危險源的風險就會降低,甚至從根本上消除此危險源,組織也可安全生產。 例如:高空作業由於可能發生高空墜落、坍塌、物體打擊,就被列為重大危險源。如果有兩個工作平台,一個高2米,另一個高20米,員工在這兩個平台上工作,由於高度不同,可能發生事故的後果也不同。按照第一種風險評價方法,20米高台可能就要被確定為高等級重大危險源,而2米平台就會被確定為次級危險源。但是,如果兩個平台都按要求安裝了符合標準的防護欄及其他必要的防護措施, 那麼,這兩種高空作業都屬於可容許的風險。如果2米平台沒有安裝防護欄或采取其他必要的防護措施,雖然2米平台屬於次級危險源, 這個風險卻是不可容許的。 按照第一種評價方法進行評價,是組織從生產流程
設計之初直到正式投產前必須進行的工作,以確定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的重點環節,為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規章
製度的建立、組織內部例行安全檢查和國家、行業安全監察提供基本依據。但這種評價並不能完全反映一個組織實際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狀況。當組織正常運行以後,就應該按第二種方法辨識職業健康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不足,製定並實施改進計劃,以持續提高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績效。 按第一種評價方法將危險源進行分級,如果不采取相關的
技術措施,如生產流程或工藝的改進、設備的更新或改造、材料的替代等,危險源的等級相對穩定,一般情況下不會發生變化,因為危險源的等級是由危險源的自然性質決定的。對於第二種評價方法確定的風險是否可容許,不僅要考慮組織管理措施的有效性,更要考慮其動態性。 4 評價目的相關性研究意義 4.1 加深對風險評價認識 認識到兩類風險評價在評價目的上的相關性,有助於幫助風險評價和管理人員正確理解和認識環境風險評價和安全風險評價的相同點和相異性。在評價過程中明確兩類評價的目的, 突出評價的各自重點, 提高對環境風險評價的認識水平。 4.2 促進風險評價發展 理解和掌握兩類風險評價在評價目的上的相關性,不僅能夠起到補充、完善、促進環境風險評價的開展,有效提高環境風險評價的有效性和科學性,同時也能促進安全評價水平的提高,明確各自評價的重點和特點,提高風險評價水平的提高,最終實現促進風險評價的發展。 4.3 保障社會環境發展 要實現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必然要求保護環境,實現社會、環境、經濟發展間的協調。正確認識兩類風險評價在評價目的上的相關性,是認識和處理社會、環境、經濟發展一個重要方麵。 對社會和經濟發展中存在的風險源的正確認識,才能科學地處理社會、環境、經濟間的關係,實踐應用預防優先原則,對社會、經濟發展中存在的風險事故進行管理和控製,降低風險事故發生的概率和降低事故發生後的影響,實現環境保護和推進社會可持續發展。 5 結束語 風險評價的這兩種方法沒有對錯之分,但是適用條件不同。第二種評價方法更適合於組織用來持續提升自身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績效。GB/T28001-2001標準強調,組織在對已存在的危險源進行風險評價時,應充分考慮組織已采取的控製措施及其有效性,確定風險是否可容許。組織應針對不可容許風險製定出具體可行的改進計劃,通過改進計劃的實施,使不可容許風險變為可容許風險,這樣才能保證達到消除、降低風險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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