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製度問答
作者:佚名
2007-07-08 14:32
來源:煤礦安全生產網
1、在環境影響
評價行業建立環境影響
評價
工程師職業資格
製度的目的是什麼? 答:在環境影響
評價行業建立環境影響
評價
工程師職業資格
製度是為了進一步加強對環境影響評價專業技術人員的
管理,規範環境影響評價行為,提高環境影響評價專業技術人員素質和業務水平,保證環境影響評價工作質量,維護國家環境
安全和公眾利益。 2、環境影響評價
工程師職業資格
製度將於什麼時間開始實施? 答:人事部、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已於2004年2月16日發布了《環境影響評價
工程師職業資格
製度暫行規定》、《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等文件,這項製度將於2004年4月1日開始實施。 3、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製度適用於哪些人員? 答: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製度適用於從事規劃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技術評估和環境保護驗收等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4、實施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製度後,對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服務機構有沒有新的要求? 答:國家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實行職業資格製度,納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製度的統一
管理。根據職業資格製度的有關規定,凡從事環境影響評價、技術評估和環境保護驗收的單位,應配備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實施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製度後,國家環保總局將修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格證書
管理辦法》。 5、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是否有統一的考試大綱? 答:國家環保總局將組織成立“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專家委員會”,編寫考試大綱並向社會公開。 6、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如何進行? 答: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考試製度。原則上每年舉行1次,時間為每年的第二季度。首次考試擬於2005年二季度舉行。 7、申請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應具備哪些條件? 答:凡遵守國家
法律、
法規,恪守職業道德,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大專學曆,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7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學曆,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8年。 (二)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學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5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學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6年。 (三)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2年;或取得其他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3年。 (四)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博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1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博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2年。 8、什麼是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登記製度? 答: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實行定期按專業類別登記製度。登記有效期為3年。國家環保總局將頒布《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登記
管理辦法》。取得《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並按專業類別進行登記後,可以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的名義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 9、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可主持哪些工作? 答: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可主持進行下列工作: (一)環境影響評價; (二)環境影響後評價; (三)環境影響技術評估; (四)環境保護驗收。 10、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在環境影響評價相關工作中應遵守哪些規定? 答: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在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業務活動時,必須遵守國家
法律、
法規和行業管理的各項規定,堅持科學、客觀、公正的原則,恪守職業道德,在具有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的單位中,以該單位的名義接受環境影響評價委托業務,為委托人保守商務秘密,並按規定參加繼續教育。 11、外籍人員及港、澳、台地區的專業人員是否可以參加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 答:獲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及港、澳、台地區的專業人員,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製度暫行規定》要求的,可按照規定的程序申請參加考試和登記。 12、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製度考試科目如何設置? 答:考試共設《環境影響評價相關
法律
法規》、《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
標準》、《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環境影響評價
案例
03manbetx
》4個科目。考試分4個半天進行,各科目的考試時間均為3小時,采用閉卷筆答方式。 13、對於長期在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崗位工作的人員,可否免試部分科目? 答: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長期在環境影響評價崗位上工作,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免試《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
標準》、《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2個科目,隻參加《環境影響評價相關
法律
法規》和《環境影響評價
案例
03manbetx
》2個科目的考試。 (一)受聘擔任工程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滿3年,累計從事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業務工作滿15年。 (二)受聘擔任工程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並取得國家環保總局核發的“環境影響評價上崗培訓合格證書”。 14、考試成績如何管理? 答:考試成績實行兩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考試。 15、考試地點將如何設置? 答:國家環保總局將根據情況確定考點設置的區域和數量。考點原則上設在省會城市和直轄市的大、中專院校或高考定點學校。 16、組織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將采取哪些
措施保證考試的公正性? 答:第一,堅持考試與培訓分開、應考人員自願參加培訓的原則,凡參與考試工作的人員,不得參加考試和與考試有關的培訓工作。第二,考務管理工作要嚴格執行考試工作的有關規章和製度,遵守保密製度,嚴防泄密,切實做好
試卷命製、印刷、發送和保管過程中的保密工作。第三,加強對考試工作的組織管理,認真執行考試回避製度,嚴肅考試工作紀律和考場紀律。對弄虛作假等違反考試有關規定者,按規定嚴肅處理,並追究當事人和有關領導的責任。 17、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核認定是指什麼? 答:在全國實施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製度考試之前,對長期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具有較高理論水平和豐富實踐經驗,並受聘擔任工程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可於2004年7月31日前按規定申報材料,通過考核認定取得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而不需參加職業資格考試。考核認定人員數額實行總量控製。 18、考核認定的程序是怎樣的? 答:符合考核認定條件的環境影響評價專業技術人員,可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經單位審核同意後,向環保部門(或本部門、本企業)推薦,並經同級人事主管部門複核後,提出推薦名單送考試認定領導小組辦公室。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有關專家對推薦人員的材料進行初審,提出擬認定人員的名單,報領導小組審核。領導小組對審核合格的人員,經公示無異議後,報人事部、環保總局批準,並向社會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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