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氣過電壓保護存在問題
(1)35~110kV熱備用線路(線路側帶電)在進線開關設備處無防雷設施。某變電所,一條在熱備用的110kV線路遭受雷擊時,由於未在進線斷路器裝設防雷設施,因雷電波造成斷路器擊穿爆炸。
(2)35kV及以上電纜直線段在電纜與架空線的連接處本裝設防雷設施。
(3)遠動裝置遭雷擊。在多雷區,有些變電所中的遠動裝置RTU及其他晶體管、集成電路,由於沒有采取屏蔽措施或屏蔽不徹底,在雷電天氣中經常受幹擾,有的甚至造成誤動跳閘02manbetx.com 。
二、避雷器未按規定進行預防性試驗
有的單位未完全按《電力設備預防性試驗01manbetx 》(DL/T 596一1996)規定對避雷器進行定期試驗。有的雖然作了試驗,但試驗項目不全,有些缺陷未能通過試驗及時發現和處理。如因受潮或泄漏電流增大,在運行中發生爆炸。普遍存在的問題有以下幾方麵:
(1)避雷器的試驗項目不全。金屬氧化避雷器隻測量直流1mA電壓(U1mA)下的泄漏電流,末測量0.75U1mA。以下的泄漏電流;在測量運行電壓下交流泄漏電流一項中,僅測量了全電流,未按規定測量阻性電流或功率損耗;在閥式避雷器規定的預防性試驗項目中,沒有按規定測量電導串聯組合元件的非線性因數差值。
(2)均未規定上述測量值應與初始值或曆年數據進行對比,而就結論為合格,這種做法所得出的結論可能是不正確的。在安全性評價中,將有的單位測得的數據與製造廠提供的初始值和交接驗收時測量的數據對比,發現有的氧化鋅避雷器嚴重超標,已到必須停電檢查的程度,但在試驗報告中卻結論為合格。
針對以上問題,根據原電力部頒發的《交流電氣裝置的過電壓保護和絕緣配合》(DL/T 620—1997)中的有關規定,提出以下改進建議:
(1)對熱備用線路的進線開關設備應加裝置防雷設施。在雷季,經常處於熱備用的35~110kV進線的隔離開關或斷路器,必須在靠近隔離開關或斷路器處裝設一組排氣式避雷器,其外間隙距離的整定,應使其在斷路運行時,能可靠地保護隔離開關或斷路器,而在閉路運行時不動作。若外間隙整定有困難,或無適當參數的排氣式避雷器,可選用閥式避雷器代替。
(2)遠動裝置采取屏蔽措施。將RTU及其輸入電纜全部屏蔽,並將屏蔽層接地。如在RTU控製盤後加裝金屬門(將原有的玻璃門換掉),在運行中金屬門保持在關閉狀態。
(3)按規定項目對避雷器進行預防性試驗。除了按規定的項目在每年雷雨季前試驗外,所測量的數據必須與初始值或曆年數據進行對比後才能作出結論。金屬氧化物避雷器測量在運行電壓下的全電流、阻性電流或功率損耗,測量值與初始值比較有明顯變化時,應加強監測。當阻性電流增加一倍時應停電檢查。(國際上,有的製造廠認為,氧化鋅避雷器的功率損耗或阻性電流分量達到初始值的2倍時,或阻性分量電流達到10mA時,避雷器就不能再可靠地工作了,並以此來推算其預期壽命。這種方法比較符合實際。前蘇聯對避雷器的壽命,選擇30~40年,一些工藝水平較高的製造廠規定100年甚至更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