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備標誌
一、設備標誌不全
(1)有的設備沒有編號。主變壓器、旁路母線、母聯斷路器和有的隔離開關僅標誌設備名稱,沒有編號,不符合雙重稱號的要求。
(2)二次線係統標誌不全。許多重要的低壓斷路器和空氣開關都沒有標誌、電纜標誌首端與末端不對應、熔斷器上沒有熔件的額定電流標誌。
二、編號不科學
斷路器兩側的隔離開關采用不同的編號,主要設備附屬的開關設備編號與主要設備的編號不一致等。如2號發電機的出口斷路器編號為15號,既不便於記憶,不易造成錯誤。
三、標誌牌的製作不規範
有的標誌牌的尺寸偏小,不夠明顯,所用顏色也不夠醒目。有些標誌牌上的字跡陳舊,並已褪色,模糊不清。有的甚至標誌在門上或可移動的物件上。當門打開或物件移動後,標誌就失去作用了。
四、標誌牌安裝位置不當
如有的標誌牌正麵朝向水泥柱,操作時看不見;有的“禁止攀登,高壓危險”標誌牌安裝位置接近地麵,容易被忽視;有的發電廠對母線和線路進出品僅在地麵有標誌,架構和門型構上無標誌,在登高作業時易造成誤登帶電間隔。
針對上述問題,提出以下改進建議:
1. 對設備標誌的基本要求
(1)設備名稱應按國標、法規和部頒01manbetx 中規定的名稱和要求命名,不允許隨意起名或用地方方言命名。
(2)設備標誌應按《電業安全工作01manbetx 》發電廠和變電所電氣部分(DL 408-1991)中的有關規定采用雙重名稱(即既要有設備名稱,又要有編號),而且不允許有重複。
(3)每個單位都應編製統一的設備標誌方案,經領導審批後實施。屬於調度管轄的設備,設備標誌方案,要送有關調度部門備案,或由調度給予命名。
(4)要為現代化的技術管理創造條件。隨著大區電網的連接,全國性的聯合電網正在逐步形成。聯合電網的運行管理、電力調度的統一指揮以及來自各地區有關電網運行操作、維護、檢修方麵的大量信息的處理、傳遞、顯示和打印,都采用電子計算機。因而要求將全國電力係統中的主要設備按照電子計算機軟件的要求進行統一的編碼。
(5)設備標誌要求簡明扼要、醒目清晰並有一定的科學性,以便於識別、記憶和管理。為了體現安全生產的嚴肅性,標誌上所用的文字直用正楷。
(6)所有設備不論大小,從主要設備到二次係統中的設備,從高壓到低壓,每台設備和開關以及熔斷器都應有標誌(熔斷器上應標誌熔件的額定電流)。
(7)標誌牌的尺寸、顏色、式樣和製作所用材料,應參照有關國標和部頒01manbetx 規定製作,要求達到既嚴肅,又美觀大方。為了防止顏料褪色,模糊不清和材質老化變質,一次係統的標誌牌建議采用搪瓷製作(安全標誌牌的式樣,應按《電業安全工作01manbetx 》發電廠和變電所電氣部分附錄四規定執行)。
(8)設備標誌應設置在明亮的地方,為了便於觀察,一般觀察角宜接近90°,其中心點距地麵高度應在1.3~1.5m之間。不應設置在門、窗、架等可移動的地方,也不應設置在經常被其他物體遮擋的地方。
2. 一般設備的標誌可參照以下原則
(1)主要設備的編號,按設備類型,從固定端向擴建端的位置順序編號。附屬設備應與其所屬的主要設備采用同一編號,並在其編號後附加能說明附屬設備性質的符號。
(2)母線的名稱和編號,一般用1、2、3來標誌,如1號母線、2號母線、3號母線等(東北地區習慣於用母線的方位,如東、西、南、北、上、下等,如南母線、北母線、上母線、下母線等)。
(3)斷路器的編號一般用2~4位數字。第一位數字用係統電壓(kV)的第一位數,最後一位或兩位用與其相連的發電機、變壓器或送、配電線路的編號作為基本號。如某500kV變電所的2號變壓器和3號送電線路的斷路器編號分別為:52和5003等。采用一個半斷路器接線時,可按串排列,將斷路器的順序串數作為斷路器編號的十位數,如5023表示500kV變電所第2串的第3號斷路器。
(4)二次回路的編號一般可按下列原則編製:
1)“對麵”原則。即導線一端的標記標明另一端的標記,如接到器具的一端,標明母線的標號;接在母線的一端,用器具的標號。
2)儀表、器具、小母線編號:
(a)端子排按順序用數字編導;
(b)控製電纜的編號應能表明電纜屬於哪個規定的組別和電纜的去向(從什麼地方到什麼地方),以及該組或該去向內的電纜序號,同時還應標明電纜規格和備用芯數目。
(5)電力電纜的標誌,要能表明線路的方向和用途,並用雙重稱號。在敞開敷設的電纜線路上,除了所有的電纜接頭和終端都要有標誌外,要求每隔20~30m,在電纜上掛一個標誌牌。標誌牌用金屬製成,標誌采用鋼印,並有防鏽保護層。在標誌牌上注明電纜的電壓、載麵、線路名稱和號碼。在轉角前後、隔牆兩側均應有標誌牌。當電纜直接敷設在土壤中時,標誌牌可掛在接頭盒及終端盒上。為了便於在電纜發生故障,組織搶修時能迅速、準確地找到故障點,一般將電纜隧道全長分為許多地段。每段長約5~10m,各段按順序編號,並將編號用油漆漆在牆上或架上。
(6)屏(台)和屏(台)上設備的標誌,要求在前麵和後麵都應有相同的標誌。標明其所屬單位和用途。在屏(台)的上部和下部靠近地麵部分都應有相同的標誌,用以防止工作人員從上部轉移到下部工作時錯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