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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設備

作者:湖北安全生產信息網 2007-11-22 14:19 來源:煤礦安全生產網

1. 起重機械管理製度不健全

一些單位忽視起重機械的日常管理工作,未能建立和完善相應的使用、維護、保養、缺陷處理、台賬記錄等製度。使得對起重機械的管理時緊時鬆、時好時壞,造成不使用時維護、保養工作無人管,到使用時問題集中暴露出來,而迫於生產、檢修任務完成時限的壓力,不得不采取應急處理使起重機械帶病運行,給安全留下了隱患。

檢查中發現有些行車起吊噸位的標示已陳舊不清,鋼絲繩沒有定期上油保養。一些單位的起重機械從來沒有設備清冊,沒有統計,沒有台賬。隻有新安裝的機房、廠房大型天車才有部分技術資料,但也沒有經過當地技術監督部門的檢驗,問題較多。工作中利用管子起吊管子;有些起吊工作結束後,起吊用鋼絲繩仍掛在原處,未及時拆除。

為此建議:首先要建立和完善本企業起重機械的使用、維護、保養、缺陷處理、台賬記錄等製度,充分認識起重機械在保證設備和人身安全方麵的重要性。明確相應的職能部門和管理人員抓好對起重機械分管單位日常檢查、維護、保養的監督工作,同時對職工進行有關起重機械的維護、保養、檢修、檢驗等知識的培訓,提高技術水平。

起重機械維護保養要明確崗位、健全製度、加強考核,尤其在減員增效改革中,要明確起重機械維護保養人員相應的崗位和要求,並應有督促和檢查製度。對公用的起重設施,應建立規範的使用前、後的移交檢查製度,由雙方簽字認可。對移交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發現問題必須處理好才能使用,確保起重機械不帶病運行。對由於維護保養不當、無備品配件等原因而造成起重機械不能投用的,要製訂相應考核製度。

2. 起重設備沒有定期檢查試驗

不少單位在機組大小修、施工現場起重用的有關鋼絲繩、鐵鏈、手動葫蘆、吊鉤、夾頭、卡環、千斤頂等沒有按01manbetx 規定的試驗周期進行試驗,影響起重作業安全。有些起重設備,僅在設備檢修前進行一些例行性的檢查,沒有進行規範的測試和試驗,以至檢修期間出現電氣回路故障,製動裝置失靈等,行車不能起吊設備。有些單位的吊車,經技術監督部門檢驗,上升極限行程限止器及大小行程開關都不合格,吊車仍在繼續使用。

有些起重設備操縱室內沒有警鈴,照明不亮,沒有消防器材。天車的行車輪與牆柱相摩擦,將水泥麵蹭掉,並有啃軌跡象,隻能開開停停,使起重機械處於隻使用不維護狀態,問題和缺陷較多。

有些單位購置了拉力試驗機,但對安全工器具及起重用具的定期試驗,還未能從製度上予以保證,工作開展不正常。特別是新購置的手動葫蘆和千斤頂,使用期已滿1年,均未按《安規》規定作靜荷重試驗。有的鋼絲繩的接扣是起重班組工人自己編接的,未經過正規的拉力試驗,不能保證質量。

為此建議:對起重用具,根據部頒《安規》(熱力和機械部分)第14章的要求,對照檢查並按規定進行試驗。鋼絲繩每條應有編號及荷重標誌,每月檢查一次,每年作一次靜荷重試驗,並建立正規的測試報告和登記製度。凡是被測試的安全工用具,均要有永久性編號、標誌,以備檢查,對安全工器具及起重用具要實行部門管理,集中測試的方法,使之逐步走向正規化、規範化。如果目前暫沒有試驗條件,可先包給外單位承擔。

對主要部件和活動部件進行檢查,其中包括製動器、傳動軸聯軸器、減速器的地腳螺絲、鋼絲繩、卷筒的鋼絲繩壓板、各活動部件的螺絲、各注油點內潤滑油是否充足。

在檢查設備良好的基礎上,關好車門,發信號送電,並對行走機構和起升機構進行幾次空載運轉,以檢查各安全限位開關、刹車是否靈活可靠,電動機的運轉和聲音是否正常,了解地麵工作環境和生產情況之後方可投人工作。

起重吊鉤,應根據《起重機械01manbetx 01manbetx 》(GB6091—1985)的規定,完善防止重物意外脫鉤的保險裝置。

許多單位安全性評價之後購置了拉力測試設備,成立了安全工用具試驗室,配備了必要的人力,開展了對各種安全工器具及起重用具的測試工作,收集配齊各種安全工器具及起重用具的試驗國家標準和部頒標準,完善試驗方法,嚴格按規定程序操作,並認真做好被測試品的登記、報告、管理工作,以便備查。未經檢測或檢測不合格的起重機械一律禁止在施工現場使用。

3. 沒有製訂起重設備安全01manbetx 01manbetx

檢查一些單位的起重設備,沒有針對本單位的具體設備製訂安全01manbetx 01manbetx ,起重機內連起碼的安全守則或注意事項、操作指導手冊、說明書也找不到。有部分現場人員認為,有了《安規》(熱力和機械部分)就不必製訂本單位的《起重機械現場安全01manbetx 》。許多操作方法僅靠手傳口授,盡管起重機的操作方法並不複雜,但作為特種設備,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規範化管理。

為此建議:結合廠家說明書、操作指導手冊製訂本單位的《起重機械現場安全01manbetx 》,並針對不同的設備製訂安全操作守則,其中對起重機械操作的安全要求應包括:

(1) 司機接班時,應對製動器、吊鉤、鋼絲繩和安全裝置進行檢查。發現性能不正常時,應在操作前排除。

(2) 開車前,必須鳴鈴或報警。操作中接近人員時,亦應給以斷續鈴聲或報警。

(3) 操作應按指揮信號進行。對緊急停車信號,不論何人發出,都應立即執行。

(4) 當起重機上或其周圍確認無人時,才可以閉合主電源。當電源電路裝置上加鎖或有標牌時,應由有關人員除掉後才可閉合主電源。

(5) 閉合主電源前,應使所有的控製器手柄置於零位。

(6) 工作中突然斷電時,應將所有的控製器手柄扳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應檢查起重機工作是否都正常。

(7) 司機進行維護保養時,應切斷主電源並掛上標誌牌或加鎖,如存在未消除的故障,應通知接班司機。

必須明確起重機司機在以下情況時不應進行起吊操作:

(1) 吊物上站人,有浮放物。

(2) 超負荷。

(3) 信號不明、不清楚、光線暗淡。

(4) 易燃、易爆物品及酸堿等化學藥品。

(5) 設備帶病。

(6) 鋼絲繩不合格、捆綁不牢。

(7) 埋在地下的物件,不知其重量。

(8) 違章指揮的工作等。

起重設備安全操作規程,還應明確以下內容:

起重機械和起重工具的工作荷重不準超過銘牌規定。沒有製造廠銘牌的各種起重機具,應經計算並作荷重試驗後方準使用。

起重作業應設專人指揮,並按規定的指揮信號、手勢進行指揮。現場工作人員和指揮人員應站在安全地方,防止被吊物件墜落傷人。

嚴禁任何人在吊物或起重臂下停留或通過。用卷揚機起吊時,鋼絲繩內外側嚴禁無關人員停留或通過,不準用手拉鋼絲繩。吊物必須綁牢,起重機械與吊物重心應找正,吊鉤鋼絲繩應保持垂直。當吊物離地麵0.15m左右時,應暫停升高,查看變幅、支腿等各部有無異常現象,然後視情況確定是否繼續升高。高空作業車升高時要與登高作業人員密切配合,升降平穩緩慢,確保人身安全。

起重機械設備應按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進行定期檢驗、檢查和維護。起重機械的安全裝置、煞車裝置必須齊全、可靠。

4. 起重司機沒有持《操作證》上崗

電力部門中的大多數起重司機都接受過專門的培訓和考試,目前的主要問題是培訓、考試後,未能堅持定期審核,誤解成一次培訓,長期有效;有些單位的起重司機隻是經過培訓,沒有持《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上崗。

為此建議:起重工作人員應經國家有關部門特殊工種專門培訓,並考試合格,持證上崗。起重工作人員應熟悉並執行起重搬運方案和起重安全措施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後,方可獨立作業。特種作業人員,是指容易發生人員傷亡02manbetx.com ,對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業的人員。電力生產中屬於特種作業的包括:

(1) 電工作業:指從事發電、送電、變電、配電及共運行,電氣設備檢修、試驗、維修等的作業。

(2) 金屬焊接切割作業:指從事氣焊、電焊的焊接和切割金屬(含鍋爐壓力容器)等的作業。

(3) 起重機械作業:指從事起重機機械的駕駛、司索和指揮,以及電梯的安裝、維修作業。

(4) 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指行駛於企業內的機動車輛駕駛。

(5) 登高架設作業:指從事2m以上(含2m)的腳手架架設、拆除,建築起重升降設備的架設、拆除等的作業。

(6) 鍋爐作業(含水質化驗):指固定式承壓鍋爐的司爐作業,以及鍋爐水質化驗。

(7) 壓力容器操作:指氣瓶檢驗、液化石油氣槽車駕駛、液化石油氣槽車押運,以及各種中、高壓易燃易爆、有毒氣體的充裝作業。

《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由國家有關部門統一製作,全國通用。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者必須每兩年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上規定的時間進行一次複審。複審及格的由複審單位予以確認,複審不及格的,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天內向原複審單位提出再次複審的申請,複審仍不及格的,操作證失效。

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的複審,由持證人本人或用人單位在有效期內持《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及《特種作業人員登記卡》向工作單位所在地取得特種作業人員考核資格的單位提出申請,取得考核資格的單位負責進行審驗。

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一般采取按專業分批集中脫產,集體授課的方式。教育內容則根據不同工種、專業的具體特點和要求而定。但都應包括理論學習和實際操作兩大部分。企業要建立“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卡”檔案。特種作業人員經理論及操作考試合格後,到有關部門辦理領取操作證手續。特種作業人員在獨立上崗作業前,必須進行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理論學習和實際操作訓練。

5. 在帶電設備附近起重作業安全措施不足

現場施工中,特別是在帶電設備附近、在架空線路兩旁附近進行起重作業時,由於吊車的臂架、吊具、鋼絲繩、纜風繩、重物等和高空作業車變幅杆升降時與帶電線路保持的最小安全距離不符合要求,常常發生帶電線路對起重設備放電,嚴重的會造成作業人員受電擊傷害,線路短路故障。一些單位在帶電設備附近進行起重作業,沒有製訂防止相應的觸電的施工安全措施。在鄰近電力線路下方施工、搭設作業棚、建造暫時設施以及堆放物品等。

為此建議:在電力線路下、帶電設備附近進行起重作業時,應製訂特別安全措施作為工作票的附頁。移動式懸臂起重機一般不準在架空線路下麵工作,如必須工作,應事先征得該線路的主管部門同意,采取線路臨時停電或做好安全防護措施後方可進行起吊作業。起重機在架空線路下麵通過時,應將起重臂落下。

必須在架空線路兩旁附近進行起重作業時,吊車的臂架、吊具、鋼絲繩、纜風繩、重物等和高空作業車變幅杆升降時與帶電線路最大偏斜時的最小安全距離,應符合國標《起重機械01manbetx 》(GB6067—1985)規定,且不應小於下列經驗數值:

電壓等級(kV)

小於10

10

35~110

220

500

最小安全距離(m)

1.5

2

4

6

8

施工作業時對鄰近電力線路應製訂書麵的安全防範措施。當不能保證安全操作距離時,應通過增設屏障、遮欄、圍欄、保護網等進行防護隔離,並懸掛醒目的警告標誌牌。

當不能保證安全操作距離,也無法增設防護隔離設施時,則應考慮線路停電或改變在建工程位置。施工作業時應保證不損傷電力線路、不破壞電力線路有關設施。

6. 對製動器的缺陷隱患不重視

抽查一些單位在用的起重設備,製動器存在的隱患較多。如大小車抱閘失靈、大小鉤滑鉤、大小鉤起升限位失靈。有些製動器的主彈簧張力過小,彈簧過鬆,製動器閘皮刹不住閘輪;有些製動器的製動臂拉杆過長,使閘瓦與閘輪的間隙過大;有些拉杆係統的活動關節卡住,閘瓦不能刹住閘輪;有些製動器閘皮過度磨損,使閘瓦壓力不夠;有些是維護方麵的問題,製動輪表麵有油汙,使閘輪打滑。

為此建議:應根據《起重機械01manbetx 》(GB6067—1985)中規定,對正常使用的起重機,每班都應對製動器進行檢查,以防止製動失靈,吊運構件時自墜傷人損物。

製動器應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發現缺陷應及時處理:

(1) 動力驅動的起重機,其起升、變幅、運行、旋轉機構都必須裝設製動器。

(2) 起升機構不宜采用重物自由下降的結構,如果用重物自由下降結構,應有可操縱的常閉式製動器。

(3) 製動器應有符合操作頻度的熱容量。

(4) 製動器的製動帶摩擦墊片磨損後應有補償能力。

(5) 製動帶摩擦墊片與製動輪的實際接觸麵積,不應小於理論接觸麵積的70%。

(6) 帶式製動器的製動帶摩擦墊片,其背襯鋼帶的端部與固定部分的連接,應采用鉸接,不得采用螺栓連接、鉚接、焊接等剛性連接型式。

(7) 控製製動器的操縱部位,如踏板、操縱手柄等,應有防滑性能。

7. 忽視了鋼絲繩的使用壽命管理

許多單位使用的鋼絲繩,忽視了使用壽命管理。比較普遍的情形是隨設備投產鋼絲繩買回來之後,一用就是十幾年甚至幾十年,隻要未見斷股,或經過外型檢驗和定期拉力試驗合格後一般仍在使用,這是起重作業中的重大隱患。僅僅通過定期的拉力試驗,是不能完全反映鋼絲繩的真實狀態的。而按照簡單的目測觀察和局部的繩芯檢查也難以檢查出鋼絲繩的一般缺陷,如鋼絲繩的彈性降低程度,鋼絲繩內各股之間和鋼絲之間的摩擦以及鋼絲繩外層繩股與滑輪和卷筒繩槽的接觸摩擦造成的磨損等。隻有把鋼絲繩檢驗規範與其使用壽命結合起來,杜絕鋼絲繩的超齡使用,鋼絲繩的安全使用才能從根本上得到保證。

為此建議:應按《安規》(熱力機械部分)規定:鋼絲繩達到壽命期限,外表完好的也要報廢。任何事物都有一定的壽命期限,作為起重部件之一的鋼絲繩,更應嚴格加強壽命管理。

對起重用的鋼絲繩的測試,試驗標準可按照執行《安規》(熱力和機械部分)第731條和附錄Ⅲ的要求進行。即:“對鋼絲繩的使用,應按照製造廠家技術規範的規定。如果沒有技術規範規定時,應從鋼絲繩上切下1.5m一段,作單絲的抗拉強度試驗,整繩的抗拉強度為單絲總和的83%,作為該鋼絲繩的技術數據”。按此規定,核實各類鋼絲繩的抗拉強度,逐一開展測試工作。其他繩索也要遵循這一原則。對鋼絲繩上的標簽,可采用色標、小薄鋁片等,不易脫落,並明確每根鋼絲繩的荷重。

國家現行的鋼絲繩報廢標準,一般都是根據《起重機械用鋼絲繩檢驗和報廢實用規範》(GB5972—1986)進行判定的。其主要檢驗項目包括:斷絲的性質和數量、繩端斷絲、斷絲的局部聚集程度、斷絲的增長率、繩股的折斷情況、由於繩芯損壞而引起的繩徑減小的情況、彈性降低的程度、外部及內部磨損情況、腐蝕情況、變形情況和由於熱或電弧造成的損壞情況。

判斷鋼絲繩是否報廢多用如下標準:

(1) 鋼絲繩在一個撚節距內斷絲數達鋼絲繩總絲數的10%。如繩6×19=114絲,當斷絲數達12絲時即應報廢更新,如繩6×37=222絲,當斷絲數達22絲時即應報廢更新。對於由粗細絲組成的鋼絲繩,斷絲數的計算是細絲一根算一根,粗絲一根算1.7根。

(2) 鋼絲徑向磨損或腐蝕量超過原直徑的40%則應報廢,當不到40%時,可按規定折減斷絲數報廢。

(3) 吊運危險品的鋼絲繩的報廢絲數,取一般起重機用鋼絲繩報廢標準的一半數。

(4) 對於符合《一般用途鋼絲繩特性》(IS02408)標準所規定的結構鋼絲繩,報廢的斷絲數應按《起重機械用鋼絲繩檢驗和報廢實用規範》(GB5972—1986)中規定數執行。

(5) 整條繩股斷裂應報廢。

(6) 當鋼絲繩直徑相對於公稱直徑減小7%或更多時,即使未發現斷絲,該鋼絲繩也應報廢。

(7) 麻芯外露應報廢。

(8) 鋼絲繩有明顯的腐蝕應報廢。

(9) 局部外層鋼絲伸長呈籠型狀態應報廢。

(10) 對照《起重機械用鋼絲繩檢驗和報廢實用規範》(GB5972—1986)中鋼絲繩可能出現的典型示例,與圖中損壞相同者應報廢。

此外,鋼絲繩定期維護方麵,要保持良好的潤滑狀態,所用潤滑劑應符合該繩的要求。起重機使用的鋼絲繩,其結構形式、規格、強度要符合該機型的要求,卷筒的鋼絲繩要連接牢固,排列整齊。當鋼絲繩全部放出時,卷筒上至少要留3圈以上。工作中若發現鋼絲繩股縫間有大量的油擠出,這是鋼絲繩破斷的前兆,應立即停吊,查明原因。

8. 維護保養無專職人員承擔

發電廠使用的起重機械數量是不少的,有專用電梯、行車、各式單梁吊、電動葫蘆等,還有一些移動式的卷揚機等,雖然數量不少,由於布置分散,難以實行專人維護保養,在一些多個部門交叉使用的地點,如汽機房行車、循環水泵房行車、輔機行車等,則不可避免地出現了誰使用時誰臨時負責一下的情況,這樣一來,就加劇了無人維護保養的局麵。另外,由於各使用單位僅負責使用期間起重機械的正常與否,所以一旦碰到問題,如電氣控製回路故障,就極有可能發生隨意更改接線以滿足短時使用需要的情況,而且分管的人員多且分散,技術水平參差不齊,也不利於維護保養人員掌握深層次的起重機械檢修、維護、保養、消缺等專業技能。

為此建議:起重機械維護保養應由專職人員負責。上崗前要經過專門的特種技術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專門負責進行起重機械維護、保養、消缺等工作,單位應盡量為他們提供技能學習、相互交流、提高技術水平的條件,真正調動其積極性和工作熱情,確保專人管理工作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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