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許可證不是“護身符”
11月8日,貴州省納雍縣群力煤礦發生特大煤與瓦斯突出02manbetx.com ,35名礦工遇難。
此次發生礦難的群力煤礦,是一家采礦許可證、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等“五證一照”齊全的合法鄉鎮煤礦。一家證照齊全,平常看來管理相對規範的煤礦,為何還會發生如此嚴重的02manbetx.com ?
02manbetx.com 原本不該發生
位於貴州省納雍縣陽長鎮米落仲村聶家寨一條山溝中的群力煤礦,設計年生產能力30萬噸。到“11•8”02manbetx.com 發生前,煤礦總投資已超過6000萬元。
據記者了解,這起事故發生於煤礦2122掘進工作麵新開的臨時水倉。11月7日早班,在沒有對臨時水倉進行設計和采取相關安全措施的情況下,煤礦安排7名工人下井作業。當天上午,工人們放完炮後,瓦檢員發現臨時水倉迎頭瓦斯濃度突然上升到7%至8%,就趕緊向煤礦通風隊隊長白希民彙報。白希民接到報告後,趕到礦調度室,要求調度室主任徐金堯和當時正在調度室的礦總工程師肖永立安排機電人員安裝通風機“借風”。
據記者了解,群力煤礦臨時水倉處在斷層附近,是瓦斯積聚區和煤與瓦斯突出嚴重危險區,井下作業中發現這種異常情況,正確的處理辦法是立即停止作業,撤人並查明原因。但徐金堯和肖永立當時卻讓瓦檢員想辦法把瓦斯濃度降下來,讓當班工人把迎頭矸石出完再說。
11月8日早班,該礦主管生產的副礦長萬建生安排工人在臨時水倉繼續掘進。約10時,臨時水倉施工點的局部通風機安裝完畢並運轉正常後,工人們開始打眼。第一排炮放完後,矸石清理完畢未見異常,工人們接著打第二排炮眼。
在“11•8”礦難中僥幸逃生的工人陳興權說,打第二排炮眼時,他發現新打的炮眼中有3個在不斷往外冒煙(實際是瓦斯噴孔,是瓦斯突出的預兆)。由於此前他曾聽當地村民說過,群力煤礦打眼放炮時“冒煙”,煤會自己突出來,就偷偷溜出井,決定等放完這排炮後再下去看看。
過了大約10分鍾,陳興權在井外吸完煙正準備下井時,發現井口有如白霧一般的濃煙冒出。入井後,他和萬建生走到煤礦北大巷前100米左右時,發現已有工人躺在地上停止了呼吸。
據陳興權講,工人們打眼放炮,每排炮眼孔深1.5米。有關專家說,如果打第二排炮眼時,工人們發現有煤與瓦斯突出預兆後立即停止作業,並向礦調度室彙報,立即把井下的工人全部撤出,這起事故仍可避免。
企業主體責任未落實
群力煤礦係高瓦斯礦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必須堅持“先抽後采、監測監控、以風定產”的十二字方針。
“11•8”事故調查人員發現,群力煤礦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產煤量提成,根據職務和產量的不同,每噸煤提2元至3元不等。今年8月中旬,轉采平硐以下煤層後,該礦礦長郭玉發覺得先對煤層中瓦斯進行抽放再開采,不僅需要大量時間,而且煤層透氣性差,抽放效果不一定理想,因此就向礦方建議,不再進行瓦斯抽放,直接開采。
不僅如此,有關人員還發現,2006年10月24日,這個煤礦2121切眼還發生過一起煤與瓦斯突出事故。按照有關規定,高瓦斯礦井隻要出現一次煤與瓦斯突出,就應該“升格”為瓦斯突出礦井,並在管理中采取相應的突出危險性預測措施和安全防護措施等。但2121切眼的煤與瓦斯突出事故發生後,該礦除對郭玉發和原總工程師李光達處以500元罰款,對萬建生處以200元罰款,並在以後的放炮作業時采取遠距離放炮、撤人等措施外,既未請有資質的單位進行鑒定,也未將這一情況書麵向上級有關部門彙報,使得該礦到“11•8”事故發生前,管理仍然沒有“升格”。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煤礦安全員和瓦檢員必須是專職人員,其工資不能與煤炭產量、進尺等掛鉤。但今年10月以來,由於安全員和瓦檢員人手不夠,該礦讓一名瓦檢員同時管幾個地方,安全員每個班除了27元的基本工資外,其餘工資為計件工資,從而使安全員對煤礦井下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管形同虛設。
參與“11•8”事故調查的國家安全生產監察專員金兆民說:“從初步調查情況看,群力煤礦這起事故的發生,最主要的原因是煤礦急於出煤。在出煤的衝動下,煤礦安全與生產的關係被倒置,生產被放在第一位,安全被放在第二位,企業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沒有真正得到落實。”
取得許可證並非萬事大吉
據記者了解,煤礦要生產,必須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煤炭生產許可證、礦長資格證、礦長安全生產資格證、工商營業執照等“五證一照”齊全。“五證一照”中,安全生產許可證與煤礦安全生產聯係最直接、最緊密。
群力煤礦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是2005年3月取得的,該礦2005年6月取得煤炭生產許可證並正式開始生產。為何這樣一個證照齊全的合法鄉鎮煤礦,仍然發生了這樣一起不該發生的特大事故呢? 事故調查組的專家們認為,這主要是因為煤礦的安全生產是一個動態過程。
有關專家介紹,煤礦屬高危行業,隨著工作麵不斷推進,開采強度加大,井下瓦斯、煤層、水文、地質構造等情況都會發生變化,這就要求煤礦相應的現場管理必須隨時跟上。否則,一旦出現工人違章作業等情況,就可能導致事故發生。
有關部門按照國家《行政許可法》,根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給煤礦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隻是表明煤礦在發證這一刻符合國家關於煤礦安全生產的規定和要求。但發證對於煤礦安全生產隻是必要條件而非充分條件,煤礦取得了安全生產許可證,並非就可萬事大吉。煤礦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後,必須嚴格按照《煤礦01manbetx 01manbetx 》組織生產,盡量減少或避免事故發生。
據記者了解,今年6月初,貴州煤監局水城分局曾到群力煤礦進行定期監察,未發現存在重大事故隱患。10月29日,納雍縣有關部門對該礦進行檢查時,也未發現該礦存在重大隱患。
“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在對這個礦的監管上的確有差距,但把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作為‘護身符’,以為戴上了就沒事了,那隻是普通百姓的看法。要防止事故發生,關鍵要落實好企業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有關專家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