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業場所危害辨識
作者:佚名
2008-01-14 14:08
來源:煤礦安全生產網
(五) 噪聲 噪聲能引起聽覺功能敏感度下降甚至造成聲聾,或引起神經衰弱、心血管疾病及消化係統等疾病的高發。噪聲幹擾影響信息交流,聽不清談話或信號,促使誤操作發生率上升。 噪聲可分為:機械噪聲(由固體振動、金屬摩擦、構件碰撞、不平衡旋轉零件撞擊等產生。如衝擊力作功機械等)、空氣動力性噪聲(又稱氣流噪聲,是因氣體流動時的壓力、速度波動產生的。如噴氣式飛機、風機葉片旋轉、管道噪聲等)、電磁噪聲(因電磁作用引起振動產生。如變壓器、勵磁機噪聲等)。 國家
標準GBJ87-85《工業企業噪聲控製
設計規範》對各類作業場所的噪聲限製值及接觸噪聲時間作了規定。部頒
標準LD80-95《噪聲作業分級》依據作業環境的等效連續A聲級、接觸噪聲時間將噪聲作業的危害程度分為四個級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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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聲危害因素時,先列出生產中產生較高噪聲的設備,參照同類作業場所測定的數據,確定噪聲危害產生的原因、設備、影響範圍。 (六) 振動 振動危害可分為全身振動和局部振動。全身振動時可導致工效降低、辨別能力和短時間記憶力減低、視力惡化和視野改變,對血壓升高、脊椎病變、發性生殖功能有一定影響;致害的程度與接振強度、頻率和暴露時間密切相關。由於全身振動的衛生
標準尚未製定,目前可參照國際
標準化組織ISO2631標準。該標準製定了垂直向、水平向和全身振動加速度(級)的三個界限值,即人體承受極限、疲勞-減效界限和低水平舒適界限,應用時可參看該標準的有關圖表。局部振動可導致外周循環機能障礙,表現為振動性白指;還能引起中樞神經、外周神經、植物神經功能紊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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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動危害因素時,先找出產生振動的設備,參照同類作業場所測定數據或模擬實驗測試數據,依據有關標準,確定振動性質、影響範圍和主要振動危害。國家標準GB10434-89《作業場所局部振動衛生標準》規定“使用振動工具或工件的作業,工具手柄或工件的四小時等能量頻率計權振動加速不得超過5米/秒<sup>2</sup>,超過規定時按標附表規定縮短接振時間。 (七) 輻射(電離、非電離輻射) 人體處於交變電磁場中或受到微波、紫外線、α、β、γ、X射線的照射,達到一定劑量就會產生輻射危害。根據輻射能量不同及對原子或分子的作用情況(電離與否)分為電離輻射(能使分子或原子發生電離的輻射,如α粒子、β粒子、γ射線、X射線和中子)和非電離輻射(不能使分子或原子發生電離的輻射,如射頻電磁波(含微波)、紫外線、紅外線和可見光(含激光)等兩大類。 輻射主要用於加工(金屬熱處理、高頻介質加熱、工件加工等)化學反應工藝(輻射聚合、輻射交聯、輻射接枝等)、測量與控製(無線電探測、無損探傷、同位素示蹤等)、製作產品(永久性發光材料等)、醫療(診斷、冶療等)和科研。 (1) 輻射的致害作用 1) 射頻輻射 交變電磁場以一定速度在空間傳播的過程就是電磁輻射,頻率介於100kHz與300kMHz、相應波長為3000m至1mm的電磁波稱作射頻電磁波。此種輻射危害表現為兩個方麵,一為致熱效應,使人機體內的電介質分子極化、隨射頻電磁場的交替變化、振蕩發熱,體溫明顯上升;二是非致熱效應,能引起中樞神經和植物神經的機能障礙。表現為神經衰弱、心電圖及腦電圖異常、頭痛、頭暈、興奮、失眠、嗜睡、心悸、記憶力減退等;超高頻可使胃的機能紊亂。 微波(頻率300MHz至300kMHz、對應波長1m至1mm的電磁波,主要應用在雷達、通信、電視、不良導體加熱、醫療、核物理、科研等方麵)還能造成視覺及嗅覺機能低下,長時間、高強度輻射可引起眼球晶體混濁、白內障,對生殖機能、內分泌機能、免疫功能等都產生一定影響。 作業場所的射頻輻射強度隨著離輻射源的距離增大而迅速遞減,其中微波有很強的方向性。 2) 紫外線 生產中冶煉爐、電焊、氣焊、探照燈、水銀燈等物體達到1200℃以上時,輻射光譜中可出現紫外線;短波紫外線可使眼睛和皮膚受到傷害,引起結膜炎和角膜潰瘍(即電光性眼炎)、白內障、皮膚紅斑反應,長期接觸可引起皮膚癌;與瀝青等某些化學物質同時作用於皮膚,可導致嚴重的光感性皮炎。 3) 紅外線 生產環境中所有熾熱物體及強光源都輻射紅外線;大量吸收紅外線可致熱損傷,破壞角膜表皮細胞、產生紅外線白內障、視網膜脈絡膜灼傷。 4) 激光 主要應用於加工、醫療、通信、測量、科研等方麵;由於激光的熱效應、光化效應、壓強效應和電磁效應可引起角膜損傷、視網膜灼傷、虹膜炎和白內障,大功率的激光可灼傷皮膚或經皮膚使深部器官損傷 5) 電離輻射 電離輻射對人的效應分為隨機效應和非隨機效應。隨機效應包括致癌效應和遺傳效應,是對人的遠期效應。這種損害是沒有閾值的,其發生概率隨劑量的增加而增加,但其嚴重程度與劑量無關。致癌效應是對人最主要的遠期效應。由輻射誘發的癌症有白血病、肺癌、甲狀腺癌、乳腺癌、胃癌、皮膚癌、骨癌和惡性淋巴瘤等,遺傳效應是另一種隨機效應。主要是誘發後代的畸形、智力障礙、惡性腫瘤和白血病。非隨機效應是指當受照射的劑量超過一定水平(閾值)時,其損害發生概率急劇增至100%;受照射的劑量超過閾值時,損害的嚴重程度隨劑量的增加而增加。能造成三種類型的放射傷害:第一種為中樞神經和大腦係統傷害(主要表現為虛弱、倦怠、嗜睡、震顫、痙攣,甚至可在數天內死亡)、第二種是胃腸性傷害(主要表現為惡心、嘔吐、腹瀉、虛弱和虛脫,症狀消失後可以出現急性昏迷,通常兩周內死亡)、第三種是造血係統傷害(主要表現為惡心、嘔吐、腹瀉,但很快好轉,約2—3周無病症之後,出現脫發,經常性流鼻血,再出現腹瀉,造成極度憔悴,通常在2—6周後死亡)。 電離輻射在較高劑量作用下能造成出血、貧血和白血球減少、胃腸道潰瘍、皮膚壞死或潰瘍。在容許劑量下長期或反複照射時,能使人體細胞改變機能,白血球過多,眼球晶體混濁,皮膚幹燥、脫發,內分泌失調等。 應當指出,不同的人和不同的器官對電離輻射作用存在差異。100倫琴以上的照射表現得更明顯,有人發生輕度放射病時,有人尚無反應,有的則構成中度損傷。有的器官如眼睛、肝、脾、淋巴細胞、骨髓等,在皮膚尚無傷害情況下,也可使它們造成嚴重傷害。 (2) 衛生標準 國家標準GB8702-88《電磁輻射防護規定》依據頻率範圍對電場強度、磁場強度、功率密度的限值做了規定;GB10436-89《作業場所微波輻射衛生標準》和GB104737-89《作業場所超高頻輻射衛生標準》依據脈衝波或連續波、暴露時間對微波、超高頻的日劑量限值和功率密度做了規定;GB10435-89《作業場所激光輻射衛生標準》依據波長將激光(紅外線、可見光、紫外線、激光)對眼睛、皮膚的照射時間和最大容許照射量做了規定;GB8703-88《輻射防護規定》對電離輻射個人劑量限值做了規定。 (3) 輻射有害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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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能產生電磁輻射(含激光、紅外線、紫外線)、放射線的物質或裝置都是輻射危害因素的根源。當屏蔽、控製裝置故障(或缺少)時,在一定的時、空範圍內使人體受到非正常、超限值照射,是各類輻射發生危害後果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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輻射危害因素時,應先找出生產中產生輻射的設備和物質,參照同類作業場所測定數據,分析輻射的特性、傳播途徑、危害區域範圍、有無誤入危害區的可有性,從而確定需要控製的主要輻射危害。 (八) 高溫、低溫 分析高溫、低溫危害因素時,一般參照類比作業場所的測試數據,進行類比分析。 (1) 高溫危害 高溫作業人員受環境熱負荷的影響,作業能力隨溫度的升高而明顯下降。研究資料表明,環境溫度達到以28℃時,人的反應速度、運算能力、感覺敏感性及感覺運動協調功能都明顯下降。35℃時僅為一般情況下的70%左右;極重體力勞動作業能力,30℃時隻有一般情況下的50%-70%,35℃時則僅有30%左右。高溫使勞動效率降低,增加操作失誤率。高溫環境還會引起中暑(熱射病、日射病、熱痙攣、熱衰竭),長期高溫作業(數年)可出現高血壓、心肌受損和消化功能障礙病症。 高溫危害程度與氣溫、氣濕、氣流、輻射熱和個體熱耐受性有關。國家標準GB4200-84《高溫作業分級》依據生產性熱源、工作地點氣溫和勞動時間率將高溫作業危害程度分為四個級別。GB935-89《高溫作業允許持續接觸熱時間限值》是依據工作地點溫度和濕度、勞動強度製定的(不適用於輻射強度超過12.56J/cm<sup>2</sup>·min或3卡/cm<sup>2</sup>的高溫強輻射熱和露天作業)。 (2) 低溫危害 低溫作業人員受環境低溫影響,操作功能隨溫度的下降而明顯下降。如手皮膚溫度降到15.5℃時操作功能開始受影響,降到10℃-12℃時觸覺明顯減弱,降到4℃—5℃時幾乎完全失去觸覺的鑒別能力和知覺;手部溫度降到8℃,即使(涉及觸覺敏感性的)粗糙作業也會感到困難;冷暴露,即使未致體溫過低,對腦功能也有一定影響,使注意力不集中、反應時間延長、作業失誤率增多,甚至產生幻覺,對心血管係統、呼吸係統也有一定影響。 低溫環境會引起凍傷、體溫降低,甚至造成死亡。低溫的危害程度與環境溫度、活動強度、健康狀況、飲食和防寒裝備有關。國家標準GB/T14440-93《低溫作業分級》依據溫度範圍、作業時間率將5℃以下的低溫作業的危害程度分為四個級別。 (九) 采光、照明 作業場所采光、照明不良,易造成標識不清、人員的跌、絆和誤操作率增加的現象,因而在危害辨識時應對作業環境的采光、照明是否滿足國家有關建築
設計的采光、照明衛生標準要求作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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