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全麵小康社會”條件下的工傷保險製度建設
作者:佚名
2008-06-05 15:56
來源:不詳
黨的十六大提出了我國新世紀全麵建設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勞動和社會保障方麵的具體目標是:社會保障體係比較健全,社會就業比較充分,家庭財產普遍增加,人民過上更加富足的生活。現實表明,勞動和社會保障已經成為全社會最關注的熱點和焦點問題之一。這說明,社會保障
製度是否健全,是整個社會大眾生活水平和生活質量的一個重要標誌。要實現全麵小康社會的目標,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必須要有全麵的發展和提高。
全麵建設小康社會,需要建立比較健全的社會保障 製度,這就對社會保障建設提出了更高、更為緊迫的要求。社會保障體係的內容十分廣泛,包括社會 保險、社會救濟、社會福利等內容。在我國,社會 保險是社會保障體係的核心內容之一,而養老 保險、醫療 保險、失業保險、 工傷保險、生育保險構成了社會保險的五大基本項目。經過最近幾年的努力,“兩個確保”成效顯著,醫療保險進展迅速,一個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保險 製度體係框架已具雛形。
相對來說,在社會保險五項目中, 工傷保險的開展還相對滯後,主要表現在立法層次較低,執法力度較弱,社會統籌覆蓋麵較窄,社會化 管理水平不高等幾個方麵。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社會保障體係的健全,甚至影響了社會穩定。有的同誌形象地把社會保險五項目形容為人的五指,缺少哪一項,都不是完善的社會保險體係。而 工傷保險,在我國現階段以及今後的社會發展過程中,發揮著十分重要的社會“ 安全網”和“穩定器”的作用,需要予以優先發展。
工傷保險是對職業傷害實行賠償的社會保障 製度,職業傷害包括勞動者工傷 02manbetx.com 和職業病兩類傷害。在世界曆史上,19世紀末,英、法、德等早期工業化國家確認了《職業危險原則》,原則承認,國家工業化給社會創造了巨額財富,同時也容易發生難以抗拒的意外人身傷害和職業病危害。《原則》同時還確認了雇主負責職業傷害的必要性和對受傷害工人實行“無過失賠償”(也稱“無責任賠償”)的合理性。根據“無過失賠償”原則,雇員工作中發生 02manbetx.com ,無論是雇主的疏忽還是受害人、同事的粗心大意引起的,甚至雇主根本不存有過失,雇主也應進行賠償;雇主支付職業傷害賠償金是一筆“日常開支”,就象修理和維護設備的保養費和必須支付工人工資一樣;賠償金應該是企業所負責的一部分 管理費用。
“職業危險原則”和“無過失賠償原則”是世界 工傷保險製度核心的、最重要的原則。100多年前,正是在這些原則的作用下,在西方工業化國家產生了現代意義上的 工傷保險。在世界範圍內, 工傷保險製度的建設都列為了世界各國社會保障製度的重要的、優先開展的項目。據國際勞工組織統計,到20世紀末,世界上近180 個國家建立了 工傷保險製度,約占國家總數的 80 %。與西方先進工業化國家相比,我國工傷保險製度建設至少晚了半個世紀,直到20世紀50年代,我國的工傷保險製度才開始建立,並且,我國工傷保險製度是在高度 計劃經濟條件下建立的,是“國家保險”或“企業保險”模式,直到20世紀80年代,才開始了真正適應市場經濟需要的工傷保險製度建設的探索;1996年,原勞動部在 總結各地經驗的基礎上,頒發了《企業職工工傷保險實行辦法》(勞部發[1996]266號),工傷保險由“企業保險”向“社會保險”邁出了一大步,標誌著我國工傷保險製度建設取得了階段性成果。
盡管如此,目前我國工傷保險製度建設還存在以下幾方麵問題:
工傷保險立法層次較低, 法律強製力不夠。
目前,我國工傷保險製度執行的是原勞動部頒布的部頒規章,即《企業職工工傷保險實行辦9 7 3 12 3 4 8 : 來源:湖北 安全生產信息網 法》(勞部發[1996]266號)。由於立法層次較低, 法律強製力較弱。雖然全國大多數地區執行了266號文件的 標準,一些地區也進行了工傷保險費用的社會統籌,調整提高了工傷保險待遇,均衡了企業之間的工傷保險負擔,保障了工傷人員的合法權益。但整體上看,工傷保險工作推動較為遲緩,截止2002年底僅有4300多萬職工參加了工傷保險社會統籌,少數地區甚至還未執行266號文件的 標準。一些地區、行業拒不執行266號文件,主要是因為其 法律強製力不夠。在這種情況下,一些工傷保險糾紛難以解決,少數工傷職工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影響了社會保險社會“穩定器”、“ 安全網”作用的發揮,隻有提高立法層次,加大執法力度,才能解決這些問題;健全的工傷保險製度,對整個社會保險體係的建立,甚至對整個社會“兩個文明”建設,都有很大的影響。因此,提高工傷保險立法、執法力度,已經迫在眉睫、刻不容緩。
工傷保險經辦體製不健全,工作隊伍建設亟待加強。
由於工傷保險立法層次較低,以及長期以來在 計劃經濟條件下我國工傷保險實行的是“企業保險”等客觀原因,導致了我國工傷保險經辦體製和機構設置不夠健全和科學,工作隊伍力量薄弱。在市場經濟發達國家,如德國,工傷 02manbetx.com 要經過“勞動法庭”的嚴格確認,相關技術部門的科學鑒定等程序經辦;而我國,工傷保險的經辦機構和隊伍長期處於人手短缺、力量薄弱、 法規不全的狀況,工傷保險 管理和經辦 法律強製力不足,使一些工傷案件處理不力,形成積案,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職工合法權益的保障;同時導致了部分工傷職工“鬧工傷”的現象,小傷大治,小病大養。這些現象,都影響了社會公平、公正的實現,從而影響了社會穩定。
工傷保險基金不夠雄厚,工傷賠償水平有待調整。
由於我國開展工傷保險時間較短,工傷保險覆蓋麵不大(全國覆蓋人數為4300多萬),因此工傷保險基金不夠雄厚;同時,也還存在一些賠償水平、賠償項目有待調整等問題。
工傷預防和工傷康複工作有待加強。
工傷預防和工傷康複,是工傷保險的兩個重要內容。加強 安全教育,預防工傷風險,“防患於未然”,減少工傷發生率,從而降低工傷保險的費率,促進文明生產,是從根本上搞好工傷保險的“治本之策”;而工傷康複,則是工傷治療的延伸和提高,是促進工傷職工回歸社會,提高其生活質量的一種手段。在我國,工傷預防和工傷康複都未能得到其應有的被重視程度,工傷保險僅僅側重在工傷賠償方麵,這說明與世界先進國家相比,我國工傷保險製度建設還有較大差距。
要改變上述現狀,適應全麵建設小康社會的需要,在工傷保險方麵,我們需要做以下工作:
提高立法層次,加大立法、執法力度。
工傷保險作為政府舉辦的社會保險項目之一,必須有國家立法予以保障。通過國家立法,可以加大執行力度,有效保障工傷職工的合法權益;通過立法,還可以提高全社會對工傷問題的關注程度,形成保護職工合法權益的社會氛圍。提高立法層次,加大立法、執法力度,是作好工傷保險工作的首要前提條件。
建立健全我國的勞動行政執法隊伍,提高經辦水平。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建立,勞動保障糾紛將會越來越多,其社會影響亦越來越大。尤其是工傷糾紛,由於直接涉及到職工的人身權利和經濟權利,因此十分敏感,社會關注程度較高。我國勞動保障業務整體來說具有較為濃重的 計劃經濟色彩,本著“與時俱進”的精神,勞動保障的執9 7 3 1 23 4 8 : 來源:湖北安全生產信息網 法隊伍應該得到加強,逐步淡化其“行政色彩”,強化其“法律特點”,時機成熟時在法院係統建立“勞動保障法庭”,形成一支專業化、高水平的勞動保障法律事務經辦隊伍。在工傷保險開展較好的國家(比較有代表性的如德國),工傷保險經辦及糾紛處理基本是通過法院的勞動法庭處理,這對我國有很好的借鑒和啟發意義。建立勞動保障法庭,是勞動保障事業貫徹“依法治國”方針的一個重要方麵,對我國的勞動保障事業發展將產生巨大而深遠的影響。
合理調整工傷保險待遇,保障工傷職工基本權益。
合理調整工傷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主要是建立合理的調整機製,對不同時期的工傷職工待遇進行合理調整,有機銜接,以便保障其基本生活,維護其基本權益。
加強工傷預防和工傷康複,提高全社會的安全生產、文明生產水平。
加強工傷預防,提高全社會的安全生產、文明生產水平,從“源頭”上減少工傷職業病的發生,是提升全社會文明程度,推動全社會邁向小康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而工傷康複事業的發展,對提高工傷職工的生活質量,恢複其勞動能力,有著重要作用。大力發展工傷預防和工傷康複,對工傷保險事業有著重要的意義。
經過十幾年的實踐和探索,我們在工傷保險製度建設方麵也積累了一些有益的經驗。在立法方麵,廣東、海南等省以地方 法規的方式,通過了地方的《條例》,加大了立法、執法力度,取得了較好效果;一些地方在現有條件下,健全了工傷保險的經辦機構,目前全國省級勞動保障行政機構已有北京、天津、重慶、浙江等6省、市建立了單獨的工傷保險(或工傷生育)處室,並與法院等執法部門建立了較為密切融洽的業務關係,減少了工傷保險的積案現象,比較好地開展了工傷保險工作;在工傷康複方麵,廣州、南昌等市開展得較早且成效顯著。這些探索,為我國的工傷保險製度建設和實踐提供了寶貴的經驗。
黨的十六大報告中指出,要完成黨在新世紀的奮鬥目標,全麵建設小康社會,“發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開放要有新局麵,各項工作要有新舉措”。具體到工傷保險事業,就是要在 總結各地好的經驗基礎上,抓住機遇,乘勢而上,全麵開創工作的新局麵。9 7 3 1 2 34 8 : 來源:湖北安全生產信息網 $False$ $False$
全麵建設小康社會,需要建立比較健全的社會保障 製度,這就對社會保障建設提出了更高、更為緊迫的要求。社會保障體係的內容十分廣泛,包括社會 保險、社會救濟、社會福利等內容。在我國,社會 保險是社會保障體係的核心內容之一,而養老 保險、醫療 保險、失業保險、 工傷保險、生育保險構成了社會保險的五大基本項目。經過最近幾年的努力,“兩個確保”成效顯著,醫療保險進展迅速,一個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保險 製度體係框架已具雛形。
相對來說,在社會保險五項目中, 工傷保險的開展還相對滯後,主要表現在立法層次較低,執法力度較弱,社會統籌覆蓋麵較窄,社會化 管理水平不高等幾個方麵。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社會保障體係的健全,甚至影響了社會穩定。有的同誌形象地把社會保險五項目形容為人的五指,缺少哪一項,都不是完善的社會保險體係。而 工傷保險,在我國現階段以及今後的社會發展過程中,發揮著十分重要的社會“ 安全網”和“穩定器”的作用,需要予以優先發展。
工傷保險是對職業傷害實行賠償的社會保障 製度,職業傷害包括勞動者工傷 02manbetx.com 和職業病兩類傷害。在世界曆史上,19世紀末,英、法、德等早期工業化國家確認了《職業危險原則》,原則承認,國家工業化給社會創造了巨額財富,同時也容易發生難以抗拒的意外人身傷害和職業病危害。《原則》同時還確認了雇主負責職業傷害的必要性和對受傷害工人實行“無過失賠償”(也稱“無責任賠償”)的合理性。根據“無過失賠償”原則,雇員工作中發生 02manbetx.com ,無論是雇主的疏忽還是受害人、同事的粗心大意引起的,甚至雇主根本不存有過失,雇主也應進行賠償;雇主支付職業傷害賠償金是一筆“日常開支”,就象修理和維護設備的保養費和必須支付工人工資一樣;賠償金應該是企業所負責的一部分 管理費用。
“職業危險原則”和“無過失賠償原則”是世界 工傷保險製度核心的、最重要的原則。100多年前,正是在這些原則的作用下,在西方工業化國家產生了現代意義上的 工傷保險。在世界範圍內, 工傷保險製度的建設都列為了世界各國社會保障製度的重要的、優先開展的項目。據國際勞工組織統計,到20世紀末,世界上近180 個國家建立了 工傷保險製度,約占國家總數的 80 %。與西方先進工業化國家相比,我國工傷保險製度建設至少晚了半個世紀,直到20世紀50年代,我國的工傷保險製度才開始建立,並且,我國工傷保險製度是在高度 計劃經濟條件下建立的,是“國家保險”或“企業保險”模式,直到20世紀80年代,才開始了真正適應市場經濟需要的工傷保險製度建設的探索;1996年,原勞動部在 總結各地經驗的基礎上,頒發了《企業職工工傷保險實行辦法》(勞部發[1996]266號),工傷保險由“企業保險”向“社會保險”邁出了一大步,標誌著我國工傷保險製度建設取得了階段性成果。
盡管如此,目前我國工傷保險製度建設還存在以下幾方麵問題:
工傷保險立法層次較低, 法律強製力不夠。
目前,我國工傷保險製度執行的是原勞動部頒布的部頒規章,即《企業職工工傷保險實行辦9 7 3 12 3 4 8 : 來源:湖北 安全生產信息網 法》(勞部發[1996]266號)。由於立法層次較低, 法律強製力較弱。雖然全國大多數地區執行了266號文件的 標準,一些地區也進行了工傷保險費用的社會統籌,調整提高了工傷保險待遇,均衡了企業之間的工傷保險負擔,保障了工傷人員的合法權益。但整體上看,工傷保險工作推動較為遲緩,截止2002年底僅有4300多萬職工參加了工傷保險社會統籌,少數地區甚至還未執行266號文件的 標準。一些地區、行業拒不執行266號文件,主要是因為其 法律強製力不夠。在這種情況下,一些工傷保險糾紛難以解決,少數工傷職工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影響了社會保險社會“穩定器”、“ 安全網”作用的發揮,隻有提高立法層次,加大執法力度,才能解決這些問題;健全的工傷保險製度,對整個社會保險體係的建立,甚至對整個社會“兩個文明”建設,都有很大的影響。因此,提高工傷保險立法、執法力度,已經迫在眉睫、刻不容緩。
工傷保險經辦體製不健全,工作隊伍建設亟待加強。
由於工傷保險立法層次較低,以及長期以來在 計劃經濟條件下我國工傷保險實行的是“企業保險”等客觀原因,導致了我國工傷保險經辦體製和機構設置不夠健全和科學,工作隊伍力量薄弱。在市場經濟發達國家,如德國,工傷 02manbetx.com 要經過“勞動法庭”的嚴格確認,相關技術部門的科學鑒定等程序經辦;而我國,工傷保險的經辦機構和隊伍長期處於人手短缺、力量薄弱、 法規不全的狀況,工傷保險 管理和經辦 法律強製力不足,使一些工傷案件處理不力,形成積案,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職工合法權益的保障;同時導致了部分工傷職工“鬧工傷”的現象,小傷大治,小病大養。這些現象,都影響了社會公平、公正的實現,從而影響了社會穩定。
工傷保險基金不夠雄厚,工傷賠償水平有待調整。
由於我國開展工傷保險時間較短,工傷保險覆蓋麵不大(全國覆蓋人數為4300多萬),因此工傷保險基金不夠雄厚;同時,也還存在一些賠償水平、賠償項目有待調整等問題。
工傷預防和工傷康複工作有待加強。
工傷預防和工傷康複,是工傷保險的兩個重要內容。加強 安全教育,預防工傷風險,“防患於未然”,減少工傷發生率,從而降低工傷保險的費率,促進文明生產,是從根本上搞好工傷保險的“治本之策”;而工傷康複,則是工傷治療的延伸和提高,是促進工傷職工回歸社會,提高其生活質量的一種手段。在我國,工傷預防和工傷康複都未能得到其應有的被重視程度,工傷保險僅僅側重在工傷賠償方麵,這說明與世界先進國家相比,我國工傷保險製度建設還有較大差距。
要改變上述現狀,適應全麵建設小康社會的需要,在工傷保險方麵,我們需要做以下工作:
提高立法層次,加大立法、執法力度。
工傷保險作為政府舉辦的社會保險項目之一,必須有國家立法予以保障。通過國家立法,可以加大執行力度,有效保障工傷職工的合法權益;通過立法,還可以提高全社會對工傷問題的關注程度,形成保護職工合法權益的社會氛圍。提高立法層次,加大立法、執法力度,是作好工傷保險工作的首要前提條件。
建立健全我國的勞動行政執法隊伍,提高經辦水平。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建立,勞動保障糾紛將會越來越多,其社會影響亦越來越大。尤其是工傷糾紛,由於直接涉及到職工的人身權利和經濟權利,因此十分敏感,社會關注程度較高。我國勞動保障業務整體來說具有較為濃重的 計劃經濟色彩,本著“與時俱進”的精神,勞動保障的執9 7 3 1 23 4 8 : 來源:湖北安全生產信息網 法隊伍應該得到加強,逐步淡化其“行政色彩”,強化其“法律特點”,時機成熟時在法院係統建立“勞動保障法庭”,形成一支專業化、高水平的勞動保障法律事務經辦隊伍。在工傷保險開展較好的國家(比較有代表性的如德國),工傷保險經辦及糾紛處理基本是通過法院的勞動法庭處理,這對我國有很好的借鑒和啟發意義。建立勞動保障法庭,是勞動保障事業貫徹“依法治國”方針的一個重要方麵,對我國的勞動保障事業發展將產生巨大而深遠的影響。
合理調整工傷保險待遇,保障工傷職工基本權益。
合理調整工傷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主要是建立合理的調整機製,對不同時期的工傷職工待遇進行合理調整,有機銜接,以便保障其基本生活,維護其基本權益。
加強工傷預防和工傷康複,提高全社會的安全生產、文明生產水平。
加強工傷預防,提高全社會的安全生產、文明生產水平,從“源頭”上減少工傷職業病的發生,是提升全社會文明程度,推動全社會邁向小康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而工傷康複事業的發展,對提高工傷職工的生活質量,恢複其勞動能力,有著重要作用。大力發展工傷預防和工傷康複,對工傷保險事業有著重要的意義。
經過十幾年的實踐和探索,我們在工傷保險製度建設方麵也積累了一些有益的經驗。在立法方麵,廣東、海南等省以地方 法規的方式,通過了地方的《條例》,加大了立法、執法力度,取得了較好效果;一些地方在現有條件下,健全了工傷保險的經辦機構,目前全國省級勞動保障行政機構已有北京、天津、重慶、浙江等6省、市建立了單獨的工傷保險(或工傷生育)處室,並與法院等執法部門建立了較為密切融洽的業務關係,減少了工傷保險的積案現象,比較好地開展了工傷保險工作;在工傷康複方麵,廣州、南昌等市開展得較早且成效顯著。這些探索,為我國的工傷保險製度建設和實踐提供了寶貴的經驗。
黨的十六大報告中指出,要完成黨在新世紀的奮鬥目標,全麵建設小康社會,“發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開放要有新局麵,各項工作要有新舉措”。具體到工傷保險事業,就是要在 總結各地好的經驗基礎上,抓住機遇,乘勢而上,全麵開創工作的新局麵。9 7 3 1 2 34 8 : 來源:湖北安全生產信息網 $False$ $Fal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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