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對瓦斯災害嚴重的45戶重點煤礦派駐安全督導組,進行跟蹤監察。
二是從全國抽調煤礦安全專家,對瓦斯災害嚴重和存在重大隱患的煤礦逐個進行安全評估,幫助製定具體的防範措施。
三是嚴格執行“以風定產”的規定,凡超通風能力生產的礦井,必須把產量降到通風能力許可的範圍內。
四是曆史上有過瓦斯動力現象,但未按突出礦井管理的,一律按突出礦井管理。
五是推廣數字化瓦斯遠程監控係統,高瓦斯和高突礦井沒有建立瓦斯抽放和監測係統的,一律限期整改。
六是加快煤與瓦斯突出機理及預測預報科研攻關,盡快取得突破。
七是成立國家煤層氣工程研究中心,推進煤層氣綜合開發利用,變害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