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條對策預防礦難
看了7月13日《法製日報》視點版《利字當頭官企勾結法律變空文》一文,我深有同感。作為一名檢察官,自 2002年以來,我所在的檢察院就先後查處了所在地煤炭局的兩個副局長、4個煤管站站長等22人因煤礦礦難而引發的玩忽職守、濫用職權、賄賂等職務犯罪案件。礦難02manbetx.com 頻發及相關的職務犯罪多發已成為一個十分嚴峻的社會問題。
通過對這些案子的調查,我總結出一些預防礦難02manbetx.com 發生的對策。
一是規範安全管理體製,加大監管力度。要正確界定煤炭局、國土資源局和鄉鎮政府的管理權,明確各自的工作職責,使安全監管機製更加科學、規範。同時,要加大安全監管力度,徹底消除礦主盲目追求經濟效益而無視安全的錯誤觀念。
二是加強監管機構硬件建設。通過采取先進的技術手段提高管理水平,如可以采用遠程監控、遠程指揮等技術對煤礦進行全天候、全方位的監控。
三是提高煤炭從業人員的業務素質和法律意識。對於礦主,完善並嚴格執行市場準入製度,杜絕“外行辦礦”。同時加強對煤炭管理人員的技術培訓、法製教育和廉政教育,提高他們的業務水平和法律意識。
四是推行安全管理人員委派製度和包礦責任製。建議統一選拔一批有煤礦安全管理經驗的人員,由政府相關部門任命為安全礦長和安全技術人員,統一管理使用。推行包礦責任製,明確包礦人員的職責,賦予他們實際的管理權。
河南省滎陽市人民檢察院盧凱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