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叫工傷康複?工傷康複和工傷保險的關係?
作者:佚名
2008-06-20 11:11
來源:不詳
在我國
工傷
保險中引入康複任務是我國
工傷
保險事業的重要發展,也是我國社會
保險注重借鑒國外經驗,使我國
工傷
保險與國際慣例接軌,向現代化邁進的重要
措施。
“康複”一詞,就一般意義而言,根據世界衛生組織所下的定義是指綜合協調地應用醫學的、教育的、職業的、社會的和其它一切 措施,對殘疾者進行治療,訓練和運用一切輔助手段以達到盡可能補償、提高或者恢複其已喪失或削弱的功能,增強其能力,促進其適應或重新適應社會生活。現代觀點的康複包括了醫學康複、教育康複、職業康複、社會康複等幾大基本方麵。醫學康複是康複首要的和最重要的內容之一,也是使殘疾者全麵康複的基礎。凡是在醫學上為達到康複的目的而應用的功能診斷、治療、訓練和預防的相關醫學技術與科學都稱之為醫學康複。它的工作內容包括了功能測定和康複治療兩大部分內容。而醫學康複所應用的手段包括物理治療、運動治療、作業治療、營養治療以及語言、康複工程及必要的手術 措施等。教育康複的內容包括對肢體殘疾者所進行的普及教育;對智力殘疾、視力殘疾、聽力語言殘疾者所進行的特殊教育等。職業康複是為殘疾者考慮工作和職業問題的有關 措施之—職業康複包括了就業谘詢、職業能力測定、就業前的職業教育與訓練、就業安置等工作,最終使殘疾者能切實達到從事某項適合本人能力的工作崗位。因此,就職業康複而言,不是一個簡單的工作安置問題,而是從體能上,從心理上啟發並訓練殘疾者對工作與就業崗位的積極心態和正確的自我價值認識。有關社會康複,是使殘疾者在完成各項康複的同時為其創造一個必要的社會環境條件。這個社會環境條件包括了 文化、經濟、社會生活、 法律等一係列方麵,使殘疾者與健全人獲得平等的權利以及必要的尊重。由此可見,康複是一項複雜的社會工程,而且在一定意義上說,康複事業的發展狀況是社會進步和社會生活質量的重要指標。
一、康複與 工傷保險相聯係 從立法上看,康複與 工傷保險相聯係是世界許多國家 工傷保險發展中長期處於緩慢發展的問題。至1925年,從ILO當時的出版物可見康複問題並未被包括在 工傷保險立法之中。但由於一次世界大戰後殘疾人的影響,歐洲一些國家仍然對殘疾人的善後處理做了規定。據ILO的研究,人工矯形術對 02manbetx.com 預防的影響被認為是 02manbetx.com 預防進程的一部分,而由於多種原因在早期的 工傷保險 計劃中,為殘疾人提供矯形術的進展非常緩慢。重要的原因是實施矯形術的費用遠遠超出負傷工人的承擔能力。除非立 法規定由負傷工人自身以外的機構來解決。本世紀40年代中期,二次世界大戰後,關於殘疾人的善後處理工作的建議,已被世界大多數國家采納。有些國家的工傷保險立法特別強調了殘疾職工的醫療及康複工作。
1944年通過的第67號收入保障建議書規定:“由職業傷害造成的殘疾者應受到照顧,直至其恢複如初。”1952年,國際勞工組織通過的第102號社會保障(最低 標準)公約,提出一係列社會保障機構或政府部門對殘疾人由社會保障 計劃提供職業傷亡補貼條款。要求社會保障部門或政府部門應與醫藥部門合作為殘疾人提供適當工作。這意味著保障部門有責任考慮殘疾人的康複問題。1964年的ILO第121號職業傷害補償公約,要求所有ILO成員國,應為殘疾人提供康複設施。至少應采取適當措施,為殘疾人尋求就業方法。1983年的99號建議書和168號殘疾人職業介紹和就業建議書中,又為殘疾人的培訓,殘疾人就業的谘詢服務問題提出要求。
德國、英國、美國等國家是重視工傷預防與工傷康複的典型國家。德國最早頒布工傷 02manbetx.com 保險法,在運用預防,補償,康複解決工傷及由此產生的社會性問題方麵積累了豐9 7 3 12 3 4 4 8 : 來源:湖北 安全生產信息網 富的經驗。1974年,德國政府通過的專就支付工傷康複津貼的 法律,目的在於解決維持、提高和恢複傷殘工人的工作能力,提供有利於他們重新就業的條件。英國於1944年頒布的殘疾人就業 法規定,因工致殘者可以利用有關設施,進行工傷康複及職業培訓課程。有關設施與培訓 管理工作由英國勞工部負責,而費用則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國外有關國家在工傷保險與工傷預防,工傷康複相結合的實踐中得出的結論是:
1.從長遠觀點看,工傷預防應優先於工傷補償給予考慮,因為從經濟比較上看,工傷 02manbetx.com 的預防費用比工傷保險待遇所需資金更經濟,更有利於社會穩定。
2.工傷康複對已發生的工傷事故的妥善處理及解決工傷造成的經濟與社會問題具有十分現實的意義。
3.康複作為一項政府立法確定的目標是生活質量提高,社會發展與進步的標誌。
二、我國工傷保險改革與康複工作 我國工傷保險自1951年頒布、1953年修定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以來,在工傷保險和有關的職工福利 製度中已涉及到了因工傷殘人員的救治和康複性質的工作。但無論在認識上還是在實現目標上,都還與現代意義的康複有很大距離,亦缺少必備的設施與條件。
在恢複性治療矯形器具開發方麵,50年代初頒布的《勞動保險條例》中規定:中華全國總工會可舉辦或委托各地方或各產業工會組織舉辦療養所、休養所、殘廢院等。在該條例的實施細則中規定,工人職員因工負傷必需安裝假腿、假手、鑲牙、補眼者,其所需費用,完全由企業行政負擔。
承擔部 分傷殘與職業病療、休養任務的療、休養院創建於50年代初,由工會 管理,這些設施1953年有l04所。至1985年,中國職工療養事業已初具規模,全國共有廠礦企業以上的療養院、休養所700餘所,其中有相當一部分專門用於一般慢性病和職業病的療養、休養。這些無疑對工傷人員的治療,基本功能恢複以及低水準的康複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如何 評價建國以來至社會保險改革前工傷保險中對康複問題的理解與處理。
1.至改革前,政府在社會保障領域中,用以解決因職業傷害造成的傷殘人員傷殘群體的一係列立法措施已經涉及到了康複工作,但隻能說是低水準的進入康複範疇的工作,不是現代意義的康複,現代康複理論是全麵意義的康複。包括了醫學的、職業的、社會的、教育的多方麵的理論體係。
2.在醫療與康複兩個既相聯係,又相區別的範疇中,傳統的工傷保險對傷殘人員的傷殘處理更多的是側重醫療。而目前,有必要在醫療職責與康複職責之間認真清理和確定一下各自的職責與內函,並在此基礎上將傳統工作在工傷康複領域中已進行了的內容與現代康複學說作一比較 03manbetx 。尋找出兩者之間的距離以及現有經濟與社會發展水平下,工傷康複可能發展程度的經濟允許能力。
3.現代康複學在工傷保險中的運用作為一種目標模式是我國工傷保險發展的可取方向,盡管這種事業在目前及今後的發展中,要受到經濟能力的製約,但考慮並開始從專業人員,必要的試點樣板及規劃做起,穩妥地推進這一事業是工傷保險發展應給予關注的方麵。我國對現代康複學的認識和運用是80年代改革開放後重新開始的,康複一詞的科學含義,康複在工傷保險中的運用、預防—補償—康複的工傷保險方向正在日漸為我國理論界和社會保險實踐操作部門所接受。
1983年11月7日,經國務院批準,成立了中國肢體傷殘康複研究中心,承擔起對傷殘人9 7 3 1 23 4 4 8 : 來源:湖北 安全生產信息網 員進行功能訓練。輔之以必要的治療,使之最大限度地恢複自理生活和一定的勞動、工作能力及康複的研究工作。1990年12月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專門設立康複的章節,表明國家和社會采取康複措施,幫助殘疾人恢複或者補償功能,增強其參與社會生活能力的發展方向。 隨著對康複事業的重新認識,中國傳統工傷保險開始從偏重待遇給付,低水準的療養休養和有限的矯形技術狀態下,向現代觀點的康複學理論與操作方向認識與發展。 我國需要發展康複事業,特別是對於因職業傷害所造成的傷殘人員,發展康複事業具有重要意義。就中國累計發生的工傷與職業病人數而言,有統計數字表明1971—1993年累計發生重傷51萬,職業病41萬的數字說明,對工傷、職業病人員實施必要的康複,其任務是十分繁重的。 根據國際勞工組織提出的工傷保險三大目標:預防、補償、康複,勞動部同樣將康複工作作為工傷保險改革的重要目標之一。
在最近頒布的《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中提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通過財政資助,工傷保險基金提留、民間讚助等方式籌集資金、興辦工傷醫院、療養院、職業康複中心,幫助工傷殘疾人員恢複或補償功能。對工傷殘疾人員的職業康複問題也提出了原則意見,並規定職業訓練康複的費用可以在工傷保險基金中列支一部分。根據勞動部提出的工傷保險改革試點意見,一些改革試點單位已經開始注重康複問題。根據對廣東、海南省;南昌、沈陽、大連、錦西、柳州、海口、鐵嶺、武漢市,東溝縣等11省、市、縣的抽樣調查,有6個省市對康複問題做了立 法規定。
第一種形式:由社會保險機構和企業單位共同負擔矯形費用。廣東省1992年1月17日立 法規定:“職工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確定為殘廢,必須安裝假肢、鑲牙、補眼和配置輪椅,拐杖等康複具的,費用由職工所在單位和社會保險機構各負擔50%”並規定“康複器具應限於輔助生產勞動及日常生活之必需,並采用國內產品。”武漢市1992年11月2日立法規定:康複器具的維修、更換由企業和社保機構各負擔50%。
第二種形式:由社會保險機構完全負擔矯形器具有關費用。大連市94年5月1日立法規定:安裝和維修康複器具等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第三種形式: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提取專項經費發展康複事業。1993年5月11日,沈陽市規定:“社會保障機構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列支一定數額的專項經費,用以興辦工傷醫療康複、職業康複和工傷殘疾人員的 管理服務事業。”
第四種形式:集資興辦康複中心。南昌市1993年1月5日在立法中規定“通過財政資助,工傷保險基金提留、民間讚助等方式籌集資金,舉辦工傷醫療康複、職業康複和再就業培訓事業。”根據這一立法,南昌市已擬定了籌建勞動康複中心的具體 計劃。
沈陽市已進行了少量投資,舉辦了一個康複服務站,開展簡單項目的康複業務。這些努力與實踐都應當說是中國工傷保險現代康複事業發展的起點線。
三、我國工傷保險改革中發展康複事業的思路 我國工傷保險改革開始引進現代意義的康複事業,是符合國際勞工組織所造成的預防—補償—康複模式的,發展我國工傷保險的康複事業基本思路應確定這樣幾點:
1.從我國政府所製定的經濟與社會發展的規劃和我國社會保險發展的總體目標考慮,目前正在 設計和試點的工傷保險改革方案中、探索和推進現代康複事業是符合社會實際生活需要也是推進社會保險進步,向國際社會保險發展方向並軌的決策。
從這個9 7 3 1 2 34 4 8 : 來源:湖北 安全生產信息網 意義上說,目前在工傷保險立法中將發展康複事業寫入條款,並在改革試點中推進這一事業的發展是應該肯定的。
2.應持穩妥和有控製的態度發展康複事業。
堅持這種態度主要是基於,第一,我國還是一個經濟欠發達國家,而康複事業是屬於社會進步,提高工傷人員的生活質量的工程,需要大量資金。第二.我國的現代康複事業還是一個空白,沒有經驗,缺乏必要的技術人員,這種狀態決定在開始之際必須持穩妥和有控製的態度,防止一哄而起。
首先,應加強這方麵的科研與規劃,應對全國的工傷保險對象康複工作總量,傷殘人員的分布,以及康複中心的合理布局做出科學規劃,在科學規劃指導下逐步根據經濟條件發展。
如:江西省南昌市規劃中建立的勞動康複中心 設計床位為700個,按4個月的周轉周期和70%的利用率,每年的接納能力約為1470人。
南昌市職工人數為51.2萬,根據南昌近2年的傷亡率統計,平均兩年的傷亡率為1.25%即傷亡人數為646人,這樣南昌市康複中心僅接待本市傷殘人員康複顯然是有很大的潛力的。統盤考慮在南昌設立一個省級康複中心更為合理。類似這樣的研究和規劃必須由國家做出,以加強對各地的指導。
其次,應當開展重點科研,解決發展康複事業過程中必然遇到的一些難題,比如:如何控製費用不合理增長問題;如何對康複事業實施科學 管理問題等,特別是治療與康複過程中對費用的有效控製問題,相比之下治療與康複過程中的費用管理與控製較單純的現金補貼更困難。在現行的醫療保險中有效控製費用增長已是一大難題。而現代康複事業不僅發生治療性質及輔助性的費用,而且其他康複手段、技術操作等一係列的管理,這些都需要專業的技術人員。
3.在具體操作上,就我國目前的經濟發展水平和企業的承受能力而言,大麵積地鋪開這項工作條件還不成熟,因此,對全國普遍的因工傷殘應是以治療為主,以康複為輔量力而行地發展康複事業。
由於康複事業耗資巨大,即使將來,亦不必每個城市都搞正規的康複中心,而應在工業人口集中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重點城市考慮發展康複中心的問題。( 安全 文化網)9 7 3 1 2 3 44 8 : 來源:湖北安全生產信息網 $False$ $False$
“康複”一詞,就一般意義而言,根據世界衛生組織所下的定義是指綜合協調地應用醫學的、教育的、職業的、社會的和其它一切 措施,對殘疾者進行治療,訓練和運用一切輔助手段以達到盡可能補償、提高或者恢複其已喪失或削弱的功能,增強其能力,促進其適應或重新適應社會生活。現代觀點的康複包括了醫學康複、教育康複、職業康複、社會康複等幾大基本方麵。醫學康複是康複首要的和最重要的內容之一,也是使殘疾者全麵康複的基礎。凡是在醫學上為達到康複的目的而應用的功能診斷、治療、訓練和預防的相關醫學技術與科學都稱之為醫學康複。它的工作內容包括了功能測定和康複治療兩大部分內容。而醫學康複所應用的手段包括物理治療、運動治療、作業治療、營養治療以及語言、康複工程及必要的手術 措施等。教育康複的內容包括對肢體殘疾者所進行的普及教育;對智力殘疾、視力殘疾、聽力語言殘疾者所進行的特殊教育等。職業康複是為殘疾者考慮工作和職業問題的有關 措施之—職業康複包括了就業谘詢、職業能力測定、就業前的職業教育與訓練、就業安置等工作,最終使殘疾者能切實達到從事某項適合本人能力的工作崗位。因此,就職業康複而言,不是一個簡單的工作安置問題,而是從體能上,從心理上啟發並訓練殘疾者對工作與就業崗位的積極心態和正確的自我價值認識。有關社會康複,是使殘疾者在完成各項康複的同時為其創造一個必要的社會環境條件。這個社會環境條件包括了 文化、經濟、社會生活、 法律等一係列方麵,使殘疾者與健全人獲得平等的權利以及必要的尊重。由此可見,康複是一項複雜的社會工程,而且在一定意義上說,康複事業的發展狀況是社會進步和社會生活質量的重要指標。
一、康複與 工傷保險相聯係 從立法上看,康複與 工傷保險相聯係是世界許多國家 工傷保險發展中長期處於緩慢發展的問題。至1925年,從ILO當時的出版物可見康複問題並未被包括在 工傷保險立法之中。但由於一次世界大戰後殘疾人的影響,歐洲一些國家仍然對殘疾人的善後處理做了規定。據ILO的研究,人工矯形術對 02manbetx.com 預防的影響被認為是 02manbetx.com 預防進程的一部分,而由於多種原因在早期的 工傷保險 計劃中,為殘疾人提供矯形術的進展非常緩慢。重要的原因是實施矯形術的費用遠遠超出負傷工人的承擔能力。除非立 法規定由負傷工人自身以外的機構來解決。本世紀40年代中期,二次世界大戰後,關於殘疾人的善後處理工作的建議,已被世界大多數國家采納。有些國家的工傷保險立法特別強調了殘疾職工的醫療及康複工作。
1944年通過的第67號收入保障建議書規定:“由職業傷害造成的殘疾者應受到照顧,直至其恢複如初。”1952年,國際勞工組織通過的第102號社會保障(最低 標準)公約,提出一係列社會保障機構或政府部門對殘疾人由社會保障 計劃提供職業傷亡補貼條款。要求社會保障部門或政府部門應與醫藥部門合作為殘疾人提供適當工作。這意味著保障部門有責任考慮殘疾人的康複問題。1964年的ILO第121號職業傷害補償公約,要求所有ILO成員國,應為殘疾人提供康複設施。至少應采取適當措施,為殘疾人尋求就業方法。1983年的99號建議書和168號殘疾人職業介紹和就業建議書中,又為殘疾人的培訓,殘疾人就業的谘詢服務問題提出要求。
德國、英國、美國等國家是重視工傷預防與工傷康複的典型國家。德國最早頒布工傷 02manbetx.com 保險法,在運用預防,補償,康複解決工傷及由此產生的社會性問題方麵積累了豐9 7 3 12 3 4 4 8 : 來源:湖北 安全生產信息網 富的經驗。1974年,德國政府通過的專就支付工傷康複津貼的 法律,目的在於解決維持、提高和恢複傷殘工人的工作能力,提供有利於他們重新就業的條件。英國於1944年頒布的殘疾人就業 法規定,因工致殘者可以利用有關設施,進行工傷康複及職業培訓課程。有關設施與培訓 管理工作由英國勞工部負責,而費用則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國外有關國家在工傷保險與工傷預防,工傷康複相結合的實踐中得出的結論是:
1.從長遠觀點看,工傷預防應優先於工傷補償給予考慮,因為從經濟比較上看,工傷 02manbetx.com 的預防費用比工傷保險待遇所需資金更經濟,更有利於社會穩定。
2.工傷康複對已發生的工傷事故的妥善處理及解決工傷造成的經濟與社會問題具有十分現實的意義。
3.康複作為一項政府立法確定的目標是生活質量提高,社會發展與進步的標誌。
二、我國工傷保險改革與康複工作 我國工傷保險自1951年頒布、1953年修定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以來,在工傷保險和有關的職工福利 製度中已涉及到了因工傷殘人員的救治和康複性質的工作。但無論在認識上還是在實現目標上,都還與現代意義的康複有很大距離,亦缺少必備的設施與條件。
在恢複性治療矯形器具開發方麵,50年代初頒布的《勞動保險條例》中規定:中華全國總工會可舉辦或委托各地方或各產業工會組織舉辦療養所、休養所、殘廢院等。在該條例的實施細則中規定,工人職員因工負傷必需安裝假腿、假手、鑲牙、補眼者,其所需費用,完全由企業行政負擔。
承擔部 分傷殘與職業病療、休養任務的療、休養院創建於50年代初,由工會 管理,這些設施1953年有l04所。至1985年,中國職工療養事業已初具規模,全國共有廠礦企業以上的療養院、休養所700餘所,其中有相當一部分專門用於一般慢性病和職業病的療養、休養。這些無疑對工傷人員的治療,基本功能恢複以及低水準的康複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如何 評價建國以來至社會保險改革前工傷保險中對康複問題的理解與處理。
1.至改革前,政府在社會保障領域中,用以解決因職業傷害造成的傷殘人員傷殘群體的一係列立法措施已經涉及到了康複工作,但隻能說是低水準的進入康複範疇的工作,不是現代意義的康複,現代康複理論是全麵意義的康複。包括了醫學的、職業的、社會的、教育的多方麵的理論體係。
2.在醫療與康複兩個既相聯係,又相區別的範疇中,傳統的工傷保險對傷殘人員的傷殘處理更多的是側重醫療。而目前,有必要在醫療職責與康複職責之間認真清理和確定一下各自的職責與內函,並在此基礎上將傳統工作在工傷康複領域中已進行了的內容與現代康複學說作一比較 03manbetx 。尋找出兩者之間的距離以及現有經濟與社會發展水平下,工傷康複可能發展程度的經濟允許能力。
3.現代康複學在工傷保險中的運用作為一種目標模式是我國工傷保險發展的可取方向,盡管這種事業在目前及今後的發展中,要受到經濟能力的製約,但考慮並開始從專業人員,必要的試點樣板及規劃做起,穩妥地推進這一事業是工傷保險發展應給予關注的方麵。我國對現代康複學的認識和運用是80年代改革開放後重新開始的,康複一詞的科學含義,康複在工傷保險中的運用、預防—補償—康複的工傷保險方向正在日漸為我國理論界和社會保險實踐操作部門所接受。
1983年11月7日,經國務院批準,成立了中國肢體傷殘康複研究中心,承擔起對傷殘人9 7 3 1 23 4 4 8 : 來源:湖北 安全生產信息網 員進行功能訓練。輔之以必要的治療,使之最大限度地恢複自理生活和一定的勞動、工作能力及康複的研究工作。1990年12月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專門設立康複的章節,表明國家和社會采取康複措施,幫助殘疾人恢複或者補償功能,增強其參與社會生活能力的發展方向。 隨著對康複事業的重新認識,中國傳統工傷保險開始從偏重待遇給付,低水準的療養休養和有限的矯形技術狀態下,向現代觀點的康複學理論與操作方向認識與發展。 我國需要發展康複事業,特別是對於因職業傷害所造成的傷殘人員,發展康複事業具有重要意義。就中國累計發生的工傷與職業病人數而言,有統計數字表明1971—1993年累計發生重傷51萬,職業病41萬的數字說明,對工傷、職業病人員實施必要的康複,其任務是十分繁重的。 根據國際勞工組織提出的工傷保險三大目標:預防、補償、康複,勞動部同樣將康複工作作為工傷保險改革的重要目標之一。
在最近頒布的《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中提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通過財政資助,工傷保險基金提留、民間讚助等方式籌集資金、興辦工傷醫院、療養院、職業康複中心,幫助工傷殘疾人員恢複或補償功能。對工傷殘疾人員的職業康複問題也提出了原則意見,並規定職業訓練康複的費用可以在工傷保險基金中列支一部分。根據勞動部提出的工傷保險改革試點意見,一些改革試點單位已經開始注重康複問題。根據對廣東、海南省;南昌、沈陽、大連、錦西、柳州、海口、鐵嶺、武漢市,東溝縣等11省、市、縣的抽樣調查,有6個省市對康複問題做了立 法規定。
第一種形式:由社會保險機構和企業單位共同負擔矯形費用。廣東省1992年1月17日立 法規定:“職工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確定為殘廢,必須安裝假肢、鑲牙、補眼和配置輪椅,拐杖等康複具的,費用由職工所在單位和社會保險機構各負擔50%”並規定“康複器具應限於輔助生產勞動及日常生活之必需,並采用國內產品。”武漢市1992年11月2日立法規定:康複器具的維修、更換由企業和社保機構各負擔50%。
第二種形式:由社會保險機構完全負擔矯形器具有關費用。大連市94年5月1日立法規定:安裝和維修康複器具等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第三種形式: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提取專項經費發展康複事業。1993年5月11日,沈陽市規定:“社會保障機構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列支一定數額的專項經費,用以興辦工傷醫療康複、職業康複和工傷殘疾人員的 管理服務事業。”
第四種形式:集資興辦康複中心。南昌市1993年1月5日在立法中規定“通過財政資助,工傷保險基金提留、民間讚助等方式籌集資金,舉辦工傷醫療康複、職業康複和再就業培訓事業。”根據這一立法,南昌市已擬定了籌建勞動康複中心的具體 計劃。
沈陽市已進行了少量投資,舉辦了一個康複服務站,開展簡單項目的康複業務。這些努力與實踐都應當說是中國工傷保險現代康複事業發展的起點線。
三、我國工傷保險改革中發展康複事業的思路 我國工傷保險改革開始引進現代意義的康複事業,是符合國際勞工組織所造成的預防—補償—康複模式的,發展我國工傷保險的康複事業基本思路應確定這樣幾點:
1.從我國政府所製定的經濟與社會發展的規劃和我國社會保險發展的總體目標考慮,目前正在 設計和試點的工傷保險改革方案中、探索和推進現代康複事業是符合社會實際生活需要也是推進社會保險進步,向國際社會保險發展方向並軌的決策。
從這個9 7 3 1 2 34 4 8 : 來源:湖北 安全生產信息網 意義上說,目前在工傷保險立法中將發展康複事業寫入條款,並在改革試點中推進這一事業的發展是應該肯定的。
2.應持穩妥和有控製的態度發展康複事業。
堅持這種態度主要是基於,第一,我國還是一個經濟欠發達國家,而康複事業是屬於社會進步,提高工傷人員的生活質量的工程,需要大量資金。第二.我國的現代康複事業還是一個空白,沒有經驗,缺乏必要的技術人員,這種狀態決定在開始之際必須持穩妥和有控製的態度,防止一哄而起。
首先,應加強這方麵的科研與規劃,應對全國的工傷保險對象康複工作總量,傷殘人員的分布,以及康複中心的合理布局做出科學規劃,在科學規劃指導下逐步根據經濟條件發展。
如:江西省南昌市規劃中建立的勞動康複中心 設計床位為700個,按4個月的周轉周期和70%的利用率,每年的接納能力約為1470人。
南昌市職工人數為51.2萬,根據南昌近2年的傷亡率統計,平均兩年的傷亡率為1.25%即傷亡人數為646人,這樣南昌市康複中心僅接待本市傷殘人員康複顯然是有很大的潛力的。統盤考慮在南昌設立一個省級康複中心更為合理。類似這樣的研究和規劃必須由國家做出,以加強對各地的指導。
其次,應當開展重點科研,解決發展康複事業過程中必然遇到的一些難題,比如:如何控製費用不合理增長問題;如何對康複事業實施科學 管理問題等,特別是治療與康複過程中對費用的有效控製問題,相比之下治療與康複過程中的費用管理與控製較單純的現金補貼更困難。在現行的醫療保險中有效控製費用增長已是一大難題。而現代康複事業不僅發生治療性質及輔助性的費用,而且其他康複手段、技術操作等一係列的管理,這些都需要專業的技術人員。
3.在具體操作上,就我國目前的經濟發展水平和企業的承受能力而言,大麵積地鋪開這項工作條件還不成熟,因此,對全國普遍的因工傷殘應是以治療為主,以康複為輔量力而行地發展康複事業。
由於康複事業耗資巨大,即使將來,亦不必每個城市都搞正規的康複中心,而應在工業人口集中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重點城市考慮發展康複中心的問題。( 安全 文化網)9 7 3 1 2 3 44 8 : 來源:湖北安全生產信息網 $False$ $Fal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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