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維權如何“備戰”
參加工傷保險雖是法律對用人單位的強製性規定,但是處罰力度不夠、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監管不利,使得用人單位屢屢逃避參加工傷保險的義務,這樣員工發生工傷,單位就需要承擔全部的工傷賠償責任,工傷職工與用人單位之間的矛盾也就在所難免,協商無疑是解決糾紛最好的方法,其原因也是不言自明,但是單位卻往往利用工傷職工處於劣勢,借機“壓價”,使的職工權益受到嚴重侵犯,不得不通過法律途徑維權,但是,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認定舉證責任倒置和工傷賠償“無過錯補償原則”也使得工傷職工通過法律途徑維權獲得有利的保障。故此本文力求從勞動關係、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等方麵來說明,指出應當注意的地方。
首先必須熟知索取工傷賠償的法律程序:申請工傷認定――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仲裁。申請工傷認定需要一、勞動關係證明;二、診斷證明。關於勞動關係最直接的證據就是勞動合同,然而根據網站谘詢勞動合同的簽約率低的可憐,證明事實勞動關係就需要準備“工作證”、“服務證”、“工資卡”、“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其他勞動者的證言,業務人員也可以提供單位的授權委托證明等,切記沒有充分證據之前不能輕易啟動法律程序,各中原因自己體會。在實踐中部分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為隻要沒有勞動合同就會不予受理或中止工傷認定,迫不得已隻能先申請仲裁確認勞動關係,然後如果用人單位不服勞動仲裁裁決,就得向法院起訴確認勞動關係,這樣無形之中僅確認勞動關係所花費的時間將達到半年以上,所以,需要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交法律意見書,在用人單位未提出勞動關係異議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拒絕工傷認定的行為隻能把工傷職工推向漫長的維權征程。關於診斷證明一般要求醫療機構初診的診斷證明,加蓋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專用章。在此,需要注意診斷證明和治療工傷的病曆一定要用本人的名字並且與身份證明相吻合,否則,申請工傷認定將會遇到非常大的麻煩。關於工傷認定的時機,首先自發生工傷之日起30日內,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如果用人單位盡這一義務,職工的工傷認定程序也將水到渠成,單位不申請工傷認定,個人申請的務必在一年內提出,因為關於工傷認定的期限是硬性規定,不要聽信用人單位虛假承諾,否則悔之晚矣。申請工傷認定過了,應當是度過了維權最艱難的階段,接下來是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就要準備好自己的工傷認定結論通知書、工傷證、原始及近期X光片、檢查報告、CT或MRT報告、近期心電圖、近期腦電圖、近期肌電圖、複印的醫院病曆(加蓋醫院證明)、門診病曆等。對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不服在受到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級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再次鑒定。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後,根據傷殘級別、護理級別、輔助器具配置情況,參考本網站工傷保險條例和地方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確定賠償數額,可以跟單位就賠償數額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在60日內申請勞動仲裁。因為手中的工傷認定結論、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拿到你索要的賠償也就為時不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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