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副省長李成雲:對煤礦瓦斯治理工作提出四條意見
一要認真落實瓦斯治理政策。要盡快編製瓦斯治理“十一五”後三年規劃,將瓦斯抽采利用、瓦斯治理作為硬指標納入考核,落實到產煤市(州)、縣(市、區)和煤礦企業。要進一步完善和落實財政、稅收、價格等方麵優惠政策,鼓勵煤礦瓦斯治理和抽采利用,鼓勵瓦斯發電上網銷售。要理順礦權和氣權關係,確保兩種資源的協調開發和綜合利用。對有關經濟政策落實不到位的,省安委會要跟蹤督辦,限期落實。
二要加強瓦斯隱患排查治理。立即組織開展全省瓦斯治理專項督查,結合“隱患治理年”和深化“百日督查行動”,加強重大隱患排查治理。要建立健全重大瓦斯隱患分級管理和監控機製,做到隱患排查治理製度化、經常化。要堅持隱患排查治理與整頓關閉小煤礦相結合,對存在重大瓦斯隱患而難以治理的煤礦,要采取果斷措施,及時關閉,不留後患。對瓦斯治理措施不配套的煤礦建設項目,無論規模多大,一律不予審核批準。
三要加強瓦斯防控現場管理。以抓好瓦斯井下現場管理為重點,進一步建立健全和嚴格執行各項規章製度,加強職工教育培訓,嚴禁瓦斯超限作業,杜絕無風和微風作業。要確保瓦斯監測監控設備運行正常和人員值守到位,一旦出現瓦斯異常,立即采取停產撤人等應急措施。
四要全力推進瓦斯抽采利用。堅持把“先抽後采”作為源頭治理瓦斯災害的治本之策,全力推進煤礦瓦斯抽采利用工作,努力做到變廢為寶,把瓦斯抽采利用項目建成生命工程、環保工程和效益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