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監察的難點與對策
作者:佚名
2008-07-22 11:49
來源:不詳
煤礦
安全監察體製是從煤炭
管理體製的基礎上轉製改組的,在建立之初的運行中,不可避免地有一些難點,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麵:
難點一: 法律 法規滯後於體製變化。目前,我國 煤礦 安全 法律 法規體係中,《礦山 安全法》《煤炭法》及相關的行政 法規均成文於新體製形成之前,其執法主體發生變化是國務院決定的,沒有從 法律上予以確認。同時,這些 法律 法規之間也有著這樣那樣的矛盾,按照上位法優於下位法、後法優於前法的原則,使人們無所適從。
難點二:隊伍的執法素質與肩負責任不適應。 煤礦 安全監察機構肩負的行政執法任務,是通過各級 煤礦安全監察員組成的隊伍來完成的。按照國務院的批複,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由煤炭 管理局改組,辦事處設在各重點礦區。因此,這支隊伍的多數人員來自煤炭 管理部門和煤礦企業。他們對企業 管理、行業管理與技術管理比較熟悉,但對執法卻缺乏經驗;比較精通煤礦 安全技術,但法律素質卻相對欠缺。
難點三:專業監察職權的行使受製因素多。除了 法律法規滯後、執法人員法律素質欠缺外,監察職權的行使還受地理因素、地方保護主義和人情因素的影響。
實行垂直管理、分級監察的管理體製,在我國煤礦安全監察史上是第一次。新體製的運行,遇到一些難點是正常的。隻要我們正視困難,在實踐中不斷 總結提高,就能維護新體製的科學運行。
第一,加強煤礦安全監察法製建設,完善法律法規。國家局已經頒發了煤礦安全監察員管理、安全監察行政處罰、監察程序、監察檔案等多項部門規章。但這些規章有的屬於安監機構內部規章,有的涉及監察執法,其約束力非常有限。因此需要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監察法製建設和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
第二,努力建設一支業務精通、作風過硬的高素質煤礦安全監察隊伍。任何一種好的機製,都包含了隊伍高素質的內涵,因為機製要靠隊伍去保證其運行。煤礦安全監察執法要靠這支隊伍的具體行政行為去落實。隊伍素質的高低,關係到隊伍的戰鬥力,進而關係著執法監察的質量和效率。
第三,堅持依法行政為中心,逐步提高煤礦安全監察執法權威。煤礦安全監察行政執法職權受到法律法規的保護。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執法人員,應當牢固樹立依法行政的觀念,理直氣壯地執法監察。依法進行監察,依法作出處理決定或行政處罰決定,依法追究責任。無論是一般性的監察,還是專項、重點監察活動,都應當嚴格遵守法定的監察程序,堅持安全監察程序的合法性。 來源:湖北安全生產信息網
難點一: 法律 法規滯後於體製變化。目前,我國 煤礦 安全 法律 法規體係中,《礦山 安全法》《煤炭法》及相關的行政 法規均成文於新體製形成之前,其執法主體發生變化是國務院決定的,沒有從 法律上予以確認。同時,這些 法律 法規之間也有著這樣那樣的矛盾,按照上位法優於下位法、後法優於前法的原則,使人們無所適從。
難點二:隊伍的執法素質與肩負責任不適應。 煤礦 安全監察機構肩負的行政執法任務,是通過各級 煤礦安全監察員組成的隊伍來完成的。按照國務院的批複,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由煤炭 管理局改組,辦事處設在各重點礦區。因此,這支隊伍的多數人員來自煤炭 管理部門和煤礦企業。他們對企業 管理、行業管理與技術管理比較熟悉,但對執法卻缺乏經驗;比較精通煤礦 安全技術,但法律素質卻相對欠缺。
難點三:專業監察職權的行使受製因素多。除了 法律法規滯後、執法人員法律素質欠缺外,監察職權的行使還受地理因素、地方保護主義和人情因素的影響。
實行垂直管理、分級監察的管理體製,在我國煤礦安全監察史上是第一次。新體製的運行,遇到一些難點是正常的。隻要我們正視困難,在實踐中不斷 總結提高,就能維護新體製的科學運行。
第一,加強煤礦安全監察法製建設,完善法律法規。國家局已經頒發了煤礦安全監察員管理、安全監察行政處罰、監察程序、監察檔案等多項部門規章。但這些規章有的屬於安監機構內部規章,有的涉及監察執法,其約束力非常有限。因此需要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監察法製建設和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
第二,努力建設一支業務精通、作風過硬的高素質煤礦安全監察隊伍。任何一種好的機製,都包含了隊伍高素質的內涵,因為機製要靠隊伍去保證其運行。煤礦安全監察執法要靠這支隊伍的具體行政行為去落實。隊伍素質的高低,關係到隊伍的戰鬥力,進而關係著執法監察的質量和效率。
第三,堅持依法行政為中心,逐步提高煤礦安全監察執法權威。煤礦安全監察行政執法職權受到法律法規的保護。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執法人員,應當牢固樹立依法行政的觀念,理直氣壯地執法監察。依法進行監察,依法作出處理決定或行政處罰決定,依法追究責任。無論是一般性的監察,還是專項、重點監察活動,都應當嚴格遵守法定的監察程序,堅持安全監察程序的合法性。 來源:湖北安全生產信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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