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上班服毒身亡被判定工傷
作者:佚名
2008-07-24 11:44
來源:不詳
工作期間,一精神分裂症患者服毒身亡,引發蹊蹺
工傷認定案。記者昨天獲悉,經白下區法院審理,認定該患者之死屬
工傷。
精神分裂症患者王剛(化名),是我市某公司倉庫保管員。2004年10月12日淩晨,王剛被發現死在工作現場。警方勘察後,排除他殺可能。據查,王剛是服用該公司保存在倉庫中的劇毒殺蟲劑死亡的。另據了解,王剛曾因發病有過多次自殺行為。
事發後,死者家屬向我市勞動保障部門申請 工傷認定。勞動保障部門認為,該公司未妥善保管劇毒殺蟲劑,致使王剛在精神病發作期間,誤服毒劑死亡。這屬於精神病患者的無意識行為,應認定為 工傷。
但該公司卻認為,王剛服毒身亡屬自殺,不應被認定為工傷。為此,該公司將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告到白下區法院,要求撤銷這一工傷認定。
白下區法院審理認為,根據《勞動法》規定,王剛作為勞動者,享有“獲得勞動 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公司明知王剛屬於有自殺傾向的精神病職工,對其應負有更為嚴格的勞動 安全衛生保護義務。但該公司卻安排他保管存有危險化學品的倉庫,顯然未盡義務。
而該公司違規儲存劇毒殺蟲劑,使得王剛的工作環境存在不 安全因素,並直接導致其死亡。因此,王剛之死屬因工作原因死亡。
此外,因該公司無法證明王剛服毒時精神正常,故結合王剛病史,推定他喝藥劑時精神病發,而非主觀上有結束生命的自殺故意。
據此,白下區法院認為,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王剛之死為工傷,並無過錯。
來源: 中國電力 安全 管理網
精神分裂症患者王剛(化名),是我市某公司倉庫保管員。2004年10月12日淩晨,王剛被發現死在工作現場。警方勘察後,排除他殺可能。據查,王剛是服用該公司保存在倉庫中的劇毒殺蟲劑死亡的。另據了解,王剛曾因發病有過多次自殺行為。
事發後,死者家屬向我市勞動保障部門申請 工傷認定。勞動保障部門認為,該公司未妥善保管劇毒殺蟲劑,致使王剛在精神病發作期間,誤服毒劑死亡。這屬於精神病患者的無意識行為,應認定為 工傷。
但該公司卻認為,王剛服毒身亡屬自殺,不應被認定為工傷。為此,該公司將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告到白下區法院,要求撤銷這一工傷認定。
白下區法院審理認為,根據《勞動法》規定,王剛作為勞動者,享有“獲得勞動 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公司明知王剛屬於有自殺傾向的精神病職工,對其應負有更為嚴格的勞動 安全衛生保護義務。但該公司卻安排他保管存有危險化學品的倉庫,顯然未盡義務。
而該公司違規儲存劇毒殺蟲劑,使得王剛的工作環境存在不 安全因素,並直接導致其死亡。因此,王剛之死屬因工作原因死亡。
此外,因該公司無法證明王剛服毒時精神正常,故結合王剛病史,推定他喝藥劑時精神病發,而非主觀上有結束生命的自殺故意。
據此,白下區法院認為,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王剛之死為工傷,並無過錯。
來源: 中國電力 安全 管理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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