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礦供配電(下)
作者:佚名
2008-08-15 19:38
來源:網絡轉載
第4.0.15條 主接地極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一、采礦場的主接地極不應少於2組;排廢場主接地極可設1組;二、主接地極宜設在供電線路附近或其它土壤電阻率低的地方;三、有2組及以上主接地極時,當任一組主接地極斷開後,在架空接地線上任一點所測得的對地電阻值不應大於4Ω,移動式設備與架空接地線之間的接地電阻值,不應大於1Ω。第4.0.16條 采礦場、排廢場的高、低壓電氣設備可共用同一接地裝置。第4.0.17條 高土壤電阻率的礦山,可采用長效化學接地電阻降阻劑,使接地電阻值符合有關規定。第4.0.18條 接地線和設備金屬外殼的接觸電壓,不得大於50V。第4.0.19條 戶外高壓電力設備在2.6m以下的裸露帶電部分應設置圍欄。第4.0.20條 采礦場的架空供電線路上裝設避雷裝置的地點,應符合下列規定:一、采礦場配電線路與分支線的連接處;二、多雷地區的礦山、高壓電力設備與分支線的連接處;三、排廢場高壓電力設備與架空線的連接處。第4.0.21條 接地裝置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架空接地線應采用截麵積不小於35mm2,的鋼絞線或鋼芯鋁絞線,並應架設在配電線路最下層導線的下方,與導線任一點的垂直距離不應小於0.5m;二、移動式電力設備,應采用礦用橡套軟電纜的專用接地芯線接地或接零。第4.0.22條 夜間工作的采礦場和排廢場,在下列地點應設照明裝置:一、鑿岩機、移動式或固定式空氣壓縮機和水泵的工作地點;二、運輸機道、斜坡卷揚機道、人行梯和人行道;三、汽車運輸的裝卸車處、人工裝卸車地點的排廢場卸車線;四、調車站、會讓站。第4.0.23條 挖掘機和穿孔機工作地點的照明,宜利用設備附設的燈具。第4.0. 24條 露天礦的照度
標準,應符合表4.0.24的規定。 表4.0.24 露天礦照度
標準照明地點照度(lx)照明平麵人工作業和裝車點、汽車裝卸處1地表水平麵或垂直麵挖掘機工作地點3挖掘地點以及卸礦高度上水平麵挖掘機工作地點10垂直麵采掘場和排廢場道路0.2地表水平機械鑿岩10在整個鑽機高度範圍內的垂直平麵上機械鑿岩3或10對牙輪鑽機等有作業平台者,作業平台上取10lx,無作業平台者,地表麵取3lx上下階段通道和梯子3梯子為垂直麵,通道為地表水平麵調車場、車站、主要行人道和行車道0.5地表水平麵其它移動機械5地表水平麵